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和江苏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江苏省律师协会承办的“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四地律师参政议政经验交流会”在南京举办。
来自四地的9名律师代表,分别结合自身参政议政经历和工作,围绕律师如何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的作用、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的区别、律师在参政议政中如何履职等主题进行演讲并分享了经验做法。
今天,【朝酒晚茶】独家刊发淮安市人大代表、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潘虹的演讲,供律师同仁学习参考。
我于2002年当选区人大代表,之后连任三届区人大代表,去年当选市人大代表。至今已经有15年的代表履职经历,也多次被评为优秀人大代表,今天借此机会,谈谈自己参政议政的心得体会,请各位律师同仁批评指正。
昨天下午,聆听了南京大学白欲晓教授讲授“儒道传统的现代解读”。
我个人对于儒家、道家传统文化的理解是,每一个中国人都有两种情怀:一个是儒家情怀,儒家情怀对参政议政的理解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一个是道家情怀,道家情怀对参政议政的理解是“有道则谏、无道则隐”。
我认为,作为一名律师界的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应当秉持“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种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利用好人大、政协的参政议政平台,多发声、发好声。既要对社会热点提出建议、提案,也要对与法治建设、民生保障、律师执业等事项,提出建议、提案。
我在担任区人大代表时,曾经提出过“关于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议”,并多方奔走、呼吁,最终电视台专门做了一期节目“今日观察”,最终建议得到很好的落实,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
泰戈尔有一句非常有名的诗: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的距离,而是我站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
放在参政议政的角度来看,我感觉参政议政最遥远的距离,是两会召开在即,却不知道建议、提案在哪里。最后,要么不提,要么就是随便乱提,无法发挥律师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
绝大多数律师,都有参政议政的良好愿望,但只有少数律师有代表、委员这个参政议政的平台。因此,我们更应当倍加珍惜,在每次两会前做好充分调研,带去高质量的建议,不辜负广大律师的期望。
我在参加“代表回选区见选民”活动时,了解到一个老旧小区房屋因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小区居民对房屋拆迁有着强烈渴望,但由于小区位置偏远,没有列入拆迁计划。我多次走进小区,收集大量小区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证据,并附上小区居民要求拆迁的联名信,并形成代表建议,该建议受到重视并采纳,小区顺利完成拆迁,居民搬入新居。其实,只要我们注重调研、充分调研,就一定会写出高质量的建议。
昨天上午,我们听了刘 玲副会长讲课,感触非常深,她在20年履职经历中,每年都提出10多条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充分展示了律师的专业、理性、智慧的美好形象,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
我们常常困惑于不知道建议、提案怎么提。
其实,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获取参政议政的信息有很多渠道,只要我们做个有心人,就一定会有“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感受。
2015年施行的民诉法司法解释207条的规定,法院应向案件胜诉方退还诉讼费,但实践中并没有这样执行。于是,我提出“规范诉讼费的退费流程、减化诉讼费的退费手续” 的建议,得到了法院的重视,并承诺逐步落实解决。
其实,只要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处处留心,就能够发现、提出有意义的建议、提案。
当然,参政议政并不仅仅就是提建议、提案,还包括审议报告、参加会议、进行调研等等。因为时间的关系,就不一一展开。
十九大刚刚胜利闭幕,十九大报告的第一句话就是“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律师作为代表、委员参政议政,其初心和使命就是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我们不断前进的动力。我坚信,只要我们不停地付出努力,就一定会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