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内学术】郑超:2015年日本刑法学研究综述

【域内学术】郑超:2015年日本刑法学研究综述

刑事法前沿推介 日韩女星 2017-12-09 09:11:00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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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本文原载《日本法研究》第2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12月),感谢作者授权。


2015年日本刑法学研究综述


郑超

(京都大学法学研究科博士研究生,日本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


  • 一、导言


本文旨在对2015年日本刑法学的研究内容作一个综述性介绍,在结构和内容上主要参考2015年11月27日出版的日本《法律时报》杂志12月号(87卷13号)按照往年的惯例对各部门法所做的年度回顾中的“刑法”一文,[1]并进行增删。在这之前需要说明的是,刑事法的发展不是一个突变的过程,而是不断交换意见、在理论与现实之间“视野的往返运动”[2]的过程。一种理论或者制度往往只是过程中的一点,选取该发展时间线上的一点进行介绍,对于原本就存在背景差异的读者而言,容易导致难以避免的误解。因此,虽然本文的介绍对象集中在2015年,但为了方便读者的理解,笔者在必要处补充上不属于该时间段的部分内容,并进行最小限度的注释。


  •   二、整体的倾向


  纵观2015年日本刑法学的研究动态,从整体的发展角度而言,与往年并没有大大的差异。[3]日本《法律时报》“2015学界回顾”的“刑法”一文首先从“整体的倾向”角度作了如下概括性介绍:


  “今年同样以特别刑法、经济刑法等领域为中心,针对最近的立法动向以及现代的社会情形等,收获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另外,对法益论、刑法思想等刑法基础理论所釆取的研究同样引人注目,同时也可以感受到,重新利用刑法基础理论解决现代•先端课题的问题意识。


  在刑法总论方面,关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过失犯论、正犯论•共犯论、刑罚论等相关研究很踊跃;在刑法各论方面,刊载了多篇以诈欺罪、强盗罪等为首的与财产犯相关的论文。这些研究的特色在于,多以近年来的重要判例为切入点。


  此外,与往年一样值得注目的是,在广阔的领域内进行的外国法的研究、外国文献的翻译、介绍等。”[4]


  除此之外,便如2014年回顾中提到的,近年来关于医事刑法的论文也不少——“这一主题,可以说是一个历久弥新的问题,针对医疗技术的进步以及新的立法动向展开研究的同时,也存在基于一般刑法理论的考察。”[5]同时,性犯罪、计算机犯罪、有组织犯罪等在近年来依旧属于研究的热点。[6]2015年《法律时报》杂志6月号(87卷7号)还以“刑罚的现实与刑罚政策的新展开”为题刊载了一期特集,围绕刑罚方面的问题,从生命刑、自由刑到刑罚的实施等具体措施展开了讨论,这与近年来刑罚制度的改革不无关系。


  通过与近年特别是“2014年学界回顾”的“刑法”一文的“整体的倾向”相比较,可以发现2015年的整体性介绍并没有特别之处。或许由于2014年与2015年的执笔者没有太大改变的原因,但同样也说明刑事法的发展本身属于一个过程,而且是贴合时代的一个过程。在这样的整体背景下,可以从“刑事立法上的回顾与动向”以及“著作、论文以及主要观点”两个方面入手,简单回顾2015年日本刑法学的研究状況。


  •   三、刑事立法上的回顾与动向[7]


  2015年的日本刑事立法方面,值得关注的是对2004年(平成十六年)通过的《关于裁判员参加刑事裁判的法律》进行的部分修订。[8]在2015年的修订中,除了对个别用词的修正以及条款的调整之外,增加了第3条之2、第27条之2,插人了第33条之2等内容,主要将可能需要显著长期审理的案件排除在可以进行裁判员审判的案件之外,[9]增加了因重大灾害的裁判员辞退事由等。


  日本从2004年公布并于2009年开始实施类似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裁判员裁判制度”以来,对于该制度的讨论并没有因制度的设置而沉寂,反而,相关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积累的案件而变得更为引人注目。[10]该制度的问题集中在了审判方式(主要在于审判前手续、审判中的逻辑判断、经验判断)、专业裁判官的作用、对裁判员裁判结果的上诉审判断,以及量刑问题尤其是死刑的适用问题等方面。[11]尤其对于后者,在2014年日本最高裁判所所作出的一件判决中,以量刑不当为理由撤销了原审对被告人A、 B各处15年惩役(公诉方求刑10年[12])的裁判员裁判结果,并更改为各处10年以及8年的惩役。[13]


  因此,以“将国民的视点、感觉、健全的社会常识导人司法之中”作为制度设立目的的裁判员制度所产生的问题,在目前并没有得到完美的解决,对于该制度的研究,未来依旧会属于日本刑法学界重点内容之一。


  •   四、著作、论文以及主要观点


  与往年一样,2015年日本刑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不仅限于刑法总论和各论的问题,更包含了经济刑法、医事刑法等特别刑法中的前沿问题,多数研究的共通之处是:其一,基于德日刑法理论的比较研究;其二,基于对判例尤其是对日本最高裁判所判例的解读进而展开的理论探讨。此外,值得ー提的是,2014年、2015年出版了佐伯千仞(1907-2006)在不同领域内的著作集,收录了代表佐伯刑法核心内容的著作、论文,内容涉及刑法总论、各论、刑罚论、刑事政策、刑事诉讼法等广泛的范畴。[14]


  (一)总论部分


  1.基础理论

  关于刑法理论、刑法思想等基础理论方面,松泽伸《关于野村稔教授的刑法理论——以刑法总论为中心》,从总论的角度介绍和评价了野村稔教授的刑法观,对野村教授等所代表的“早稻田刑法学”所重视的“规范论”、“实质论”的传统从整体的角度进行了阐述。[15]


  在犯罪化的问题上,高桥直哉《犯罪化试论》对犯罪化的正当条件,从“国家介人的正当性”、“犯罪化的必要性”、“全体的利益衡量”、“刑罚法规实施后的验证”四个阶段进行了道德哲学、政治哲学方面的讨论。[16]


  关于罪刑法定主义,增田隆《罪行法定主义与习惯法处罚》一文,不仅论述了国内刑法中禁止习惯法处罚的渊源,同时从国际刑法的角度出发,对其中存在的禁止习惯刑法的实质性根据作出了检讨。[17]和中国不一样,日本现行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规定所谓的“罪行法定主义”原则,该原则是从日本宪法的民主主义•自由主义衍生出来的。针对国际刑法方面存在的对习惯法处罚的积极态度,作者认为民主主义的要求和成文法之间没有直接逻辑上的联系,禁止习惯法处罚应该从自由主义的角度进行解读。


  关于法益论,三上正隆《爱护动物遗弃罪(动物爱护管理法第44条第3款)的保护法益》,针对日本《动物爱护管理法》(「動物の愛護及び管理に関する法律」)第44条第3款[18]所规定的“爱护动物遗弃罪”的保护法益问题,从“爱护动物的生命•身体”、“动物爱护的良俗”、“人的生命•身体•财产”、“良好的周边环境”、“生态系•生物的多样性”等角度分析,最终认为“爱护动物遗弃罪的保护法益是动物爱护的良俗”,同时,作者対“其他利益应该作为保护法益进行派生性的考虑”的观点持否定态度。[19]在博士学位论文方面,上田正基《刑法学的立法批判方式》的学位论文针対当前刑事立法活性化的规制问题,从裁判所采用的合宪性审查手段和法益论的立法批判手段的比较出发,以德国法上的近亲相奸案为例,对法益论手段提出了疑问。[20]在译著方面,川口浩ー和饭岛畅翻译了雅克布斯(Günther Jakobs)在2012年撰写的《法益保护是刑法正当化根据吗?》一文,其中的主要观点还是围绕“刑法所要保护的不是法益,而是规范”的命题。[21]


