白先勇回忆起童年上海来,直说,“当时霞飞路上的霓虹灯通宵不灭,上海滩到处都在播放周璇的歌,家家花好月圆,户户凤凰语飞。”
她的成名作《马路天使》是中国电影史上的杰作,被评为“百年百部最佳华语片”。而伴随这部电影一起诞生《夜上海》,《四季歌》与《天涯歌女》,成为传世名曲。
她是最早的影视与歌唱双栖的明星,婉拒了“电影皇后”的头衔,却毫无疑问地被认定为“金嗓子”。
周璇对于当时的夜上海,是名副其实的大明星。
有她的上海,才是真正的大上海。
那个年代,很多女明星都是穷苦出身,而周璇的童年却更加凄苦飘零,曾两度被养父母专卖,差点落入娼门,她总是希望找到自己的父母,为一辈子的漂泊无依找到心灵的依靠,一直未能如愿,致死也不能确定自己究竟是谁。
她红遍了整个华人世界,却在精神病院里度过一生。
周璇,原名苏璞。
父亲大学毕业,是一位老师;母亲是个护士。
幼年时她幸福快乐,父母视之为珍宝。
三岁时,母亲将她留在江苏常州的外婆家,自己回到丈夫身边生孩子,后来便传来了周璇失踪的消息。
两年后,因抽大烟穷困潦倒的娘舅才偶然说起,“她啊,已经被我卖了。卖给在上海的广东阿三家做养女。”
母亲去找,那家人已经搬走。
搬走的这家人,给周璇娶了给新名字王小红,可没多久夫妻两离异,养母改嫁,把年幼的周璇送给了上海的周家。
新的养父周文鼎也抽鸦片,后来烟瘾越来越大,就让养母出门帮工,王小红辍学在家。
有一天,家里来了一个花枝招展的胖女人,养母一看就知道这是四马路妓院的鸨母,她吵着闹着坚决不愿王小红进青楼,这才挽救了她的童年。
不卖给青楼,又能卖到哪儿去?养母想来想去,干脆去演戏好了。
养母的妹妹知道了周璇的遭遇,介绍她去了“明月歌舞团”,后来这个歌舞团改变为“华联歌舞班”。
“明月歌舞团”是由“中国流行乐之父”李锦晖一手创办,因为他与当时的电影巨头“联华”关系比较好,而且团里的很多人员,包括他自己的女儿,也曾演过电影。
当年并入“联华”后,还曾经录取过聂耳等的作曲家,歌唱家。
面试的章锦文,一眼看中了周璇。这年,周璇12岁。
第一次演出,她只有十句不到的唱词,却获得了十五元的工资和一笔四十元的出场费。
她兴冲冲地跑回家,把钱交给养母。
周璇能赚钱之后,养母又搬回家里去住,不再帮工,开始靠洗衣服补贴家用。
剧团里的演员们,可谓朝夕相处。在家里得不到温暖的周璇,在剧团里如鱼得水,当然,她也找到了自己的初恋:严华。
严华比周璇大十岁,英俊潇洒,风流倜傥,非常讨人喜欢。
一开始,周璇年龄小,他也只是像照顾妹妹那样照顾她,有时候还把她当孩子。
可四五年后,周璇出落成了十六岁的少年,亭亭玉立,相貌娟秀。严华看在眼里,说不出的浓情蜜意。
严华随“大中华歌舞团”去南洋一带演出,临走时,周璇把自己从来不让人看的日记本交给了严华。
一路上,他专心演出,有空了就读日记本。
日记本里记载的都是周璇到剧团之后的生活琐碎与感想,当然最重要的,还有一个小姑娘对严华自己的钦慕之情。
他读后,感到自己必须回国一趟,告诉周璇自己的心思。
正巧,那时候他与团里的人意见不合,也没必要再待下去了。
再见周璇时,他不仅把日记本还给了她,还奉送上了一对订婚戒指。
八年来的互相陪伴,终于修成了正果。1938年6月,两人在北平西长安街“春园饭店”举行婚礼。
此时的周璇已经成为当红的大明星了。
几年前,她参演的救国进步歌剧《野玫瑰》,终场时她为观众献上了歌剧的主题曲《民族之光》,其中一句“与敌人周旋于沙场之上”更是引得观众热烈鼓掌。
李锦晖觉得周璇这个名字或许更能符合瘦弱女孩的形象,更让人印象深刻,于是就把周小红改成了“周璇”。
到了1937年,她在《马路天使》中塑造的在旧社会里受尽了侮辱的角色小红,更是让她家喻户晓。
之后又出演了《三星伴月》,《孟姜女》、《夜深沉》、《天涯歌女》,都是叫好又叫座。
她本以为人生就要一帆风顺,可她倍增的工资却引来了魔鬼,也引来了她一生的噩梦。
