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彪:中国唱片业的版权保护  智合 • 评事

郭彪:中国唱片业的版权保护 智合 • 评事

智合东方知识产权 内地男星 2015-01-17 00:34:45 713

上海知识产权保护

*回顾与展望研讨会*

▃▃▃▃



郭彪 智合·评事

中国唱片业的版权保护






国际唱片业协会是唱片产业中唯一的一个行业协会,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机构。我们已经成立了80多年,总部设在伦敦,现在在全世界有1400多家会员,主要的大的会员有华纳、索尼、环球等。我们的行政机构,在全球分为三个区域,包括亚洲区、欧洲区和美洲区。在美国有RAA,是美国唱片业协会,也是我们的姊妹协会,在日本叫RAJ,也是我们的商品协会,实际上我们都是一个整体。国际唱片业协会在各个国家主要是和各国的政府一起为版权的保护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使我们的唱片产业可以得到良好的发展。


我们在中国的代表处成立于1993年,成立之后我们是作为版权认证机构存在的,现在我们的职能扩大了,可以对版权法的立法进行建议,打击盗版,宣传教育,制定行业标准等。接下来,我和大家简要谈谈以下几个问题。


唱片产业的整体情况


唱片产业在2000年以前还是很不错的,特别是90年代,当时这个产业非常好,2000年以后,因为互联网的冲击,我们这个产业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实际上唱片就是受到互联网冲击最大的产业。从2000年以后,我们全球的(销售)数字每年都在变小。直到2013年,有一个可喜的成绩表明我们的收入是持平的。但是去年情况又急转直下,主要是日本市场掉的很快。中国市场的情况不太好说,因为全球的唱片市场主要集中在日本、美国和欧洲,中国在国际唱片产业市场占的份额并不大,大致居于第21位,实体大概是5亿人民币的市场。


多角度看中国唱片行业的情况


首先是关于(版权法)修法的问题,

我们(唱片)产业非常关注。


中国的著作权法从90年开始,实际上一共修订了三四次,这部法律到目前为止,给我们唱片业的权利只有四个,发行权、复制权、出租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就目前产业情况来说,大部分的唱片公司都不发片了所以我们的复制权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如果说复制权和发行权是一致的,那么如果我们没有复制权,我们发行权也就成了无本之木。出租权的境遇更“冷清”,在街上很少再看到出租店,所以出租权基本上没有用。最后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这一块上目前我们还有一定收益。所以另外有两项重要的权利我们一直在争取——实际上我们从2006年就开始争取——那就是“广播权表演权有关“广播权,现在的广播组织使用我们的唱片是无偿的,还有商业使用作为背景音乐也是无偿的,导致我们在这两方面损失很大。从国际上来讲,广播权和表演权越来越重要,现在已经占到了我们收入的30%。所以我们一直向中国政府呼吁,在著作权法中增加(唱片行业的)广播权和表演权。目前国家版权局三年的调研和初步的立法草案当中已经给了我们广播权和表演权同时到了广播组织的反对。广播组织主张:第一广播组织国有第二中国没有加入罗马公约。在我看来,理由不够充分。首先现在的电视台、广播组织虽然是国有的,但是他们主要是靠自己的收入,他们的广告收入已经完全可以使之脱离国家资助,所以第一个理由不充分。第二我们在国际条约当中之所以保留因为中国没有这个权利,为了不影响加入这个公约所以进行保留。另外,对于广播组织说的权利没有得到保护,我们就个问题,“如果你不保护我们,你如何申请你的权利应该保护?”现在看来,各方都还在博弈之中。依照中国的立法程序,著作权法的修改下一步已经交到法制办,最后交到人大。我在这里提出一个建议那就是中国法律的修改进程应该更快些。现在凡是音乐产业比较发达的国家或者地区,他的法律修改非常快,比如日本现在互联网一旦暴露什么问题之后,他马上就会修改,而我们的法律修越慢,对我们将来的影响就越大,因此,在修法的机制上要进行调整。


第二个是打击盗版问题。


2000年之后,我们在互联网上受到很大的冲击。在打击盗版方面,目前看来,法院解决得不是太成功现在我们主要依靠国家版权局进行投诉。我们版权局投诉三四百个案件,解决的程度在70%-80%我们觉得这样的投诉结果是比较成功的。当然,在投诉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一些问题。一是各地执法人员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这样容易影响案件的办理。另外,各地的执法积极性也不一样。如果说积极性高的单位他的执法力度就好,积极性差的执法力度就差,我觉得这并不正常。关于技术的问题,我觉得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当前的执法机构技术水平没有跟上。各地的行政执法人员办案困难的原因,大致在于互联网侵权行为的多样性载体也常常发生变化,比如原本在互联网上常见的侵权类型一段时间之后就已经挪到了手机客户端上。


第三个是关于我们的跨境合作。


现在我们各个省之间的合作不够协调,比如说如果服务器在河北,公司在上海,大家就容易推卸责任。现在,我们已经和版权局提出来如何解决跨境合作的问题。还有是涉及到境外的问题,在我们的网站中,有一些只在日本可以上,那么它所提供的大量免费歌曲对我们的市场就冲击很大。所以国际唱片业协会一直与各个国家进行合作,对此类行为进行堵截,但是现在互联网的边界仍然是很难掌握的。


第四个是关于刑事打击的问题。


刑事打击的问题比较严重,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有几个案件可以成功。主要的问题是,第一,我们现在的刑事打击大部分是从行政转向公安,而不是权利人自诉。这一转换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行政执法部门是不是很积极、愿不愿意转是一方面,另外,你的行政执法部门,他转了之后,公安部门不积极,你也没有办法。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真的需要认真研究,将来可以解决自诉的问题。


最后,我想谈谈集体管理的问题。现在关于中国集体管理的社会讨论比较热烈,问题比较严重。首先对于集体管理来说,它没有一个很好的标准。也就是说,我们在国外有一个集体管理的规章,我们国内的规章基本上是民政部社团的规章,而不是集体管理的规章。所以现在我们正在和集体管理组织商量,提高集体管理在各地的收费频率,增加收费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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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Carols

封面图片 | 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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