  2.行为论•构成要件论•因果关系论

  行为论•构成要件论以及因果关系论方面,上文提到的松泽伸《关于野村稔教授的刑法理论——刑法总论为中心》一文中介绍的所谓“早稻田刑法”的传统便是“比之于形式论,更重视实质论”,存在“将犯罪从实质上进行把握”以及“重视刑法的实际机能的实务性思考”的倾向。在犯罪论上反映为:“不是以构成要件而是采用了行为论,同时未将重点放在形式的构成要件判断上,而是以更实质性的违法性判断作为犯罪论的中核。”[22]比如野村教授便采取了“行为•违法•责任”的三分体系,换言之,可以认为行为论体系的特征在于不承认构成要件的独立地位。


  行为中的不作为犯问题ー直属于理论的重点,尤其在关于商品责任方面,最近关于所谓“过失不作为犯”的讨论集中在了“三菱汽车消极召回事件”等具体案件的讨论上。[23]此外,结合德国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理论,胜亦藤彦《不作为犯中的法的作为可能性与广义的“作为冲突”》从德国刑法第226条a第1款[24]的真正不作为犯入手,在区分“事实的作为可能性”(tatsächliche Handlungsmöglichkeit)和“法的作为可能性”(rechtliche Handlundsmöglichkeit)概念的基础上,将两者一起当作不作为犯的必要条件的一部分,从所谓“二元的作为可能性说”入手,重点探讨了“法的作为(不)可能性”的射程、体系性地位和广义的义务冲突等问题。[25]


  构成要件的“被害人承诺”问题上,[26]2015年有数篇围绕“法益关系的错误说”探讨被害人承诺有效性问题的论文。[27]所谓“法益关系的错误说”是指:“只有在关系到法益的事实错误的场合,同意才无效。如果仅仅是在动机错误的场合,同意还是有效的学说。”[28]在武藤真朗《法益关系的错误说和法益的要保护性》一文中,作者从刑法中的“被害者承诺”入手,探讨了“基于错误的承诺”的有效性问题,整理了学说(“条件关系的错误说”、“法益关系的错误说”、“自由意志丧失说”)以及错误的类别(“利他目的型”、“对价型”、“紧急状态回避型”、“同一法益主体内部的法益对立型”),着重对“法益关系的错误说”进行了修正,认为“法益关系的错误”指的是“对该当构成要件的保护法益本身的错误”以及“对该当法益的要保护性的错误”。[29]


  在构成要件的客体问题方面,在信息化发展迅猛的当前,石井彻哉《作为保护客体的情报》对“信息情报”本身的客体性进行了探讨。[30]


  因果关系的问题上,2015年的论文相对集中在“相当因果关系”、“客观归属论”、“不作为”、“共犯”等方面。[31]对因果关系的讨论往往不会从因果本身入手,而是结合了行为论等更加根本的问题,比如,加藤正明《相当应该关系说的再生》对日本的通说——“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危机进行了检讨,不仅讨论了由判例所引发的通说危机,而且也指出了客观归属论等其他理论的问题,但作者本身的立场却是从对恩吉斯(Engisch)的“社会行为论”、“感性责任论”的修正出发,在“认识”中导入了“想象”的概念,同时结合威尔策尔(Welzel)“人的不法”的观点,最终采取了修正后的折中说。[32]在讨论因果关系时,同样涉及行为论的还有清水晴生《刑法中的因果法则•行为现象•正义》,[33]此外,泷谷英幸《“一系列的行为”与因果关系》从实体法和手续法的角度讨论了复数行为的因果关系问题。[34]


  3.违法论

  对于违法性的讨论,一直以来集中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违法阻却事由上。


  专论方面,振津隆行《刑事不法论的再构成》一书收录了作者近几年来的研究成果,首先从黑格尔和黑格尔学派的犯罪概念人手,隨后探讨了无认识的正当防卫,同时对不能犯、主观的不法要素、条件说等问题阐述了见解。[35]


  论文方面,关于“正当防卫”的讨论上,泷本京太朗《自招防卫论的再构成》从德国和日本关于自招防卫的理论学说以及判例入手,主要针对日本刑法第36条第1款[36]中规定的“不得已而实施的行为”这一要件,从防卫“必要性”要件上展开了论述。[37]同样,坂下阳辅《对正当防卫权限制的批判性考察》从德国法上的讨论出发,针对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通过“利益衡量模式”、“自由论模式”、“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対比,对主体法益之外所存在的客观生活秩序法益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论述了日本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要件和正当防卫权的限制范围。[38]此外,坂下阳辅《关于自动车驾驶过失致死罪中肯定正当防卫成立的案件》、[39]原田保《熊本警察开枪事件》[40]等则从个案讨论正当防卫的具体认定问题。在误想防卫问题上有木崎峻辅《以误想为理由的正当化和正当防卫状况的认定》一文。[41]而关于正当防卫的时间性问题,山田雄大《正当防卫的时间性制约与其在德国的历史沿革》一文值得参考。[42]


  “紧急避险”方面,永井绍裕《在兴奋剂使用罪中被认定为紧急避险而不成立犯罪的事实》通过判例研讨的形式展开具体讨论,[43]同作者的文章还有《过剩避险的减免根据与要件》。[44]在能否对正当防卫实施紧急避险的问题上,桥田久《针对正当防卫的紧急避险》从整理学说上的“肯定说”和“否定说”出发,最终倾向于后者,主张从正当防卫的成立与否的事后判断立场出发,行为人对所承受的正当防卫进行防御性(直接针对正当防卫本身)或者攻击性(将危险转嫁给第三方)的紧急避险都不应该被认可。[45]除此之外,与传统的通过探讨德、日、欧美刑法中的违法阻却事由的视角不同,以加拿大刑法的规定为对象进行比较的论文有上野芳久《紧急避险的本质》。[46]


  在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方面,大下英希《自救行为与刑法中财产权的保护》讨论了对自救行为进行禁止的意义和可以被允许的自救行为,以及在以盗窃罪为代表的财产犯罪中如何与自救行为进行调和的问题。[47]


  4.责任论

  在责任论方面,吉川敏雄《责任》从整体的角度介绍了责任的概念、责任主义的机能、德语圈以及日本对于意思自由的历史学上的发展和各种观点。[48]赵楚文《对违法性意识可能性的考察》针对德日刑法上的违法性意识可能性的学说,不仅具体介绍了日本刑法理论上以责任说和故意说为中心的讨论,而且在这ニ学说之下对更为具体的学说见解进行展开讨论,同时对德国刑法学界,尤其是鲁道芬(Rudolphi)、罗克辛(Roxin)、雅克布斯(Jakobs)、费尔腾(Velten)以及波尔图(Porto)等人的观点也作了介绍,最后在关于违法性意识可能性的判断上,作者提出了一般的判断基准。[49]山川秀道《形式犯的制裁》一文通过对德国刑法上与“实质犯”相对应的所谓“形式犯”的历史考察,结合责任原则、抽象危险犯进行了论述。从历史的角度看,虽然责任主义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但事实上在“警察刑法”、“租税刑法”等“行政刑法”领域的确存在对于责任主义的例外规定。山川认为,虽然责任主义已经排除了“形式犯”的合理性,但当前的问题存在于主观的构成要件的立法形式、司法上的立证方式等情况上;此外,在抽象危险犯以及纯粹的不服从(警察犯的形式不法)问题上同样存在讨论“形式犯”问题的必要。[50]


