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牡丹还是五环?”蒋大为先生熟悉的声音和旋律,被相声演员改为五环,网络歌填词爆红背后的版权官司把风险再一次呈现在人们面前。日前,北京海淀区法院已受理了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五环之歌》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要求赔偿50万余元。
实际上,由于歌曲是否能走红作者自己也不知道,往往刚创作完毕时对作品并没有准确预判,卖的钱不多的话,一旦走红就后悔了,由此导致歌曲商业化改编侵权诉讼屡见不鲜。
官司缠身转卖多次最极端个案当属《老鼠爱大米》,2005年2月,在广州出版社出版的《杨臣刚“老鼠爱大米”纪实》一书中,刊登了杨臣刚的《道歉信》,杨臣刚称:“曾先后于2002年11月以2000元的价钱卖给北京音乐人田传均;2003年3月无偿转让给北京的王虎;2004年6月以2000元的价钱卖给武汉歌手誓言;2004年9月又以8000元的价钱卖给飞乐唱片的歌手香香,造成了版权上的混乱。”这个神曲历经多次诉讼仲裁最终才尘埃落定。
2005年,应禽流感背景,由《我不想说》改编而成的《我不想说我是只鸡》在网上迅速走红,著作权人李海鹰提出赔偿额218万的著作权侵权诉讼。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和解金额不详(我记忆在办案时查到过似乎当时有说法大概是55万,未必准确)。
2007年,股市突然单边大牛市,上海股民唱红一首股票神曲《死了都不卖》:2007年4月,民间艺术家龚凯杰是一个股市散户,有感于自己2005年卖掉了一支2007年牛市疯长的股票,借用歌曲《死了都要爱》的曲调,改填歌词创作了《死了都不卖》。在网上发表后,与网络歌手王蓓合作,发到网上后,一炮走红,广为传唱。浙江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和个人在未取得词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分别通过网站和录制唱片方式进行传播盈利,刘春泉带着年轻同事贾晓慧律师一起为龚凯杰先生开始了长达一年多的维权之路。先后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浙江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王蓓,向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华友飞乐和唱片销售商,经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黄浦区人民法院分别审理,最后法院判决赔偿原告损失2.7万和4.5万元.当时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等都报道了这个神奇连接了股市和娱乐的“神曲”官司。上海市版权局与上海市法院2008年度公布的十个典型版权案件中,该案名列榜首。因为这首歌,龚凯杰先生五六次去央视做节目,频繁接受中国大陆,香港甚至新加坡韩国等娱乐和财经媒体采访,当时大街小巷连理发店都播放《死了都不卖》,真是红极一时。
2016年6月22日,"董明珠自媒体"推送一则大松IH电饭煲的营销文章该文章(后迅速删除)中,改编《因为爱情》为《因为爱情》(电饭煲版),著作权人小柯微博发文声称索赔500万元,后董明珠微博公开道歉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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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团广告曲《新五环之歌》改编侵权,为何被告还有岳云鹏?
歌曲改编侵权屡见不鲜,大概本案中最令各路吃瓜群众吃惊的是,有可能成为被侵权者的岳云鹏竟然是被告。而实际上回答这个问题只需要解答一个问题:改编作品到底需要获得谁的授权?