自从她演戏赚钱后,经常给养父母周家汇钱,可一想到自己的父亲贪得无厌的榨取自己,心里还是有些愤恨,自然也有不想别人要多少就给多少的时候。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那不学无术的哥哥来找她要钱,她装作很愧疚的样子,说自己最近实在拿不出钱来。
可还没等周璇说完,哥哥便“灵机一动”眨了眨眼睛,冲着周璇说,爸爸不喜欢你了,你是爸爸捡回来养的。
周璇楞了一下,不知这话何意。
不久她就知道了,自己并不是周家亲生的。
蠢儿子做了错事,养母为了保住周璇这棵“摇钱树”,公开向外人传扬说周璇是尼姑庵里捡来的,在那时尼姑庵里的孤儿一直被人视作不祥之兆。
又说周璇是属羊的,不吉利,更是罪上加罪。周璇当时本就痛苦,养母丝毫不顾惜地向她灌输这些莫须有的事,使她不堪重负。
而养父周文鼎则觉得,既然养女的事情说开了,自己又正好烟瘾大发,便无数次向周璇讨钱,说是为周璇寻找亲生父母,结果这些钱都进了大烟馆里。
周璇的一生在艺术上颇有成就,几乎所向披靡,她与剧团里的每个明星都相处的很好,与聂耳也有不错的交情。
然而,她的内心深处对亲生父母抛弃自己耿耿于怀,渴望家庭的温暖,只要能与这两项沾边的事,哪怕是别人骗她,她也心甘情愿地被糊弄。
仿佛,荣华富贵不重要,生命的缺失才是她人生中最可望不可及的梦想。
婚后的周璇与严华像新婚夫妇一样,度过了一段神仙眷侣的日子。
严华忙于演出,周璇在电台唱歌,每档节目要四十分钟,歌曲又不能重复,她得唱四五首新歌才能撑起一档节目,每每严华与朋友们的新曲子刚谱出来,就赶着鸭子的唱上了。
然而,在1938年秋天,周璇加入了中华影业公司,一生的悲剧也就开始了。
柳中浩与太太在医院见到了周璇,那时她正沉浸在怀上第一个孩子的喜悦中。
男的夸她漂亮,妩媚,可以认作干女儿。女的也附和着说要让周璇认她为“过房娘”,即干娘。
周璇本打算与丈夫一起出爵士乐唱片,可是柳中浩不同意,说她这样两边站,是损人利己。
而爵士乐老板也觉得自己亏大了,钱还没赚够,竟然挖苦周璇,“周小姐,你不要忘了当年靠跑电台吃饭的苦日子。”
周璇心软,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只好两边奔波,苦苦哀求双方都退一步。
可两边都只是指责她忘恩负义。
结果,她刚回到家,又急又气,疲惫不堪,不幸流产。
柳老板忽略了她的身体状况,眼光只放在了周璇参加演出后,为公司带来的飞涨的红利,又命令周璇加演,丧子之痛未愈,身体的疲倦又至,周璇最终体力不支,唱到一半便倒在舞台上。
丧子不仅是周璇的痛,成了她与严华两人婚姻的隔阂。
再加上名气日益高涨,甚至超过了严华本人,是他嫉妒心爆棚,终日猜忌周璇身边有男人。
有一次,严华回家找不到周璇,以为一向顺从的她受人挑唆,离家出走了。
与朋友商量后,在《晨报》登了一封警告信。
四年的婚姻,在不断的争吵、冷暴力中走向了终结。
严华很爱周璇,但因爱生妒。
晚年的他曾说,“如果不跟她吵闹,不跟她离婚,小璇子后来就不会那么苦了。”
他说这话,有凭有据。错过了严华后,周璇的感情世界全是支离破碎。
周璇曾与话剧皇帝在一起时,不过这段感情很快被流言蜚语摧毁。
1949年,她在香港拍片时,朱怀德前来探望。
朱怀德他曾苦苦追求周璇很多年,他眉清目秀,是商人,也是个典型的花花公子,对女人很有一套。
他乡遇故知,自然亲切些,这段感情在半个月内火速升温,两人很快就同居了。
周璇对朱怀德没有任何戒备之心,两人的相处十分默契,可就在她准备向媒体说明两人关系时,朱怀德却说,让周璇给他一笔钱,让他在上海把自己的货币生意搞起来,赚钱之后与周璇在香港定居。
朱怀德拿了钱回上海后,周璇突然发现她怀孕了。
她满心欢喜地写信告诉他自己怀了他的孩子。
朱怀德的反应很冷淡,一直借口生意繁忙,不便回香港。
周璇只好拖着身子,只身回到上海,周璇的不请自来,让朱怀德非常苦闷。这次,他向周璇承认,他其实已有妻室。
周璇无言以对。