  在关于责任能力等问题的讨论方面,竹川俊也《刑事责任能力判断中精神鉴定人的作用》、丸山雅夫《少年法与刑事责任能力》、增井英纪《发育型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和量刑相关的判例动向》、箭野章五郎《精神鉴定的拘束力》[51]等多篇论文里面都涉及了具体的责任能力认定的问题。


  5.故意、过失、错误论

  故意论方面,关根彻《择一的故意与重叠的故意的错误》同时涉及了“故意”和“错误”两个范畴,作者针对行为人存在“择一的故意”却发生“重叠的故意的结果”,以及行为人存在“重叠的故意”却发生“择一的故意的结果”的两类场合,集中探讨了如者,并主张在该场合成立一个故意即遂犯与一个故意未遂犯的观念竞合。[52]在讨论“故意”与“目的”的差异上,伊藤亮吉《目的犯中目的的内容》对争论目的属于违法要素还是责任要素的传统二分法提出了质疑,虽然德语中的Absicht可同时翻译为“意图”和“目的”,但作者从Absicht的两个侧面——故意的意图和目的犯的故意——出发,认为有必要区分“意图”和“目的”。[53]此外,在讨论“故意”与“责任能力”问题上,可参考安田拓人《故意与责任能力》。[54]


  过失论方面,冈部雅人《过失犯中的“预见可能性”》讨论了过失犯中的预见可能性的对象和程度问题。[55]大塚裕史《过失的竞合与过失犯的共同正犯之间的区别》在分析了具体判决的基础上,从“过失的竞合”和“过失犯的共同正犯”之间的关系入手,围绕过失犯中的预见可能性和过失共同正犯的共同义务,探讨了在重大安全事故中发生的共同过失问题。[56]山本纮之《过失犯的处罚限定论》则主要以医疗事故为中心,讨论了过失犯的处罚限定问题。在医疗领域,如果不当地扩大过失犯的处罚范围,有可能导致“预防性医疗”的可能,因此山本认为,过失犯的处罚限定的正当性论据在于“对事实上回避不可能的过失进行处罚的可能”和“刑法所要求的回避措施的不明确而导致的萎缩效果”两点上。[57]


  错误论方面,樋笠尧士《各构成要件中行为事由的错误》主要比较检讨了德日两国中刑法与其他特别法,以及行政刑法中的事实错误的规定和判例。[58]同样从德日两国的比较检讨出发,在经济刑法方面讨论事实错误和违法性错误问题的有安嶋建的《经济刑法中的事实错误和违法性错误》。[59]此外,大山彻的《刑法第38条第2款“准用”的可能性》对日本刑法第38条第2款——“实施了本应属于重罪的行为,但行为时不知属于重罪的事实的,不得按重罪处断。”——所规定的抽象的事实错误的场合,对于该条的适用问题,在整理了抽象的事实错误的学说基础上,从“构成要件符合说”的立场讨论了第38条第2款在“法定刑同一的类型”和“亲族关系的错误类型”中的适用问题。[60]


  6.未遂论

  未遂论方面,2015年的研究多从判例尤其是从日本最高裁判所2004年(平成十六年)决定[61]入手,针对实行行为的着手问题进行了论述。比如,萩原滋《实行着手和行为计划》从违法性二元论的立场出发,认为实行着手的判断基准在于法益侵害的急迫性危险,而评价法益侵害危险紧迫性时需要考虑行为计划;二本桝诚《实行着手判断中的密接性和危险性》则认为,实行着手的判断基准中,对密接性和危险性的考虑都是必需的并且不存在所谓的优劣关系。[62]


  7.正犯论、共犯论

  正犯论、共犯论问题虽然属于刑法理论中的泥沼,但历来是刑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和重点。和往年一样,2015年的日本刑法学界在正犯、共犯问题上投入了最多的精力。除刑事法ジャーナル2015年第44卷所刊载的特集“共犯论的现状与课题”[63]之外,2015年出版的《理论刑法学的探究》第8卷里,8篇文章中便有3篇(其中1篇属于书评)是关于正犯以及共犯问题的,分别是:伊藤亮吉《目的犯与共犯》、斋藤彰子《在作为正犯者的犯罪实现过程中的不作为参与》、北川佳世子《过失共同正犯论的动向——读内海朋子著〈过失共同正犯论〉(成文坛堂2013年)》。在《目的犯与共犯》一文中,作者围绕目的犯中的共犯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结合日本刑法第65条[64]展开了论述。一般而言,目的犯中的目的可被区分为犯罪成立要件和刑的加重要件;目的犯中的共犯问题则在于,不具有目的犯中的目的的共犯人员是否成立犯罪、在成立的场合应该如何承担罪责,以及当否定共同正犯但成立不真正目的犯的基本犯的场合是否就意味着在真正目的犯中不存在基本犯所以无罪等。[65]在另外ー篇论文《在作为正犯者的犯罪实现过程中的不作为参与》中,作者否定了简单地将不作为的参与人作为共同正犯的学说,但也批判了将其原则上作为共犯(帮助犯)的“原则帮助犯说”,认为在不作为的参与人成立共同正犯还是成立帮助犯的问题上,不能从演绎的角度而应该从义务履行的具体状况进行把握,强调在保障人地位•作为义务的条件下,在不作为与作为的等价关系的同时,如果作为所引起的成立共同正犯的事态是由不作为所引起的时候则为共同正犯,如果成立帮助的事态是由不作为所引起的时候则成立帮助犯。[66]


  此外,高桥则夫《基于规范论的正犯•共犯论的再定位》、田川靖纮《“正犯与狭义的共犯的区别论”中“多样的要素”的课题》、新仓修《上级的刑事责任与共谋共同正犯的理论》、松原芳博《承继的共犯》、大塚裕史《过失的竞合与过失犯的共同正犯的区别》、吉中信人《意大利刑法中的共同正犯》、市川启《关于间接正犯渊源的考察》、铃木彰雄《对已经形成行为决意的人可以进行“教唆”吗?》、佐久间修《共犯的因果性——承继的共犯与共犯关系的消解》、原ロ伸夫《共犯的脱离、共犯关系的消除》、木村光江《英国的共犯处罚与2007年重大犯罪法》、伊藤嘉亮《对共同正犯中“重要作用”的考察》、今井康介《我国的承继的共同犯论中所遗留的课题:关于承继的教唆》[67]等文章,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正犯•共犯的问题。2015年还出版了小岛秀夫《帮助犯的规范构造和处罚根据》ー书,作者不仅讨论了帮助犯中的“因果关系”、“故意的认识对象”、“可罚性与故意归属”等,还涉及了正犯•共犯的规范构造和处罚根据、共同正犯与帮助犯的区别基准等问题。[68]


  虽然我国刑法典总则的规定中只承认共谋共犯(刑法典第25条)并且不存在所谓正犯的概念,实务或者说立法的模式采纳的是更为刑事政策化的做法,但在理论上对于“共同过失犯罪”尤其是组织体内部的“共同过失犯罪”、不作为的“共同过失犯罪”、“共犯的脱离”等问题的比较讨论无疑也是有必要的。


  8.罪数论•刑罚论•量刑论

  罪数论方面,值得参考的有倪润《罪数论与一事不再理效カ关系的再构成》。[69]


