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南昌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南昌县南新乡中徐村村委会委员、报账员徐立山侵吞救灾款问题。经查,2008年9月和2011年11月,徐立山在协助政府发放救灾款过程中,先后两次侵吞救灾款共12500元。2017年1月,徐立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安义县东阳镇徐埠村支部委员段其建、村委会委员彭印平侵占拆迁补偿款问题。经查,2011年6月,段其建、彭印平以伪造拆迁补偿发放表的方式,侵占徐埠村增减挂钩拆迁补偿款各5000元。2016年12月,段其建、彭印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东湖区滕王阁社保所所长黄宏安挪用聘用人员工资发放奖金问题。经查,2016年5月和7月,黄宏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协管员的工资发放在编人员奖金,导致所在单位10位协管员2016年8月、9月和10月三个月工资未及时发放到位。2016年12月,黄宏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建区石埠镇新潘村原会计谢腊苟套取粮食直补款问题。经查,2004年至2013年期间,谢腊苟利用担任新潘村会计职务的便利,采取虚立户头的形式,套取粮食直补款15375.6元用于个人开支。因群众举报,谢腊苟退还违纪款。2016年 11月,谢腊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任务。各级党组(党委)要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集中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摆上突出位置,拿出过硬措施,盯紧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监管,确保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惩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求,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