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党国就企业家问题首发专文,旨在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为此,最关键的,是要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环境。该雄文,与国祯燃气“事件”,其实是高度相关的。
个人感觉,可能李刘双方都认为该雄文,对己方有利吧?也许在政府或公众看来,李、刘都是企业家,哪到底哪位的企业家作用,更需要发挥呢?
当然也会有人认为,刘是经理人兼小股东,不是企业家。可要我说呀,刘也是企业家。企业家种类,各有不同。好的经理人也可以成为企业家。譬如杰克·韦尔奇就是经理人,难道他不是企业家吗?联想的杨元庆也是经理人,同样也可以是企业家。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但跟经理人企业家相比,作为创始人的企业家,往往更具企业家精神。一般而言,他们更富前瞻性、冒险性、开拓性、创造性。作为创始人企业家,他们的一个最典型的特质,在于他们善于超前选择项目或业务方向。就国祯(含阜阳国祯)而言,李炜先生这方面的贡献尤为突出。迄今为止,他在选择项目方面,其前瞻性,可以说能够超越常人10年。且他选择的项目,一般都是社会即将亟需的,且社会效益极强。对于这样的项目,政府支持往往是题中应有之义。这类项目,一般也较容易聚集社会资源。只要执行团队努力,一般都会获得成功。最早的热电,稍后的城市燃气,再后来的环保水务,以至于现在的“民间保健局”项目,都是如此。而刘莎先生的特长,更多地体现为执行和落实。迄今为止,在大的方面,刘尚未独立选择过项目或业务方向。单就这一点而言,李的企业家精神更强。
企业家精神的另一突出表现,是敢于并善于融资,即善于巧借现代社会庞大的信用系统,并为此承担巨大风险,以此超越企业现有资源,大力开拓新业务。这方面,李炜先生可以说是安徽企业家中的翘楚,即便放在全国,他也有极强的代表性。92年50万元借款起步,做到今天,你想想,他的融资能力、勇气及为此承担巨大风险的能力有多强。刘也善于融资,但融资的最终风险,他是不需要承担滴(现在来讲,他最多只需承担3.26%)。且刘的融资,主要局限于银行及员工集资。资本市场,他迄今还没有运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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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1千道1万,企业家精神的本质,就是看准了的事儿,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干,哪怕风险巨大。李就是这样的人。即使有时集团资金紧张,但他却不会因此放弃对新项目的大胆开拓。对此,刘的态度,是不看好,甚至于有所讥讽。……哎,高下立判不是?
小结:李、刘二位,哪位更符合优秀企业家的标准?不言自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