如本案中,《新五环之歌》改编了《牡丹之歌》歌词,同时在表现形式上用到了《牡丹之歌》的曲,所以《新五环之歌》的改编需要获得原词和曲作者的分别授权。同时,《新五环之歌》还需要获得《五环之歌》词作者岳云鹏的授权。岳云鹏改编的《五环之歌》也是同理,需要获得《牡丹之歌》的词曲作者的授权。蒋大为老师是《牡丹之歌》歌曲的表演者,代表不了词作者和曲作者,蒋大为老师就算真的授权(这是法律的事情不能听一方怎么说,要找蒋大为本人核实)并不能使岳云鹏免于侵权。著作权法其实非常复杂,连专业律师都常常搞不清,所以演员弄不明白也正常。
说起《五环之歌》,张信哲也曾在《天籁之音》节目中翻唱过,网友称张信哲的版本是“小岳岳的《五环之歌》与黑豹乐队《Don't Break My Heart》的完美融合”,在这种情形下,张信哲的改编演唱需要获得岳云鹏《五环之歌》、黑豹乐队《Don't Break My Heart》、以及《牡丹之歌》作者的授权。
翻唱本身一开始往往不会引起权利人关注,一旦火爆走红,利益巨大,立刻就要面对律师函和法院传票。
因此,歌手演唱一首3-4分钟的歌曲,想要获得完美的音乐效果,后面涉及的授权工作可能非常麻烦。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一类歌曲改编侵权案件很多,而侵权人常常在收到律师函的时候才知道自己侵权了。例如,2013年《我是歌手》节目中,羽泉在演唱《烛光里的妈妈》时在曲调和歌词上均做改动,唱哭了现场观众,不曾想却收到词曲作者李春利律师函,要求羽泉公开道歉并赔偿20万。对于歌手而言,这可能不过是一次即兴表演。放在二十年前,较为闭塞的传播方式下,这种即兴改编即便确有侵权,著作权人也难以知晓维权。但在互联网时代,一切都被重新定义。我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迅速传播的便捷的同时,也应当知道,这样的影响力下带来的约束性更强,律师的作用亦愈发凸显。
可以说,知识与创造成就了这个时代,身处这个时代的我们也应当尊重知识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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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何《死了都不卖》一案中,被告以《死了都不卖》没获得原词曲作者授权为不侵权抗辩不成立?
很多人看到“死了都不卖”这个案子难免产生困惑,《死了都不卖》这首歌改编自信乐团的《死了都要爱》,它本身就侵权?还能获得保护?
回答这个问题,本质就是解释两个问题:第一,什么是作品?第二,侵权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第一个问题: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根据该条规定,涉嫌侵权不阻碍一个智力成果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
第二个问题:《著作权法》原第4条第1款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但该条已于2010年修法时被删除。死了都不卖歌词是独立创作的,是受著作权保护的。该案件起诉并没有对旋律主张权利。至于王某演唱《死了都不卖》,就算曲作者有异议,可以主张侵权,但那也是曲作者的权利,不是被告可以抗辩侵权的事由。
因此,《新五环之歌》亦有可能侵犯《五环之歌》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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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避免侵权风险?
可以说,从网络普及到现在,歌曲翻唱引起改编侵权一直存在,且间隔几年即会闹出不小的动静。
《歌手》中颇引人瞩目的迪玛希翻唱维塔斯的《歌剧2》,一度成为迪玛希的成名曲,却在2017年1月收到了维塔斯的俄罗斯制作人在微博中发出的律师函。而《歌手》节目是一个以改编著称的节目。即便是央视动画在创作《大头儿子小头爸爸3》时改编其为制片人之一的《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时涉及视听作品中独立元素改编,也被起诉侵权并败诉。本文开头提到的《新五环之歌》改编侵权案,涉事的是知名大公司,有专门的法务部门,也难逃侵权之虞的风险。原因是:第一,法院判决不高,企业没因为音乐版权发生大的损失就导致版权意识欠缺。第二,著作权领域的法律问题确实较为复杂,很多人按照自己的常识或者感觉处理问题,往往经不起专业人士推敲,甚至与法律背道而驰。
那么避免侵权风险至关重要的是:要有版权意识,有了版权意识之后,可以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明确权利人和授权链条。实际上在商业使用中,最后产生的一个综合作品中可能涉及了很多很多的作品,需要分门别类的厘清每一部分的作者是谁,权利人是谁。授权链条指从创作到后续授权一系列过程的法律事实,非常复杂,一般法务和律师都很难搞明白。
第二、厘清自己的商业需求和使用行为的法律性质,制定法律和版权采购的成本预算。
第三、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者专业律师寻找权利人商谈授权事项。
简单粗暴的方式是:聘请律师,让专业的人解决专业的事情,知识产权赔偿在提高,败诉有损害商誉,而且关键是,版权的价值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提前有一个经验老道的律师帮助安排合同,作者能多挣很多钱,企业可以少花很多钱。各方互利共赢,才不会捧红了歌曲就打官司分道扬镳。
刘春泉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办公地点:上海
专业领域:网络电子商务及知识产权、民航、企业日常法律顾问、外商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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