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崔永元爆出某些明星涉嫌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下子把范冰冰推向了风口浪尖。
这不,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摊上了事,范冰冰最近不露面了,就有人说她失踪了,引发了各种媒体猜测,甚至于台湾媒体都在嚷嚷,说是范冰冰被逮捕、被软禁、甚至于被“囚禁”。
以至于境内一些媒体也开始捕风捉影,跟风转发了。
作为一名检察官。虽然小明对偷税漏税的事情也是深恶痛绝,也十分赞成对此一查到底。但是一码事归一码事,对于台湾媒体这种一点常识都没有地污蔑大陆司法,那小明今天要好好说说了。
实话说,范冰冰是怎么回事小明还真不清楚,不过趁此机会,在辟谣的同时顺便向大家普及一下法律常识,以方便大家下次出去跟“冰冰棒”粉丝们八卦的时候多一点吹水的谈资,让你们八卦的心灵插上法律的翅膀!理性八卦、文明八卦、和谐八卦!
好了,多的不说。我们来归纳一下现在大家关注的几个问题:
范冰冰是否有可能涉嫌犯罪?
范冰冰是否被秘密“软禁”?
01
范冰冰是否可能涉嫌犯罪?
这我们得从法律规定的罪名来看。从目前资料来看,范冰冰最有可能涉嫌的是偷税漏税方面的罪名。根据《刑法》的罪名规定,范冰冰最有可能涉嫌的2个罪名:一是逃税罪、二是逃避追缴欠税罪。
这两个罪名的区别在于:
逃税 是以欺骗、隐瞒等方式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也就是让税务机关误以为你已经缴够税,实际上没有。
而 逃避追缴欠税罪 ,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就是税务机关已经确定其欠税,但他就是各种不还。
通俗来理解,前者是骗子,后者是老赖。
如果范冰冰涉嫌犯罪,更有可能是涉嫌逃税罪。
如果是涉嫌逃税罪,并不是说起逃税数额很大,就一定会构成犯罪。
逃税要构成犯罪,有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即5万元以上;
2
逃避缴纳的税款占应纳税额10%以上。
所以,理论上来说,即使范冰冰逃税几百上千亿,只要不占应纳税额的10%,其也不构成犯罪。
但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第三个条件:
3
如果被确认为是逃税,但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已经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那么就不追究刑事责任。
除非是比较作死,5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被刑事处罚过或者受过税务机关2次以上行政处罚,那么此时即使补缴了全部税款和滞纳金,也会被刑事追究。
我们都知道,虽然范冰冰是明星,但要论真正的逃税,其所关联的公司定然是脱不了关系的,而如果是公司犯罪,那么要想追究到范冰冰本人,范冰冰必须是这个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所以,范冰冰要是涉嫌犯罪,这其中要理顺的东西还是很多的。
以范冰冰大明星的觉悟,我们不能一口咬定她就逃税。而如果有人说范冰冰构成犯罪,那我们就需要从以下几点一步一步分析:
第一,就是范冰冰以及其所控制的公司5年内有无因逃避缴纳税款被刑事处罚或者曾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
如果没有,那么就是第二个问题,那就是:
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范冰冰或者其所控制的公司没有补缴税款或者滞纳金。
范冰冰有个名言,“我就是豪门”。如果范冰冰涉嫌犯罪,那就是说,她补缴不了或者不愿意补缴。
我想,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巨星,如果欠税,应该是能补缴就补缴吧。
如果一个豪门都补缴不了或者不愿意补缴,那以我们因贫穷而注定的想象力,那逃税的数额我们应该是想象不出来的……
所以,范冰冰是不是会构成犯罪,还真不好说。
02
范冰冰是否被秘密“软禁”?
要说现行法律中能与“软禁”这个词最为类似的强制措施,应当就是“监视居住”了。
什么是 监视居住 呢?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提醒一下,拘留、逮捕也属于强制措施。
被监视居住的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所和会见他人以及通信。还要把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有些人将其理解为限制出境)。执行机关甚至可以对其采取电子监控和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也可以对其通信进行监控。
但是,监视居住的前提是 涉嫌犯罪 。
所以,有些媒体说范冰冰以“协助调查”名义被囚禁在某宾馆,我觉得是不太可能的。
除非其本人就是犯罪嫌疑人。
范冰冰是否可能涉嫌犯罪,我们前面已经说了。
而即使是被监视居住,也不会是在“某宾馆”。更不可能是“秘密”。
首先,监视居住必须要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如果要在指定居所执行(比如宾馆),那就必须满足2个条件之一:
1
无固定住处的。
这一般是给无住处的人准备的,然而范冰冰有可能没有住处吗?如果因为其住处太多而说她没有固定住处,那我只能给你个白眼了,你伤害了我!
2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而逃税不属于这三种犯罪。
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所以,也不会存在秘密的情形。要说秘密,最多也只是家属对媒体保密罢了。
刑事案件虽然诉讼过程时间可能会比较长,但是每一步都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欢迎与我一起,坐等真相。
文丨御史书童
编辑丨人
图丨网络
<第9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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