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梅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形成了有效震慑。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日前,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7起近期查处的典型问题。
一、梅州市工商局经济执法局副局长谢飞、李治平和市个体私营协会秘书李功祥3人私车公养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梅州市工商局3名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加油卡给本人私家车加油、违规报销路桥费共计29322元。其中,市工商局经济执法局副局长谢飞和李治平分别使用单位加油卡为本人私家车加油13000元、8000元;市工商局主任科员、市个体私营协会秘书李功祥以协会名义私开加油卡为本人私家车加油并报销6500元、在协会违规报销5笔本人私家车路桥费1822元。2018年,梅州市纪委给予谢飞、李治平、李功祥3人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二、梅县区旅游局长期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及逃避“三公”经费开支监管问题。
2010年至2017年3月,梅县区旅游局违规借用企业小轿车,未按时执行清退外借车辆规定。此外,2013年至2016年12月,梅县区旅游局绕开正常费用支出结算,违规将应记账为收入的84万元列为“暂存款”或“其他应付款”,并将此84万元部分直接列支了属“三公经费”范畴的各项费用,如考察费、外出推介费、食宿费、门票开支、接待对口单位费用等。2018年4月,梅县区纪委给予时任梅县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令文党内警告处分,梅县区旅游局违纪资金余款23.5万元被收缴。
三、兴宁市温公水库管理所所长李洪基违规发放职务补贴和话费补贴问题。
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李洪基在任兴宁市温公水库管理所所长期间,违规发放管理人员职务补贴和话费补贴共计22320元,李洪基从中领取补助款4940元。2018年7月,兴宁市纪委给予李洪基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四、平远县东石镇茅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文英违规报销个人培训费及公款购买香烟问题。
2016年期间,东石镇茅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文英在村集体资金中违规报销个人费用960元,同意他人用村集体资金1471元先后8次购买香烟供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个人使用。2018年7月,东石镇党委给予李文英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五、蕉岭县教育局党组成员罗思忠违规收受学习考察费问题。
2013年至2016年,罗思忠在任蕉岭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期间,在某继教公司培训蕉岭县小学教师过程中,先后4次违规领取培训机构发放的“学习考察费”共计24750元,并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7月,蕉岭县纪委监委给予罗思忠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六、大埔县光德镇上坪村违规发放村干部退休补助问题。
2017年4月,光德镇上坪村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情况下,只经村“两委”干部会议研究,违规决定给村委会原委员黄声强发放12000元退休补助款。2017年6月,上坪村“两委”通过制作虚假合同、发票方式套取上级下拨的水利款10000元,从中取出8600元,另加上黄声强个人代管的2016年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3391.34元,共计11991.34元作为给黄声强的一次性退休补助款。同时,2013年至2016年间,黄声强代管的集体生态林补偿款仍有4518元未交上坪村村委会。2018年6月,光德镇党委给予上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思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声强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七、丰顺县农业局水产股股长黄光活违规领取津补贴等问题。
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黄光活在任丰顺县农业局水产股股长兼鱼苗孵化场场长期间,违规从鱼苗场领取津补贴14300元;2014年至2016年,黄光活借春节慰问困难职工、退休职工等名义,从鱼苗场套取资金共计125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18年6月,丰顺县纪委给予黄光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