  刑罚论•量刑论方面,伴随着日本近年来在针对“裁判员裁判”、“刑的部分犹豫”、“自由刑上限的提升”等制度上的改革,对于刑罚整体的讨论也被提上了日程。但是,便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一样,刑事实体法虽然从“解释的时代”进人了“立法的时代”,“刑罚论”乃至刑罚理念论上都存在落后于时代的倾向。[70]虽然在2015年依旧活跃着对死刑、[71]自由刑、[72]罚金刑、[73]缓刑制度[74]以及刑罚的执行[75]等问题上的讨论,但从研究的倾向来看,绝大多数还是只注重于对当前制度改革本身的实证主义研究。


  在比较研究方面,历史学者太田出《中国近代的罪与罚》ー书对清末中国社会的犯罪、监狱、警察等从历史学、社会学角度进行了介绍。[76]


  (二)各论部分


  对于刑法各论问题的探讨离不开总论的理论支撑。2015年日本刑法学的各论研究往往还同时涉及了法益、不作为、共犯、正当防卫等总论问题。


  1.针对个人法益的犯罪

  (1)针对生命•身体法益的犯罪。在针对个人法益方面,最为重要的是针对生命•身体法益的犯罪,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对于精神性质的“伤害”所进行的探讨,比如薮中悠《刑法中的伤害概念和意识障碍》。[77]此外,随着对儿童保护カ度的加強,林弘正《审判实务中儿童虐待案件的刑事法考察》以“儿童虐待是刑事犯罪也是刑事制裁的对象”、“被害人的援助是最优先的课题”以及“提供对加害人的治疗安排,是防止儿童虐待中不可或缺的”三个方面作为基本立场展开了论述。[78]在自杀问题上,关注于德国法上的最新立法动向的文章有佐藤拓磨《德国的自杀参与的部分可罚化的议论动向》。[79]


  (2)针对自由法益的犯罪。在性犯罪问题上,日本律师联合会在2015年出版了《性暴力被害的实态与刑事裁判》。[80]此外,值得参考的文章还有和田俊宪《铁路中的强奸罪与公然性》、江藤隆之《强奸罪中行为基础的欠缺导致的结果未遂》、井田良《关于性犯罪处罚规定改正的备忘书》等。[81]


  其他问题方面,奥谷千织《关于加害目的绑架罪中“目的”的考察》认为,以加害为目的的绑架行为中,加害目的属于主观的违法要素,该加害的危险性只要达到“未必的认识”或者“消极的允许”的程度就足够。[82]


  (3)针对人格法益的犯罪。在针对人格法益的犯罪方面,主要从“名誉毁损罪”入手的文章有佐伯仁志《名誉毁损罪昭和二十ニ年改正的经过》、中村邦义《名誉毁损罪中事实真实性的错误》。[83]在中村的文章中,作者从名誉毁损与表现自由、举证责任的转换、误想防卫等关系出发进行讨论,主张如果行为人所误认的内容在现实中是存在的,并非有相当的资料、根据予以佐证的话,即便不是客观的相当的资料、根据,也应阻却行为人的故意责任而不处罚。


  (4)针对信用及业务的犯罪。该方面的文章有安达光治《业务妨碍罪中“威力”的意义》。[84]


  (5)针对财产法益的犯罪。2015年日本刑法学研究中,对于财产法益犯罪的研究集中在了常见的欺诈、盗窃、强盗犯罪等方面。主要的有宫川基《财产犯与立法》、照沼亮介《事后强盗罪中无故意死伤结果的归属》、伊藤嘉亮《常习累犯盗窃罪中的常习性》、大塚維祐《从我国的判例考察毁弃罪中“毁弃”的概念》、宫崎英生《盗窃罪中的占有》、芥川正洋《强盗罪中不作为的暴行•胁迫》、杉本一敏《诈欺罪中被害人的“公共的职务”的意义》、笹井武人《暴力团排除中诈欺罪适用的界限》、田山聪美《权利行使与财产犯——从财产性损害的角度出发》、渡边卓也《电子计算机使用诈欺罪中“虚伪”性的判断》、内田幸隆《赃物转移的可罚性》、长井圆《诈欺罪中形式性个别财产说的理论构造》、山中敬一《诈欺罪中的财产性损害和交易目的》、青木阳介《利用自动检票ロ非法乘车的场合是否构成电子计算机使用诈欺罪》等。[85]此外,在“财产犯的理论与课题”这一主题下,上窵一高《财产犯的理论与课题》、成濑幸典《诈欺罪的保护领域》、桥爪隆《盗窃罪中“窃取”的意义》、杉本一敏《涉及存款的财产犯罪与权利行使》、宫崎英一《诈欺罪的保护领域》围绕财产犯的问题进行了讨论。[86]


  以上文章的共同特点是从近年来重要判例的研究出发。


  2.针对社会法益的犯罪

  在针对社会法益的犯罪的论文中,围绕“伪造”问题的论文主要有山科麻衣《文书伪造罪中“人格”的虚假与重要的熟悉》、酒井安行《与有形伪造的概念、解释相关的ー些浅见》、成濑幸典《伪造的程度》等。[87]


  在放火罪方面,只木诚《放火罪的再论》主张公共危险认识上的“不要说”以及放火罪的既遂时间上的独立燃烧“继续说”;[88]关哲夫《刑法中的现住性和占有性的交错》从体系性解释的角度,讨论了放火罪中建筑物的现住性和财产犯罪中财物的占有性问题;[89]佐藤辉幸《作为公共危险犯的放火罪》从“公共危险”的本质出发,从历史和比较法(德国、奥地利、瑞士)的角度,在“放火罪的本质”、“烧损的概念”、“公共的危险要件”、“现住性和现在性”、“建筑物的一体性”等角度阐述了观点。[90]


  在风俗犯罪方面,值得参考的有清水晴生《猥亵表现与艺术活动》,作者从日本刑法第175条(猥亵物颁布等)的保护法益与具体的判决入手,在关于“猥亵”的判断上,结合日本刑法第35条(正当行为)的规定,认为猥亵表现如果出于正当的艺术目的的情况下,针对该目的和不可分的手段,应该以社会通常观念作为基准,对于“目的”应该从该表现本身的背景、经纬等客观性质出发,对于“手段”正当化评价应该从目的的正当性、与目的的关联性、行为人艺术活动在整体上的业务性、持续性、真挚性出发,进行客观评价。[91]


  3.针对国家法益的犯罪

  相对于涉及个人法益与社会法益的犯罪研究,针对国家法益犯罪方面的研究偏少,职务犯罪一直属于其中的重点。2015年的文章主要有专田泰孝《公务执行妨害罪中职务行为的适法性与公务员由于误认的职务执行》讨论了职务行为的适法性与误认逮捕、误想防卫的问题。[92]此外,在针对公务的执行的犯罪当中,值得参考的还有伊东研祐《关于谈合罪、妨碍公务执行罪、不当交易限制罪、职员招投标妨碍罪的备忘书》等。[93]


