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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2019年立法计划推进会暨首次立法调度会上,立法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作为典型经验进行交流,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关注和肯定。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该立法项目审议时间由原定的2019年9月提前至7月进行审议,胡杨林保护立法工作实现了提前2个月的进程提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是自治区确立涉及我旗生态保护的第一个立法项目,是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四个一”新要求的实际行动。该立法项目从2016年启动历经3年,条例草案经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和论证协调,不断修改完善,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立法方向明确、思路清晰、逻辑严谨的《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
额济纳旗的生态系统是我国西北、华北地区乃至全国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其中胡杨林更是我旗的生态标志和品牌。额济纳胡杨林是内蒙古西部荒漠区唯一的乔木林区,广泛分布于黑河下游三角洲--额济纳河两岸,总面积约45万亩,其树种稀少、地理区位特殊、生态环境敏感、保护任务繁重、旅游知名度高,是额济纳绿洲的重要生态屏障。胡杨林保护立法工作对于加强胡杨林保护管理,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旗将继续做好立法协调对接工作,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继续完善立法后续工作,确保立法落地实施,为胡杨林保护管理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