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旬报第七期  案件

娱乐法旬报第七期 案件

来硕娱乐法 内地女星 2017-02-21 22:57:19 106

要闻一览

韩国文体部长官涉文艺界黑名单被捕

擅播《花千骨》、《何以笙箫默》,爱奇艺起诉辽宁移动

张杰唱《默》疑侵权,高晓松:已道歉补授权

保罗沃克车祸诉讼文件曝光

[日]少女偶像被砍30刀案首开庭

动漫形象“阿狸”引纠纷,设计公司起诉索赔3万元

指微博篡改摄影作品,摄影师起诉林志颖等侵权

《锦绣未央》被诉抄袭案交换证据 被告申请延期举

央视报导迪士尼诉《汽车人总动员》抄袭案,被告上诉

擅用周杰伦头像宣传,主办方撤海报

律师提醒:电影院删减彩蛋属违约,可投诉维权




韩国文体部长官涉文艺界黑名单被捕

案情梗概

 据韩媒报道,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简称文体部)121日消息称,因涉文艺界黑名单案于当天凌晨被捕的该部长官赵允旋通过家人表明了辞意。赵允旋涉嫌于20146月至20155月在青瓦台担任政务首秘期间参与制定文艺界黑名单。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认为其犯罪事实清楚,有销毁证据的可能性,因此21日凌晨签发逮捕证。与赵允旋同时被批捕的还有青瓦台前秘书室长金淇春。

去年1226日,前文体部长官刘震龙出演一档广播节目时透露,青瓦台政务首席秘书室制定了文化界黑名单1万多名文化艺术界人士在黑名单上被列为左派。据悉,该名单是为禁止政治理念不同的文化艺术界人士参加政府赞助活动而制作的。今年19日,赵允旋承认,政府确有一份为将一些文艺人排除在补助范围外而制定的名单。据韩联当天报道,这份文艺界黑名单共列出约一万名被现政府视为异己需要封杀的左翼人士。



擅播《花千骨》、《何以笙箫默》,爱奇艺起诉辽宁移动

案情梗概

        因认为对方擅自播放《花千骨》、《何以笙箫默》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爱奇艺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将辽宁移动公司诉至法院,合计索赔8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案件经过

        爱奇艺诉称,其已通过授权方式获得《花千骨》、《何以笙箫默》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2016年9月20日,爱奇艺发现辽宁移动公司在其运营的IOS以及安卓手机端“和生活·爱辽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花千骨》、《何以笙箫默》在线播放服务。


        爱奇艺认为,《花千骨》《何以笙箫默》是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制作的影视作品,辽宁移动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给自己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起诉要求判令辽宁移动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和30万元,合计8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张杰唱《默》疑侵权,高晓松:已道歉补授权

案情梗概

        2月18日播出的《歌手》中,张杰翻唱了那英的《默》。19日上午,高晓松转发了《歌手》官博发布的张杰演唱视频,质疑节目组侵权。高晓松称这首歌的词曲版权在他手上,主办方没来申请过授权,尤其是这个版本歌词有改动,更应该申请改编权。


        事件引起风波后,2月19日下午,高晓松再次转发微博,透露进展,“湖南台已打来电话道歉并补办授权手续, 张杰加油!”

保罗沃克车祸诉讼文件曝光

案情梗概

        据美国媒体《TMZ》报道,保罗沃克车祸的官司文件日前遭到曝光,诉讼文件中公开了一封保时捷内部邮件,邮件内容显示一名保时捷公司的经理表示,“Carrera GT的车款在全世界仅推出1280辆,在2004年开始发售后,2年内就卖出了200多部!”该名经理甚至还在信中指出,“又一辆GT被毁了,这是个好消息,这样的话其他车主手中剩下的GT就更加稀有了。”