  (三)特别刑法等


  交通犯罪方面,鉴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伤情况的加重,日本加强了对性质恶劣并且危险的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伤的行为的规制,[94]因此近年来学者更加投入了对“危险驾驶致死伤罪”等交通犯罪的研究。2015年出版的川本哲郎《交通犯罪対策的研究》,收录了作者对于交通犯罪方面过去以及新执笔的数篇论文,不仅讨论了具体的罪名,还从比较法、刑事政策等角度进行了阐述。[95]古川伸彦《关于自动车驾驶行为处罚法:对新设犯罪类型的批判性检讨》对2014年实施的“关于机动车驾驶致人死伤等行为的处罚相关的法律”,从最新的事例出发,对新法所设置的新的行为类型进行了讨论。[96]此外,关于交通犯罪方面值得参考的文章还有:松尾诚纪《道路交通法中负伤者救护义务违反罪的义务内容》、本庄武《自动车事故严罚化的螺旋形上升》、福永俊辅《饮酒驾驶的周边人员与危险驾驶致死伤罪》、冈上雅美《德国的交通犯罪的规制和制裁》等。[97]


  在性犯罪方面,佐野文彦《关于尾隨行为罪在解释论和立法论上的试论》从德国法上的规定,以及日本法上关于尾隨行为罪的法益(解释论角度)和问题点(立法论角度),重点从尾隨行为的“反复”性出发,明确了该罪的处罚范围。[98]同样从比较法角度出发,刑事法ジャーナル在2015年第45卷以“性犯罪的比较法研究”为题刊登了一期特集,各学者对英、美、加、德、端、法等国的性犯罪规定进行了介绍。此外,2015年日本刑法学会分科会(三)的主题是“尾隨行为的法规制与加害人的再犯防止”,学者从“警察対策”、“加害人员的病理与介人”、“保护观察的现状”等角度对问题进行了阐述。另外,随着近年来对儿童色情犯罪打击カ度的加強,2015年在理论研究方面的重要文章有丰田兼彦《德国最近关于儿童色情的动向》、仲道祐树《儿童色情物的制造和取得•持有的关系》;[99]此外,以杂志特集方式出现的论文有渡边卓也《儿童色情的刑事規制》、坪井麻由美《〈关于儿童卖淫、儿童色情等行为的规制与处罚以及儿童保护相关的法律的部分修订的法律〉的相关问题》、永井善之《诸外国的儿童色情的规制状況》、仲道祐树《儿童色情物制造罪的理论构造》、嘉门优《儿童色情规制法的改正与法益论》。[100]


  少年法方面,2015年出版了川出敏裕《少年法》,该书介绍了少年法的最新动向和近年来少年法的数次修改,从实务的运用和判例的角度,对少年法的基本理念进行了体系性的解释。[101]


  国际刑法方面,2015年出版了森下忠《现代的国际刑法》(国际刑法研究第15巻)。[102]此外,甲斐克则《与海盗对应法的适用相关的刑法考察》一文则从具体判决出发,讨论了日本在2009年成立并实施的《关于海盗行为的处罚以及与海盗行为的对应相关的法律》(简称《海盗对应法》)在刑法上的基本问题。[103]


  经济刑法上,在国际化背景下讨论当前的经济犯罪问题,值得参考的文章有高山佳奈子《经济刑法的理论基础与国际化的影响》、松原英世《规制的调和与刑法观的变化》、山本雅昭《针对经济犯罪的多重制裁与国际化》、平山干子《经济刑法的理论基础与证券犯罪的刑事规制》、嘉门优《经济刑法与法益论》、铃木优典《金融商品交易法中市场操纵罪的考察》等。[104]


  医事刑法方面,主要从法益论、违法论等传统角度对医疗行为进行阐述的文章有天田悠《从伤害罪的保护法益来看治疗行为论》、一原亚贵子《关于脏器买卖罪的保护法益》,以及山中敬一《关于临死照顾中同一法益主体内的利益冲突》等。[105]


  •   五、结语


  通过以上简单的回顾,可以发现2015年甚至一直以来日本刑法学界所具有的以下特征:其一,以传统的刑法理论来解答最新的社会问题、通过最新的判例来推进刑法理;其二,关注于学说上的比较研究,在横向(尤其是德日之间)的比较研究和纵向(历史发展)的学说、观点的梳理上,做到了细致人微;其三,同一位学者专注于对同一个课题的常年研究,比如以上所介绍过的文献中,同一作者在往年针对同一主题往往也发表过文章。


  最后,在相对简短的篇幅内对日本2015年的刑法学研究作一个综述,这样的工作毕竟难以深人,只能务求读者能够对该动态发展中的一个节点有一个鸟瞰式的了解。其中所引用的观点,如果脱离具体的语境以及论述的过程而单纯从结论出发,则与我国的刑法理论甚至实践都存在冲突,对希望从中直接寻求问题答案的读者而言,本综述难免有难以周到之处,所以敬请读者大家见谅。


本文注释:

[1]该介绍统计的是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在日本《文献月报》里所刊载的文献,而本文介绍的内容是指2015年内出版的文献。

[2] Kari Engisch, Logische Sudien zur Gesetzesanwendung,3. Aufl.196j ,15.

[3]关于2014年的日本刑法学研究状况可以参见张梓弦“2014年日本刑法学研究综迷”,载牟宪魁主编:《日本法研究》2015年第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40页以下。

[4]十河太朝、谷直之、岡本昌子、緒方あゆみ,学会回顧2015刑法,法律時報87卷13号,2015年,第54页。

[5]十河太朝、谷直之、緒方あゆみ,学界回顧2014刑法,法律時報86卷13号,2014年,第54页。

[6]比如,2015年的《犯罪白书》的副标题就是“性犯罪者的实态与再罪防止”,2015年《警察白书》的副标题是“组织犯罪的进程和展望”。

[7]关于2015年日本国会[第189回国会(常会)]的主要立法内容可以参见http://www.shugiin.go.jp/internet/itdb_housei.nsf/html/housei/kaijil89_1.htm, 访问时间:2016年3月12日。

[8]裁判員の参加する刑事裁判に閨する法律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平成二十七年(2015年)法律第37号。

[9]由于“裁判员”属于从20岁以上的普通市民中随机挑选的人员,所以通过“裁判员审判”对案件进行长期审理存在困难。虽然对于“显著长期”并没有具体的解释,但根据统计,裁判员参加审判手续的平均日数是5.3日,参见“裁判員裁判の実施情状について”,载http://www.saibanin.courts.go.jp/vcms_lf/27.4jissi.pdf, 访问时间:2016年3月12日。

[10]2015年出版的关于裁判员裁判并值得参考的专论有:安廣文夫編著,裁判員裁判時代の刑事裁判,成文堂,2015年;林弘正,裁判員裁判の臨床的研究,成文堂,2015年;松村良之、木下麻奈子、太田勝造編著,日本人から見た裁判員制度,勁草書房,2015年。此外,2015年日本刑法学会分科会I的主题是“裁判员裁判与刑法理论”,包括“正当防卫•共犯”、“故意•责任能力”、“量刑判断的方式”、“从实务人员的视角出发”等内容。

[11]可以参考原田國男,裁判員裁判と量刑法,成文堂,2011年;杉田宗久,裁判員裁判の理論と実践,成文堂,2012年;司法研修所編,裁判員裁判における量刑評議の在り方について,司法研究報告書63輯3号,2012年。

[12]日本的裁判所在公诉方求刑量的80%左右宣告刑罚属于一种倾向。超过求刑量进行刑罚的宣告虽然并非没有,但对于10年惩役的求刑,宣告15年的情况属于例外中的例外。

[13]平成二十五年(2013)(あ)第689号(傷害致死被告事件),平成二十六年(2014)7月24日第一小法廷判決,判例タイムズ1410号,2015年,第94页。

