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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只有不到1% 的人关注了MORP音乐版权
你真是个特别的人
似乎所有和创作沾边的事都极可能遇到被抄袭的遭遇。小说被指人设雷同、热剧被告剧情抄袭、设计被扒元素模仿...音乐创作作为一种极重灵感的创作被曝出的抄袭同样不在少数。最近音乐抄袭的报道可以说是一波未平,再起一波。
近日,曾为 TFBoys 创作《青春修炼手册》、《宠爱》、《大梦想家》的作曲人刘佳为酷狗旗下的 SING 女团写的新歌《123木头人》被指涉嫌抄袭徐良2010年发布的《客官不可以》,网友指出两首歌旋律上存在相似性,一时间作曲人刘佳再度陷入抄袭门风波。
无独有偶,最近热播选秀节目中选手演唱的曲目也未能逃过抄袭风波的舆论。
► 红花会 Mai
据北川网报道《中国有嘻哈》制作人和《明日之子》的编曲红花会 Mai 被网友指出其为《明日之子》选手编曲的《Are you ready》抄袭了韩国 MOBB 的《HIT ME》,而另一首给《中国有嘻哈》选手的《海啸》则跟 ZICO 和宋旻浩演唱《Okey Dokey》雷同。
8月29日,红花会Mai 通过微博对抄袭做出了回应,称被指歌曲的作词作曲不是自己,自己只是配合节目做了伴奏音乐。随后节目组也发出声明更正信息致歉,这才稍平风波。
其实歌曲抄袭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这些年来国内曾陷「抄袭门」为歌曲撕逼的争论从未停止,几乎大部分稍有名气的音乐人都有被卷入过抄袭的舆论。
大张伟的《倍儿爽》曾被传涉嫌抄袭 Psy《江南Style》、张杰的《逆战》涉嫌抄袭 Kelly Clarkson 的《Stronger》、霍尊的《卷珠帘》被传涉嫌抄袭吉田亚纪子 KOKIA 的《クルマレテ》、赵英俊《大王叫我来巡山》被传涉嫌抄袭迈克杰克逊的《Black Or White》,就和周杰伦的《以父之名》也曾被传涉嫌抄袭韩国作曲家梁邦彦的《Lace Handkerchief》。
被传涉嫌抄袭的歌曲这么多,那判断一首歌构成抄袭的条件究竟是什么?一首歌听上去相似就真的构成抄袭了嘛?之前为大家介绍了翻唱歌曲时涉及的版权问题今天小幕为大家分享到底怎样一首歌才会被判断为抄袭!
其实在国内涉嫌音乐作品抄袭被起诉的案例也存在不少。在非数字音乐时代,在大多数起诉抄袭的案例里,当抄袭者将歌曲用在广告用途时,法院才会判决其承担巨额赔偿。
如今,法院在审判歌曲是否涉嫌抄袭时,一般会判断两个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同时会提出由著作权人来证明被告是否曾接触过其作品。如果存在实质性相似则还需要对相似部分的独创性及双方的创作时间进一步了解取证来作为最终判断依据。
总的来说判断一首歌是否是抄袭作品的参考因素有4条:
❶ 两个作品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
❷ 完成创作前是否接触过涉嫌被抄袭作品
❸ 两个作品相似部分是否具有独创性质
❹ 创作完成的时间是否在涉嫌被抄袭作品完成创作之前
❶ 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
● 通常我国音乐界对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有两种说法。
一种说法:8小节以上雷同便可视为抄袭。
一种说法:相似音乐不超过4小节则不算抄袭。
● 然而在司法界,法院在鉴定实质性相似时会根据构成音乐作品表现形式的基本要素进行判断。也就是说其考量的项会包含到音乐的词、曲、起音、起句、旋律走向、节奏、句式结构、主题风格以及给听众的听觉感受。
► 网友对《123木头人》与《客官不可以》相似对比
例如,在判定《123木头人》和《客官不可以》两个作品间的实质性相似时就要侧重比较两个作品的相似之处,而非不同之处。也就是说需要对这两首歌曲相似部分的词、曲、起音、起句、旋律走向、节奏、句式结构、主题风格以及给听众的听觉感受相同度进行逐一判定。
值得提到的是法院在鉴定实质性相似时也会考虑音乐中相似小节的连续性。例如,一首歌的5个小节中有4个小节涉嫌抄袭另一首作品,如果这四个小节不是连续的且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乐句时,两个作品则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❷在判断实质性相似时一般会针对低级抄袭及高级抄袭两种不同情况选择不同判断主体。
● 判断低级抄袭嫌疑时判断主体是普通听众。当歌曲是被指旋律和节奏与被抄袭歌曲几乎一样的低级抄袭时,一般听众或法官的听觉判断就可以作为判定实质性相似中的关键因素。
● 判断高级抄袭嫌疑时判断主体是音乐专家或专业鉴定机构。若歌曲是被指与某原创歌曲仅存在部分相似且该相似部分是原创歌曲独创性部分的高级抄袭时,这时,一般听众或法官就会因为缺乏音乐方面的专业训练,很难对两个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做出准确判断。