案件经过

        从曝光的诉讼文件中看来,保罗沃克家人的代表律师甚至还控诉保时捷公司窜改文件,“他们交给我们的文件至少有104个地方遭到修改,这些修改的地方只要在计算机上看,都非常容易被发现。”该律师在受访时也表示,保时捷早就知道Carrera GT有安全问题,但是他们却选择隐瞒,“一家有道德底线的公司都会将这样的车子回收,或是至少告诉大家这批车子到底有多危险,让社会知道车子危险性,可以有所防备。”


        据悉,该份曝光的全新诉讼文件已经在14日提交到法院上,保罗沃克的家人对保时捷对于修改文件的行为,要求赔偿美金52万元(约357万人民币)的罚金。



[日]少女偶像被砍30刀案首开庭

案情梗概

北京时间2月20日消息,据台湾媒体报道,日本女偶像富田真由2016年5月遭砍伤30多刀,犯行的男粉丝岩埼友宏以杀人未遂被起诉,20日首度开庭审理,过程中还发生叫救护车的意外!而重伤的她强忍悲痛出庭,透过检察官控诉:“我的梦想被剥夺了!我实在很不甘心!”并请求宣判加害者重刑:“我好想他去死,如果不行的话,希望他一辈子都关进监狱,让他出来的话,我一定会被杀掉的!”

 

  岩埼友宏现年28岁,出庭时身穿西装、打蓝色领带,听到起诉内容,开口承认犯行,面着刀就好了”,并希望女偶像能继续唱歌。另一方面,法庭现场有人目击到他在听取调查报告时,嘴角不时扬起笑容。

动漫形象“阿狸”引纠纷,设计公司起诉索赔3万元

案情梗概

        因认为网站未经许可,擅自向公众传播含“阿狸”系列美术作品的flash游戏,动漫形象“阿狸”的设计公司将网站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删除网站上的该flash游戏及相关信息,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3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案件经过

        原告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其以设计“阿狸”系列形象与童话故事、研发“阿狸”系列形象表情为主线,整合动漫网络资源,带动相关衍生品的发展,形成了以“阿狸”系列形象为核心的多元化动漫产业链。并于2007年、2012年在国家版权局分别对“阿狸”多种表情系列形象进行著作权案登记,并于20111227日对“桃子”系列形象进行著作权登记。但是趣游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通过其所有并经营的域名为“youxi.com”网站向公众传播含“阿狸”系列美术作品的flash游戏《疯狂的阿狸选关版》。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对“阿狸”系列美术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获得了巨大的非法收益,给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指微博篡改摄影作品,摄影师起诉林志颖等侵权

案情梗概

        因认为林志颖在其新浪官方微博“梦想家林志颖”中所使用的图片系篡改其摄影作品,构成侵权,摄影师将林志颖、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案件经过

        原告诉称,其是知名摄影师,其于1992年拍摄完成的作品《中华男儿》展现了我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充分反映中华民族的气节与民族精神,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在其新浪微博中发布了篡改后的《中华男儿》作品,将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换成了自己的头像,对作品进行了裁剪并配上误导性文字:“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该微博被大量转发、评论和点赞。


        原告认为,林志颖的行为致使该作品被严重娱乐化、作品表达的创作思想遭到严重去接,与作者透过原作品想要表达的民族气节、民族精神的严肃主题背道而驰,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林志颖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林志颖和北京新浪互联网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三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合理开支5.5万元。


《锦绣未央》被诉抄袭案交换证据,被告申请延期举证

案情梗概

        近日,11位作者联合起诉小说《锦绣未央》(原名《庶女有毒》)抄袭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进行证据交换。原告当庭呈上大量证据,这些证据被分为“语句的重复”、“情节的重复”两大类,每部作品仅侵权目录就有五六页A4纸。而被告方周静(笔名 秦简)的代理人则向法庭提交了6本《锦绣未央》的出版书籍,并且当庭提出因时间紧张申请延期举证。