[14]佐伯千仞,刑法の理論と体系(佐伯千仞著作選集1),成文堂,2014年;佐伯千仞,違法性と犯罪類型、共犯論(佐伯千仞著作選集2),成文堂,2015年;佐伯千仞,責任の理論(佐伯千仅著作選集3),成文堂,2015年;佐伯千仞,刑事法の歷史と思想、陪審制(佐伯千著作選集4),成文堂,2015年;佐伯千仞,生きている刑事訴訟法(佐伯千著作選集5),成文堂,2015年。

[15]松澤伸,野村稔教授の刑法理論について一刑法総論を中心に一,收录于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编,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16]髙橋直哉,犯罪化論の試み,法学新報121巻11•12号,2015年。

[17]增田隆,罪刑法定主義と習慣法処罰,收录于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编,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18]《动物爱护管理法》第44条第3款:“遗弃爱护动物者,处百万日元以下罚金。

[19]三上正隆,愛護動物遺棄罪(動物愛護管理法44条3項)の保護法益,收录于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编,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同主題的文章还可参考三上正隆,愛護動物遺棄罪(動物愛護管理法四四条三項)における「遺棄」の意義,法学新報121巻11•12号,2015年。

[20]上田正基,刑法学からの立法批判のあり方,京都大学法博第175号,2015年。

[21] Günther Jakobs著,川口浩一、飯島暢訳,益保護によって刑法は正当化できるか?閨西大学出版部,2015年。

[22]松澤伸,野村稳教授の刑法理論について一刑法総論を中心に一,收录于尚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编,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第441页。这同样属于出身于早稻田大学的刑法学者斋藤金作、西原春夫等人的体系,但各自的支持理由又有不同。可以参考斋藤金作,刑法総論,有斐閣,1955年,第71页;西原春夫,刑法総論,成文堂,1991年,第77页。

[23]关于过失不作为犯的论文有:平野潔,過失不作為犯における「注意義務」,人文社会論叢•社会科学篇34号,2015年;稲垣悠一,刑事過失責任と不作為犯論:とりわけ刑法上の製造物過失事例に閨連して,専修大学法学研究所紀要40巻,2015年;古川伸彦,いわゆる製造物責任事案における過失不作為犯の認定について:三菱自工製トラック車輪脱落事件上告審決定を素材として,研修803号,2015年。

[24]德国刑法典第266条a第1款:“不论是否支付了劳动报酬,作为被雇佣者的保险金征收人的雇主,不向征收机构支付包含雇佣促进金在内的社会保险金的,处5年以下自由刑或者罚金。”

[25]勝亦藤彦,不作為犯における法的作為可能性と広義の「義務の衝突」一ドイツ刑法266条a第1項の真正不作為犯をめぐる議論を手がかりとして一,收录于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编,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26]被害人承诺或者同意不仅属于“构成要件该当性阻却事由”,甚至还可能成为“违法性阻却事由”,本文为论述方便仅在“构成要件”处介绍该问題。

[27]比如,野村和彦,わが国における法益閨係的錯誤説に对する疑問,日本法学80巻4号,2015年;武藤眞朝,法益閨係的錯誤説と法益の要保護性,收录于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编,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以及虽然是2014年刑法学年会的小组讨论课题之一,但收录于2015年杂志的森永真綱,法益閨係的錯誤説の再検討一被害者の同意と客観的帰属一,刑法雑誌54巻3号,2015年。

[28]山中敬一,刑法総論,成文堂,2008年,第212页。

[29]武藤眞朝,法益閨係的錯誤説と法益の要保護性,收录于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编,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30]石井徹哉,保護客体としての情報,收录于川端博、浅田和茂、山ロ厚、井田良編,理論刑法学の探求8,成文堂,2015年。

[31]比如,山本高子,客観的帰属論と正当化事由についての覚書,亚細亚法学49巻2号,2015年;濱田新,不作為による幫助の因果閨係について,法学政治学論究104巻,2015年;佐久間修,共犯の因果性について一承継的共犯と共犯閨係の解消一,法学新報121巻11• I2号,2015年;原ロ伸夫,共犯からの離脱、共犯閨係の解消,法学新報121巻11·12号,2015年;博士论文方面有林琬珊,刑法における結果回避可能性,京都大学法博第178号,2015年。

[32]加藤正明,相当因果閨係説の再生,刑法雑誌54巻2号,2015年。原文为作者2014年于日本刑法学会所做的报告。

[33]清水晴生,刑法における因果法則•行為現象•正義,白鷗法学21巻2号,2015年。

[34]滝谷英幸,「一連の行為」と因果閨係(1)、(2)、(3•完)一実体法と手続法の交錯領域の1つとして一,早稲田大学大学院法研論集151号(2014年)、153号、154号(2015年)。

[35]振津隆行,刑事不法論の再構成,成文堂,2015年。

[36]日本刑法第36条第1款:“面对急迫的不正当侵害,为了防卫自己或他人的权利,不得已而实施的行为,不处罚。”

[37]瀧本京太朝,自招防衛論の再構成(1):「必要性」要件の再検討,北大法学論集66巻4号,2015年。

[38]坂下陽辅,正当防衛榷の制限に对する批判的考察(一)、(ニ),法学論叢第177巻第4、6号,2015年。

[39]坂下陽辅,自動車運転過失致死罪につき正当防衛の成立が認められた事例[大阪地裁平成二十四年(2012年)3月16日判決判例タイムズ1404号,第352页],立命館法学359号,2015年。

[40]原田保,熊本警察官発砲事件,收录于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编,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41]木崎峻辅,誤想を理由とする正当化と正当防衛状況の認定(1)、(2•完),早稲田大学大学院法研論集153号、154号,2015年。

[42]山田雄大,正当防衛の時間的制約とドイツにおける歴史的沿革,法学政治学論究107巻,2015年。

[43]永井紹裕,刑事判例研究覚せい剤使用罪につき、緊急避難の成立を認め無罪とした事案:東京高判平成二十四年(2012年)12月18日(判時2212号123页),早稻田法學90巻2号,2015年。

[44]永井紹裕,過剰避難の減免根拠と要件について(1)、(2•完),早稲田大学大学院法研論集153号、154号,2015年。

[45]橋田久,正当防衛に对する緊急避難,名古屋大学法政論集262号,2015年。

[46]上野芳久,緊急避難の本質一力ナダ刑法を参考して一,收录于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编,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47]大下英希,自救行為と刑法における財產榷の保護,刑法雑誌54巻2号,2015年。原文为作者在2014年日本刑法学年会上所做的报告。

[48]吉田敏雄,責任(1)、(2)、(3)、(4),北海学園大学法学研究50巻2号(2014年)、50巻3.4号、51巻1号、51巻2号(2015年)。

[49]趙楚文,違法性意識の可能性に对する考察(一)、(ニ)、(三•完),法学論叢177巻3、4、5号,2015年。

[50]山川秀道,形式犯の制裁について一当罰的不法と可罰性の判断に閨する予備的考察一,広島法学38巻4号,2015年。

[51]竹川俊也,刑事責任能力判断における精神鑑定人の役割(1)、(2•完),早稻田法学会誌65巻2号、66巻1号,2015年;丸山雅夫,少年法と刑事責任能力,青少年問題62巻657号,2015年;增井英紀,発達障害者の刑事責任能力と量刑に閨する判例の動向,法政理論48巻2.3号,2015年;箭野章五郎,精神鑑定の拘束力について一最高裁平成ニ◦年四月ニ五日判決および平成ニー年一二月八日決定を契機として一,法学新報121巻11•12号,2015年。