这时法院会聘请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或征求专业鉴定人的意见。法院一般会将专家意见推断、判定后作为判断实质性相似的关键因素。
除了征求专家咨询意见外,还有一种表现为鉴定结论。在审理涉嫌抄袭的案例时,法院也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涉嫌抄袭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进行鉴定。但当事人提交并要求保密的材料,鉴定部门和鉴定人负有保密义务,且当事人有权对鉴定部门提出异议。
所谓接触作品就是指,创作者有机会了解或感受涉嫌被抄袭的作品。该接触行为必须是有证据可证明的一种可能性,而不能仅是一种推测或猜想。
对于通过广播、网络广泛传播的音乐作品均被视为可接触作品。所以广播、网络广传的作品涉嫌被抄袭时无需举证就可推断创作者接触过该作品。当然,对于被抄袭人提供给涉嫌抄袭人(如雇佣、创作比赛等)的没有公开传播的作品,也可以被认为是创作者接触了涉嫌抄袭的作品。
● 当两首歌曲的相似部分不具有独创性(属于公有素材)时不能被视为抄袭。例如一般古典音乐、民族音乐、部分过了著作权保护期的音乐以及第三方购买的音乐素材等都属于公有素材。由于这些素材已不受著作权保护,因此任何词曲作者都可以使用这些素材,而不构成侵权。
例如 SHE 早期的歌曲《不想长大》就被爆出涉嫌抄袭韩国组合东方神起的《TRI-ANGLE》。但实际上是这两部作品的编曲中都加入了莫扎特第40号交响曲的第一乐章,所以造成了听觉上的相似,但这不能构成抄袭。
又例如周杰伦的《以父之名》和韩国作曲家梁邦彦的《Lace Handkerchief》前奏完全相同的乐段,仅仅只是因为都使用了 Sonicfoundry 公司出品的音乐素材,相似性部分的作者既不是梁邦彦也不是洪敬尧,所以,虽然听上去像抄袭但这却不能构成抄袭。
● 当两首歌的相似部分来自第三人作品时原告也无权对其指控。如果相似部分并非原告独创而是来自于第三人作品,则原告对该部分不享有著作权,也就没有权利指控他人涉嫌抄袭。
当歌曲涉嫌抄袭时,被诉抄袭的歌曲如果被证明创作完成时间在被抄袭歌曲之前,就可以排除侵权嫌疑。
之前《吉祥三宝》陷入抄袭法国配乐家 Nicolas Errera 在电影《蝴蝶》的主题曲的风波。但后续被证实《吉祥三宝》1998年就已被创作录成卡带,并曾在法国售卖和表演,而《蝴蝶》是2002年才上映的电影。显然《吉祥三宝》实际完成创作时间要比《蝴蝶》早,所以不能构成抄袭一说。
当然除去以上4种判断歌曲是否构成抄袭的依据外,实际中还存在一些无意识构成抄袭的情况。
❶ 相似部分的创作出于无意识时
当歌曲涉嫌抄袭时,歌曲创作者常会称自己因为听过很多歌曲受其熏陶,而在这种情况下创作时若无意识的把他人的东西写成自己的,虽处于无意识,但也会被判定为构成抄袭。
❷ 创作中采用采样拼接的创作方法时
采样拼接算是电子音乐制作中常会用到的一种创作方式了。有时创作者会从世界各地的经典音乐中取材,然后用电脑操作对其重新整合。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采样的是音源碟的内容侵犯了其他歌曲的著作权,法院仍会判定其侵权。
❸ 当相似是纯属巧合时
当两首音乐作品的相似是纯属巧合时,判断构成抄袭就要取决于是否接触过涉嫌被抄袭的音乐。在司法判审中,对是否接触过被抄袭作品的举证原告必须由证据明确证明且不能仅是一种推测或猜想。
但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嫌被抄的歌曲是通过广播、网络等公开方式广泛传播的音乐作品,那就均会被视为接触了该作品,此时就算真的是出与巧合也会被判定为抄袭。
❹ 相同部分是引用时
《著作权法》里规定引用是合理使用的一种方式。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且不需向其支付报酬的一种取材方式,但尽管如此,也应当为作者及作品署名,并且不得侵犯作者著作权人享有的其它权利。如果在引用的情况下没有对引用部分涉及的原创作者及歌名署名则仍会被视为抄袭。
如果一个音乐人的歌曲被判定为抄袭,那么除了歌手形象受损、相关奖项的评比受到影响、应向原创者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之外,该作品的版权也极有可能会被行业协会冻结。
在国外如果遇到音乐作品抄袭的事件并且被起诉到法院,那么词曲的相关协会就冻结该会员的版税,直到问题被解决为止。
在国内,音著协也有类似的职能。如果作品登记后出现第三人指控抄袭,那么音著协将会暂时停止该作品的版税分配。直到真正的权利人被确定后,协会将依据结果重新分配版税。
所以,歌曲听上去相似不一定就构成了抄袭。一首歌曲的构成包含多种元素,声调、节拍、和声、对位、曲调...在诸多因素影响下达到完全一样是不可能的。音乐抄袭虽难判定但不代表法律容忍度高。有人说「音符就那么几个,排列组合后的相似在所难免」显然这种说法在乐理上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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