央视报导迪士尼诉《汽车人总动员》抄袭案,被告上诉

案情梗概

        2016年2月29日,《汽车人总动员》被判侵权《赛车总动员》成立,赔偿135万余元,被告已上诉。被告《汽车人》代理人称:"如果给予原告迪士尼过高保护,会造成整个产业发展困难。”2017年2月14日,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报道了此事。

案件经过

        原告认为,《汽车人总动员》中的动画形象K1、K2和《赛车总动员》中的法兰斯高、闪电麦昆构成实质相似,并且《汽车人总动员》这个海报作为一个整体,和《赛车总动员2》的海报也构成实质相似,侵犯了其所享有的著作权。另外,《汽车人总动员》这一电影名称抄袭了涉案电影的另一中文译名《汽车总动员》,且《汽车人总动员》的海报不仅突出了“汽车”与“总动员”的字样,还将其中的“人”字用汽车轮胎的图案遮盖,《汽车人总动员》这一名称本身就构成侵权,将“人”字遮盖后,就更加容易导致混淆,这一行为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


        被告辩称,《汽车人总动员》中的K1体现的是小孩子的稚嫩,而闪电麦昆体现的是大人的成熟,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形象。被告还主张,涉案的两部电影同为赛车类题材的动画作品, 具有一定的共同特征,因此可创作的空间非常小。另外,被告辩称电影名称《汽车人总动员》并无不当之处,发行方也一直宣传其为“国产首部赛车题材电影”,不会导致相关公众误认。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中美两国都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尼泊尔公约》的成员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外国作品通过双方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协议规定予以保护,因此迪士尼享有的《著作权》在我国受到保护。


        被控侵权电影中的K1\K2形象和原告主张著作权保护的法兰斯高和闪电麦昆这两个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著作权侵权成立


        被告的电影海报与原告的电影海报在构图、背景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别,整体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所以电影海报著作权侵权不成立

        

        原告电影《赛车总动员》、《赛车总动员2》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知名商品,《赛车总动员》属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对原告主张的《汽车总动员》不予认定,而汽车人与赛车的含义存在一定的区别,相关公众不会引起混淆,所以被告使用《汽车人总动员》作为电影名称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汽车人总动员》海报中,“人”字被轮胎遮挡,从视觉上来看,变成了《汽车总动员》,与《汽车总动员》构成相似,因此从电影海报的设计来看,存在攀附原告知名度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存造成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被告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停止复制、发行展览即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有“K1”、“K2”动画形象的电影《汽车人总动员》、电影预告片、电影海报,停止使用《汽车人总动员》作为电影名称的竞争不正当行为。判决聚力公司停止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侵权作品。被告蓝火焰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基点公司对其中的8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公司承担原告合理维权费用35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擅用周杰伦头像宣传,主办方撤海报

案情梗概

        香港音乐人刘以达、黄耀明组成的团体“达明一派”近日为宣传下月举行的演唱会,在海报上放上多位港台大咖,包括周杰伦、梁朝伟、周星驰、刘德华、陈奕迅等人;周杰伦所属的杰威尔音乐证实对方未事先告知便擅用周杰伦肖像,向主办方反映后,对方稍早已将海报下架。杰威尔音乐公司表示:“此海报属于商业宣传,使用周杰伦肖像和变造,均未事先知会或得到本公司同意,因此本公司基于保护及尊重艺人权益立场而向主办方反映。”


律师提醒:电影院删减彩蛋属违约,可投诉维权

案情梗概

对于影院删减电影彩蛋的行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从消费者的角度讲,电影院售卖电影票是以预收款的方式提供播放电影的服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完整产品。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电影院删减彩蛋或没有完整播放电影,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观众所购买的电影票是整场电影的,字幕、片尾曲、彩蛋与花絮都属于电影的一部分。电影票的票价自然也包含了这一部分的费用,即使没有彩蛋,只要银幕上还在滚动字幕就应保证影片放映的完整性。


注:本报内容系根据网络信息汇总整理而来
本期来源:北京海淀法院、新浪娱乐、中时电子报、腾讯新闻、吉林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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