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歌手陈某涉毒被抓 胡海泉连问十个“为什么”

【热议】歌手陈某涉毒被抓 胡海泉连问十个“为什么”

光明日报 内地男星 2018-11-28 17:25:06 592

“十分后悔”“坦言对不起父母、家人、朋友和歌迷”,这些熟悉的悔过词来自过去几年涉毒被抓的多位艺人,他们一再表示深切歉意和懊悔的背后,是多地出台的禁止邀请涉毒人员参与文艺演出、电视电影制作等的严厉规定,也曾有某艺人深刻反悔后试图复出,还是遭网友强烈反对。可以说,无论是谁,涉毒必被抓,被抓就意味着演艺生涯落幕的逻辑已被普罗大众所接受,成为一种常识。

这次,石景山群众立功了。28日,平安石景山根据群众通报,歌手陈某(男,43岁,歌手)因涉毒被抓获。虽然当事主角及其公司一再否认,但网友纷纷猜测,这名吸毒艺人就是某歌手组合成员。

作为公众人物,一旦涉毒,意味着什么,艺人们是最清楚的。羽泉组合的胡海泉也在微博中写到:

可惜的是,他已经想不起自己的父母和孩子,只想在虚幻中去找“速度七十迈”的快感。

28日11时左右,陈羽凡所在的公司巨匠文化发出声明,表示将对传播不实谣言的主体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陈羽凡个人微博也在同日稍晚时也更新内容:one love。

目前,陈羽凡所在公司声明及其个人微博内容已删除。

盘点:那些被抓的演艺界涉毒艺人


宋冬野


孙权 摄


2016年10月12日,歌手宋冬野因涉毒被北京警方抓获。涉毒后的他发表道歉声明称,希望能以此事作为前车之鉴,让更多年轻人意识到涉毒危害,也让更多公众人物承担起社会责任。


尹相杰



尹相杰 资料图


2015年11月12日19时许,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在朝阳区某小区内,将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的嫌疑人尹某某查获。


经检测,尹某某尿检呈苯丙胺类阳性,他对其吸食毒品及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而这已是尹相杰第二次涉毒被查。


早在2014年12月25日,尹相杰因涉毒被群众举报,在北京被警方抓获,现场起获冰毒等毒品10余克。2015年2月,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李代沫



李代沫 (资料图)


2014年3月18日,歌手李代沫因吸毒被抓,后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起诉,一审获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庭上,李代沫交待了吸毒过程,并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十分后悔,也坦言对不起父母、家人、朋友和歌迷。


2014年12月18日李代沫如期获释。


柯震东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2014年8月14日,柯震东因在北京吸毒被刑拘。获释后,他在大陆与台湾分别举行了道歉会。返台后,检察部门认为柯震东没前科、犯后态度良好,判他缓起诉2年,自费戒瘾治疗,如他2年内无故未配合疗程3次,或未配合验尿再被验出吸毒,将撤销缓起诉,直接起诉。


吸毒后,柯震东的工作机会大量减少,尽管他一度销声匿迹,但这位有吸毒前科的艺人还是想尝试复出。2018年,柯震东因出席资生堂NARS商业活动遭网友反对。


宁财神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2014年6月24日18时许,警方在北京市朝阳区将涉嫌吸食毒品的陈某宁(男,39岁)查获,该男子正是《武林外传》等热播剧的编剧宁财神。


宁财神交代,他从2013年12月底开始吸食冰毒,被抓获前刚刚吸过毒。他一再承认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吸毒行为“表示深切的歉意和懊悔”。


之后,宁财神一改被捕时的懊恼表现,称不对自己吸毒表示后悔,甚至面对批评时表示,“嘴上说后悔有毛用啊?以后不在同一个地儿崴脚就是了”,引发争议。对于涉毒事件,宁财神也认为,这不会对自己职业生涯造成影响。


张默



张默(左)与张国立。骆云飞 摄


2014年7月,张默因涉毒被北京警方抓获。与其他明星不同,张默此次并非首次涉毒。早在2012年1月30日,张默就因在北京顺义家中因吸食大麻被行政拘留一次。获释后张默便销声匿迹,一直没有在公众面前露面。


房祖名


资料图


2014年8月,房祖名因容留他人吸毒,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王学兵



资料图


2015年3月,王学兵因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被拘留审查。在审查中,王学兵如实交代了违法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国家对“劣迹艺人”的限制

早在2014年,当时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曾对“劣迹艺人”正式出台规定加以限制,在当年9月公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中,广电总局要求:

一、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二、各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在电视视频点播、电视回看等业务服务中,暂停播出(点播)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和各类电视节目。

三、城市电影院线、电影院、农村电影放映院线和电影队暂停放映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

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暂停传播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微电影和各类节目,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剧、微电影;不得制作传播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网络视听节目;

五、在广播影视对外交流中,暂停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和各类节目的赠送、销售和交流。

2018年1月19日,广电总局宣传司司长高长力在宣传例会上再次重申,广播电视邀请嘉宾应坚持“四个绝对不用”标准,即:对党离心离德、品德不高尚的演员坚决不用;低俗,恶俗、媚俗的演员坚决不用;思想境界、格调不高的演员坚决不用;有污点有绯闻、有道德问题的演员坚决不用。


内容综合自中国新闻网、北京青年报、平安北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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