[52]閨根徹,択一的故意と重畳的故意の錯誤,刑法雑誌54巻2号,2015年。原文为作者在2014年日本刑法学年会上所做的报告。同样的问题可以参考閨根徹,択一的な結果の認識で重畳的な結果を発生させた場合について,法学新報121巻11·12号,2015年。

[53]伊藤亮吉,目的犯における目的の内容,刑法雑誌54巻2号,2015年。原文为作者在2014年日本刑法学年会上所做的报告。

[54]安田拓人,故意と責任能力,刑法雑誌54巻3号,2015年。原文为作者在2014年刑法学年会的小组会议上所主持的课题。

[55]岡部雅人,過失犯における「予見可能性」について,收录于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编,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56]大塚裕史,過失の競合と過失犯の共同正犯の区别,收录于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编,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57]山本紘之,過失犯の処罰限定論について,法学新報121巻11.12号,2015年。

[58]樋笠尭士,各構成要件における行為事情の錯誤:特别法およびドイツにおける租税逋脱罪の判例を手がかりに,嘉悦大学研究論集58巻1号,2015年。

[59]安嶋建,経済刑法における事実の錯誤と違法性の錯誤(1)、(2•完)ー禁止の特殊性を踏まえて一,早稲田大学大学院法研論集151号(2014年)、153号(2015年)。

[60]大山徹,刑法38条2項「準用」の可能性について,香川法学35巻1-2号,2015年。

[61]即所谓的“氯仿事件決定”,最決平成十六年(2004年)3月22日刑集58巻3号,第187页。

[62]萩原滋,実行の着手と所為計画;ニ本桝誠,実行の着手の判断における密接性および危険性,收录于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编,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63]包括以下三篇文章:豊田兼彦,共犯の因果性;成瀨幸典,共謀の射程について;斋藤彰子,共犯からの離脱と解消。

[64]日本刑法第65条(身份犯与共犯):“①因犯人身份而对所应构成的犯罪行为进行加功之时,对不具备该身份者,也作为共犯。②因身份而特别加重或减轻刑罚时,对于无该身份者,判处通常的刑。”

[65]伊東亮吉,目的犯と共犯,收录于川端博、浅田和茂、山ロ厚、井田良編,理論刑法学の探求8,成文堂,2015年。

[66]斋藤彰子,作為正犯者による犯罪実現過程への不作為による閨与について,收录于川端博、浅田和茂、山ロ厚、井田良编,理論刑法学の探求8,成文堂,2015年。

[67]高橋則夫,規範論による正犯•共犯論の再定位;田川靖紘,「正犯と狭義の共犯の区别論」における「多様な要素」の課題;新倉修,上官の刑事責任と共謀共同正犯の理論;松原芳博,承継的共犯;大塚裕史,過失の競合と過失犯の共同正犯の区別,以上文章收录于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编,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吉中信人,イタリア刑法における共同正犯(1)、(2),廣島法學38巻3号、4号,2015年。市川啓,間接正犯の淵源に閨する一考察(1)、(2)一19世紀のドイツにおける学説と立法を中心に一,立命館法学361号、362号,2015年。鈴木彰雄,すでにある行為を決意していた者を「教唆する」ことはできるか;佐久間修,共犯の因果性について一承継的共犯と共犯閨係の解消一;原ロ伸夫,共犯からの離脱、共犯閨係の解消;木村光江,イギリスにおける共犯処罰とニ◦◦七年重大犯罪法,以上文章收录于法学新報121巻11•12号,2015年。伊藤嘉亮,共同正犯における「重要な役割」に閨する考察(1)、(2),早稲田大学大学院法研論集154号、155号,2015年。今井康介,我が国の承継的共犯論に残された課題:承継的教唆について,早稲田大学大学院法研論集154号,2015年。

[68]小島秀夫,幫助犯の規範構造と処罰根拠,成文堂,2015年。

[69]倪潤,罪数論と一事不再理効の閨係の再構成(1)、(2)、(3•完):「かすがい」、集合犯を中心として,北大法学論集65巻6号、66巻1号、2号,2015年。

[70]伊東研祐,現代社会における刑罰論への一視座,法律時報87巻7号,2015年,第4页。

[71]比如松宫孝明,生命刑(死刑),法律時報87巻7号;生田勝義,死刑と生命榷についての一考察,立命館法学360号。此外,龍谷法学47巻4号以死刑问题为专题刊载了以下的论文:石塚伸一,地球的視野の下での日本における死刑の公正と適正手続:2014年アジア犯罪学会(大阪)の死刑セッション報告;石塚伸一,日本における死刑をめぐる現在の状況と議論;正木幸博,絞首刑は残虐な刑罰か;布施勇如,日本の死刑執行を巡る密行性;永田憲史,死刑の選択基準:最高裁は死刑の正統性を亡きものにしたのか;堀和幸,誤判と死刑:袴田事件の教訓;黑原智宏,アメリカにおける死刑制度の調査報告(パート1);西田理英,アメリカにおける死刑制度の調査報告(パート2):日本の死刑制度の未来を考える;笹倉香奈,死刑と適正手続。

[72]比如高橋則夫,制裁規範としての自由刑の意味と制度,法律時報87巻7号,2015年。

[73]比如神例康博,(1個の行為に对する)懲役と罰金の併科,法律時報幻巻7号,2015年。

[74]比如小池信太郎,刑の執行猶予の判断,法律時報87巻7号;小池信太郎,ドイツにおける刑の執行猶予制度の沿革:1953年の制度導入から1969年改正による現行制度の基礎の形成まで,慶應法学31号,2015年;小池信太郎,刑の一部執行猶予と量刑判断に閨する覚書:施行を1年後に控えて,慶應法学33号,2015年;高橋,有紀,刑の一部の執行猶予判断における刑事責任の位置づけに閨する考察,一橋法学14巻1号,2015年。

[75]比如永田憲史,労役場留置の現状と課題,法律時報87巻7号,2015年。

[76]太田出,中国近世の罪と罰一犯罪•警察•監獄の社会史一,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15年。

[77]薮中悠,刑法における傷害概念と意識障害,法學政治學論究106巻,2015年。

[78]林弘正,裁判実務における児童虐待事案の刑事法的一考察,法学新報121巻11•12号,2015年。

[79]佐藤拓磨,ドイツにおける自殺閨与の一部可罰化をめぐる議論の動向,慶應法学31巻,2015年。该文发表后,德国在2015年11月6日成立、同年12月10日实施了所谓的“作为业务的自杀帮助行为的可罚化相关的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刑法典第217条“作为业务的自杀帮助”。在此之前,德国刑法上对帮助自杀的行为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一般而言该行为是不可罚的。随着第217条的设立,对以帮助他人自杀为意图,在业务中给予、创造或介绍他人自杀机会的行为,可处以3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80]日本弁護士連合会編,性暴力被害の実態と刑事裁判,信山社,2015年。

[81]和田俊憲,鉄道における強姦罪と公然性,慶應法学31号,2015年。江藤隆之,強姦罪における行為基盤の欠如による欠効未遂,桃山法学25巻,2015年。井田良,性犯罪処罰规定の改正についての覚書,慶應法学31号,2015年。

