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下午,知名作家刘同发布了一篇维权文章——《英孚教育,请尊重版权!请给我一个正面回复!》,点名批评英孚教育,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多次拆分合并他的留学日记,用作广告宣传,误导学生报名。
▲微博截图
1月24日下午,在刘同发布维权文章几个小时后,英孚教育的官方微博发布了道歉声明称:对于此次事件,公司内部也会引以为戒,并进一步加强管理。再次对@刘同先生进行诚挚道歉。
▲微博截图
1月24日下午4点,刘同接受了《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独家专访,介绍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小伙伴们,搬个马扎来看看吧!
事情经过
由于英文一直是他的软肋,2016年刘同专门给自己放了三个月的假,去洛杉矶进修语言。每日所见所想陆续发布在他粉丝百万的公号上,也就是原创系列文章《LA学习英文日记系列》。这些文章几乎篇篇有十万+的阅读量。回国之后,这些日记也被出版社收录增补进他的散文集《向着光亮那方》百万册庆功版本中,进行全国发行,销量过百万。
▲刘同微信公众号截图
就在今天,一位粉丝告诉刘同,他的日记系列被英孚作为广告使用了,发布在微信公众号 “这才是美国”上,标题是《35岁捡回的英语可以好到什么程度》。
随后,刘同在网上进行了检索,发现2万多字的文章被拼接成了4000字左右。
“我的日记经过重新组接之后,变成了一篇新的文章,新文章使用的标题也是我曾使用的标题,图片也是当时我日记中使用的多张图片。这不是简单的转载,而是有目的的组接。”
刘同说,让他愤怒的还有整篇文章的结尾处,多了这么一段“人最不该收敛的,就是敢于梦想的激情。像故事的主人公一样,发现自己人生更多的可能。敢想人生,英孚海外游学助那些有梦想并敢去实现的人一臂之力。迈出敢想第一步,不管是提升英语、拓展人脉,还是开阔眼界、结交好友,只要你敢想,英孚送你去!”然后底下是活动信息,奖品,一系列的广告……
随后,他在网上搜索发现,这篇文章还发表在其他的网站上,刘同认为,这意味着这是英孚教育长期的、主动的、统一的行为。
“很明显,这篇文章被英孚用了一年多了,让我的粉丝们认为这是我为英孚教育写的文章,或者收了英孚教育的钱。”
刘同说,这让他感觉像是被英孚“包养”的。“就好像没有他们,我就无法追求自己的梦想,无法出国念书,太荒谬了。”
刘同说,这等于英孚利用他的影响力,利用他大量的粉丝群,起到宣传的作用。未征得他的同意,就拿作家的文章做软文,侵犯了版权,侵犯了名誉,更是对普通消费者的误导。
“一家正规的英文教育机构怎么会这样?当英孚想出这个办法的时候,心里会觉得超开心的吧,觉得打了一个漂亮的擦边球?”
刘同说,他决定维权,不能让英孚再这样去骗人。在咨询了律师后,刘同决定发布《英孚教育,请尊重版权!请给我一个正面回复!》文章,要求英孚教育停止侵权,停止欺骗,并作出赔偿。
采访实录
▲刘同
记者:你对英孚的道歉满意吗?
刘同:英孚没有躲,出来直面这件事情是ok的。我这篇文章的影响远远大于他们在平台道歉的影响力,我不知道他们如何消除对我的影响。我现在做了公证,希望他们能拿出一个有诚意的道歉方式,消除对我的影响。
记者:英孚联系过你吗?
刘同:我现在不知道他们会怎么做,我没有看到实际行动,只是他们在平台上承认了这件事情,我也没有接到任何有关英孚方面电话,所以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他们的缓兵之计。
记者: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刘同:这应该不是个特例,我从来不写软文,这件事让我感到恶心。
记者:会不会继续要求赔偿?
刘同:肯定会,因为我想用这种方式让英孚这样的企业知道,这么做是不对的,如果有赔偿,我会全部捐赠出去做公益,一分也不留。
知名律师转帖声援
24日下午,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在微博上转发刘同的文章,并@中国消费者报,表达了看法。
随后,岳屾山接受《中国消费者报》的采访,对此事表达了看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亦明确规定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现在有些经营者在推广或发布广告时会采取借用明星形象或借用他人文章等侵权方式,将自身的产品和明星产生关联。这起事件中,英孚的做法,我认为是属于引起消费者误解的一种宣传行为,会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产生错误认识,误以为该作家使用了该产品或服务,或者误以为该作家为产品服务代言,从而基于对作家的喜爱或信任进行购买和消费服务。
小伙伴们,你们怎么看?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田珍祥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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