后来,他却说出了一句更伤人的话。他说,“这孩子,恐怕跟你一样,是领养的吧。”
双重的精神压力,让周璇痛苦不堪。
她似乎又被打回来原型,永远是那个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无法被定义的女孩。
她一生都在冥思苦想的问题“我是苦命!一直见不到亲生的父母,我到底是谁?我的母亲到底在哪里?”,最终这个问题成了撕心裂肺的呐喊。
不得已,孩子还得先生下来。
1950年,周璇回到上海,生下了孩子周民。她自知精神不稳定,她把孩子交给了好友黄宗英和赵丹夫妇抚养。
她再次调整自己,不久,便投入到《和平鸽》的拍摄中去了。
这部电影最终成为她人生中最后一部电影。
《和平鸽》里有个场景,是“滴血认亲”,这个寻常的场面像闪电一样从她脑际划过,让她突然联想到朱怀德的冷漠,竟然痛哭流涕起来,声声凄惨地哀诉着,“是你的骨肉,就是你的骨肉啊!验血!验血!”
在场的所有人对她的疯狂举动感到极为惊愕。
没等戏拍完,她就住进了上海虹桥疗养院。疯狂一触即发后,便浸透了全身。从此五年后,她精神崩溃,经常痴痴地坐在病房的角落里。
这时候的她像是一张白纸,什么也不想,什么也没有做。
有时候她疯狂的大笑,不久又是静寂无声。她总是在摇晃着手指,样子像是在弹钢琴,也总是吵着要见孩子。
这段时间,持续了整整五年。五年后的一天,在医生的陪伴下,她去照相馆拍了生前最后一张照片。从照片上看,她还是无比秀丽,笑容依旧清纯可人。
然而,这还不完全是前夫严华说的“小璇子后来的苦”。
拍摄《和平鸽》时,周璇遇到了生命中最后一个男人,美工师唐棣。
生病之时,唐棣来医院探望,两人经常有说有笑,渐渐地周璇的病也好多了。
他并不嫌弃周璇是个发过疯的女人,周璇出院后,两人住在了一起,还生了孩子,婚期也确定下来。
可法院突然传讯唐棣,指控他有“诈骗罪”和“强奸罪”。
两人也向外界表明,都是你情我愿,完全没有欺诈成分。然而,最后唐棣还是以这两项罪名被判刑三年。
周璇当时并不知道唐棣被押入狱了,她和唐棣两人都盼着正式举行婚礼,她以为唐棣的消失是因为不要她了,深爱之人再一次弃她而去。
于是,疾病再次发作。
据说,她曾受过电击治疗。
第二次疾病爆发后,她不吃不喝不睡。
她一生赚的钱,比京剧“四大名旦”之首的梅兰芳还多。
但她自己对金钱好像没什么概念。
到了患病的五十年代,只要是来看望她的人,她都免费赠送别人半根金条。
有人曾替她成立了“周璇财产保管委员会”,结果这些钱进了委员会里就再没出来过,最后也不知去向。
1957年夏天,她突患急性脑炎,高烧不退,昏迷不醒,以37岁的妙龄走完了短暂而坎坷的一生。
52年后,儿子周民出版了她亲笔的《周璇日记》,全是她病重时的文字。
日记的第一页上,没有注释,没有日期,周璇写下这样一句话:
“把人家的过错来惩罚自己是世界上最傻的傻瓜。”
可是,她一生都在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
用亲生父母的一时不慎来惩罚自己。
用养父母的贪得无厌来惩罚自己。
甚至是爱情,她最渴望的爱情,也成了惩罚自己的一条皮鞭,屡屡被其重伤,最终精神崩溃,不堪重负。
她的人生似乎是一场史诗级别的坎坷,一出自三岁时便规划好了的悲剧。
她曾在别人身上寻找渴望已久的温情,却换来了一生凉薄。
如今,她人已经远离,时代的喧嚣似乎又平息下来,听她的歌,看她的相貌,每个人都记得,这是一个会唱歌的绝世佳人,天生有一副“金嗓子”。
她代表的那个上海,浓缩成一抹时代最亮丽的回忆。
不了解她的人,把她当做传奇。
了解她的人,也把她当做传奇。
这大概就是,人们常说的,故事最好的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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