[82]奥谷千織,加害目的拐取罪における「目的」についての一考察,產大法学48巻1.2号,2015年。

[83]佐伯仁志,名誉毁損罪昭和ニニ年改正への途;中村邦義,名誉毁損罪における事実の真実性の錯誤,法学新報121巻11•12号,2015年。

[84]安達光治,業務妨害罪における威力の意義一人との对面での言葉による場合を中心に一,立命館法学361号,2015年。

[85]宫川基,財產犯と立法,收录于川端博、浅田和茂、山ロ厚、井田良编,理論刑法学の探求8,成文堂,2015年。照沼亮介,事後強盗罪における故意なき死傷結果の帰属,上智法學論集58巻3号,2015年。伊嘉嘉亮,常習累犯窃盗罪における常習性,法律時報87巻1082号,2015年。大塚雄祐,我が国の判例にみる毁棄罪における「毁棄」概念の考察(1)、(2•完),早稲田大学大学院法研論集153号、154号,2015年。宫崎英生,窃盗罪における占有;芥川正洋,強盗罪における不作為の暴行•脅迫;杉本一敏,詐欺罪における被害者の「公共的役割」の意義;笹井武人,暴力団排除における詐欺罪適用の限界;田山聡美,榷利行使と財產犯ー財產的損害の観点から一;渡邊卓也,電子計算機使用詐欺罪における「虚偽」性の判断;内田幸隆,盗品移転の可罰性,以上论文收录于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编,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長井圓,詐欺罪における形式的個別財產説の理論的構造;山中敬一,詐欺罪における財產的損害と取引目的,以上论文收录于法学新報121巻11-12号,2015年。青木陽介,自動改札機を利用したキセル乗車の場合の電子計算機使用詐欺罪の成否,上智法學論集58巻3号,2015年。

[86]上鳥一高,財產犯の理論と課題一分科会の趣旨一;成瀨幸典,詐欺財の保護領域について一近年の判例を素材にして一;橋爪隆,窃盗罪における「窃取」の意義について;杉本一敏,預金をめぐる財產犯と榷利行使;宫崎英一,詐欺財の保護領域について一直近の判例を中心として一,以上论文属于2014年刑法学会分科会I “財產犯の理論と課題”的共同报告,载刑法雑誌54巻2号,2015年。

[87]山科麻衣,文書偽造罪における「人格」の偽りと重要な属性,法学会雑誌56巻1号,2015年。酒井安行,有形偽造の概念、解釈に閨する一管見一各論的、相对的考察一;收录于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编,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成瀨幸典,偽造の程度について,東北ローレビュー2号,2015年。

[88]只木誠,放火罪についての再論,法学新報121巻11•12号,2015年。

[89]閨哲夫,刑法における現住性と占有性の交錯,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编,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90]佐藤輝幸,公共危険犯としての放火罪(1)、(2)、(3),法学協会雑誌132巻5号、6号、12号,2015年。

[91]清水晴生,わいせつ表現と芸術活動,白鸥法學21巻2号,2015年。

[92]專田泰孝,公務執行妨害罪における職務行為の適法性と公務員の誤認に基づく職務執行,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编,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93]伊東研祐,談合罪、公務の執行を妨害する罪、不当な取引制限の罪、職員による入札等の妨害罪を巡る覚書,慶應法学31巻,2015年。

[94]在立法法方面,重要的有2013年成立、2014年实施的“关于机动车驾驶致人死伤等行为的处罚相关的法律”(即自動車の運転により人を死傷させる行為等の処罰に閨する法律)。由于该新法的实施,需要对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在内的31条法律的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其中对刑法的修订主要在于,删除了第208条之2的“危险驾驶致死伤”的条文,顺次将208条之3更改为208条之2,同时还删除了第211条(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等)第2款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过失致死伤)。但事实上,并不是简单地删除日本刑法典中的相关条文,而是①将刑法典中的“危险驾驶致死伤罪”移到了新法当中(第2条第1-5款);②在新法当中,针对“危险驾驶致死伤罪”,増加了刑罚程度一致的、新的一种行为类型(第2条第6款);③相较于①和②的规定,新法设置了刑罚程度较轻的一种“危险驾驶致死伤罪”的新行为类型(第3条);④针对“由于酒精、药物等影响,在可能对机动车行驶中的正常状态造成障碍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人员怠于驾驶上必要的注意义务而致人死伤的场合,行为人为了避免酒精、药物影响的有无及其程度被发觉,而再次摄入酒精、药物的行为,或者离开现场釆取措施降低体内酒精浓度等其他为避免(酒精、药物)影响的有无及其程度被发觉行为”,设置了“12年以下惩役”的罚则(第4条);⑤将刑法典中的“机动车驾驶过失致死伤罪”移到了新法当中,并更名为“过失驾驶致死伤罪”(第5条);⑥新设了无证驾驶造成死伤事故的加重性罚则(第6条)。

[95]川本哲郎,交通犯罪对策の研究,成文堂,2015年。

[96]古川伸彦,自動車運転死傷行為処罰法について:新設犯罪類型の批判的檢討,名古屋大學法政論集264巻,2015年。

[97]松尾誠紀,道路交通法における負傷者救護義務違反罪の義務内容,法と政治66巻2号,2015年;本庄武,自動車事故を巡る嚴罰化のスパイラル:危険運転致死傷罪から自動車運転処罰法へ,法学セミナー60巻722号,2015年;福永俊辅,飲酒運転の周辺者と危険運転致死傷罪,西南学院大学法学論集48巻2号,2015年;岡上雅美,ドイツにおける交通事犯の規制と制裁,收录于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编,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98]佐野文彦,ストーカー行為罪に閨する解釈論と立法論の試み,東京大学法科大学院ローレビュー10巻,2015年。

[99]豊田兼彦,児童ポルノをめぐる最近のドイツの動向;仲道祐樹,児童ポルノの製造と取得•所持との閨係一ダウンロード行為に閨するスイスの議論を素材に一,以上文章收录于川端博、浅田和茂、山ロ厚、井田良编,理論刑法学の探求8,成文堂,2015年。

[100]渡邊卓也,児童ポルノの刑事規制一改正の経緯と論点一;坪井麻由美,「児童買春、児童ポルノに係る行為等の規制及び処罰並びに児童の保護等に閨する法律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について;永井善之,諸外国における児童ポルノの規制状況;仲道祐樹,児童ポルノ製造罪の理論構造;嘉門優,児童ポルノ規制法改正と法益論,以上文章收录于刑事法ジャーナノレ43巻,2015年。

[101]川出敏裕,少年法,有斐閣,2015年。

[102]森下忠,現代の国際刑事法(国際刑法研究第15巻),成文堂,2015年。

[103]甲斐克則,海贼对処法の適用に閨する刑法上の一考察一グアナバラ一号事件第1審判決と第2審判決を素材として一,收录于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编,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104]高山佳奈子,経済刑法の理論的基礎とグローバル化のインパクトー総説;松原英世,規制のハーモナイゼーションと刑法観の変化;山本雅昭,経済犯罪に对する多重サンクションとグローバル化;平山幹子,経済刑法の理論的基礎と証券犯罪の刑事規制;嘉門優,経済刑法と法益論,以上论文为2014年刑法学会关西部会上的报告,刊登于刑法雑誌55巻1号,2015年。鈴木優典,金融商品取引法における相場操縦罪の一考察,收录于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编,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105]天田悠,傷害罪の保護法益からみた治療行為論(一)、(ニ•完),早稻田法学会誌65巻2号2、66巻1号,2015年;一原亚貴子,臓器売買罪の保護法益について,岡山大學法學會雜誌62巻3.4号,2015年;山中敬一,臨死介助における同一法益主体内の利益衝突について一推定的同意論および緊急避難論の序論的考察,近畿大學法學62巻3.4号,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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