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刑事辩护律师李正和,为您提供扬州刑事辩护法律咨询,电话:13196684118】
【前言】包贝尔的婚礼“火”了一群人,继柳岩、包贝尔出面道歉后,韩庚发微博致歉且“荣登”微博热搜。与前两者不同,韩庚道歉针对两件事,一是包贝尔婚礼上的闹剧,二是年少时做过的错事。道歉归道歉,您可知其中触犯法律的问题?
一、“闹婚”是喜庆小心要担责
包贝尔的婚礼可是将“闹婚”这一习俗再一次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本具有悠久历史的“闹婚”是给婚礼增添喜气,活跃气氛,可近几年低俗闹婚现象愈演愈烈,不仅触犯道德底线,也挑战法律权威。
那么根据不同情节“闹婚”行为,可能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一)刑事责任
近些年发生最多的要属对新娘、伴娘动手动脚的现象,这种行为轻者构成性骚扰,重者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三年以下尤其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民事责任
通过“闹洞房”、“听床”等方式看到或听到新郎新娘的隐私并向外传播,则侵犯新郎和新娘的隐私权,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三)行政责任
在婚礼上大吵大闹、借机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也能构成犯罪。
另外,如果“闹婚”中的中的整人出现了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二、年轻时犯的错有时也是罪
2015年电影《万物生长》北京发布会当天撒贝宁采访韩庚:
撒:你的青春有多坏?
韩:在我们学校有一个计算机系,他们每个人都有一台电脑,等到放假时,我们这中专部就会找人去租,租完之后就快毕业了,我看他(失主)也没要,我跟我同学就把这个电脑搬走了,卖掉了。
撒:今天从法律角度来说就是自首。
撒:是什么时候的事情?
韩:应该是12年之前。
撒:那应该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另外,韩庚顺便把自己多次偷音像带的事儿也说了。
虽然资深主持人小撒身经百战,机智救场,但是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还是不可忽视。
(一)“搬电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按照以上标准,盗窃1台电脑应该就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如果盗窃多台电脑,在量刑上可能受到更重的处罚。
(二)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但是,《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当时如果学校报案了,公安立案了,就不需要考虑追诉期的问题了。
(三)韩庚公开承认自己犯了罪算自首吗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人自动投案,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跪安之前,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2.犯罪人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
综上所述,韩庚既没有既没有向公安机关坦白,也没有向有关团体说明,还不算是自首。
(四)磁带不贵偷算不算犯罪
电脑的事情说完,韩庚也爆料出自己穿着军大衣多次在音像店“顺磁带”,音像店的磁带价格一般不到500元,达不到盗窃罪的起点,那到底算不算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多次盗窃,指在二年内盗窃达到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所以,多次“顺”价格不贵重的物品,一样会构成盗窃罪。
【结语】身为公众人物,在享受大众对自身的喜爱和追捧时也应该注重自身形象,起到良好的模范作用。另一方面,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公众人物都应该掌握基本法律知识,避免不必要的错误。
(责任编辑:谢艳伟 数据来源: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更多刑事辩护法律咨询,请拨打李正和律师电话:13196684118。
【免责声明】:
“扬州律师李正和”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版权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