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8日上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吴宗宪教授应邀在司法部参加监狱法修订工作专家座谈会。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是我国刑事执行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颁布之后,除在2012年10月为了与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相协调而进行过一定修改之外,没有进行过重要修改,很多内容已经不适应新的情况,在监狱工作实践中涌现的很多好的做法也没有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因此,今年全国人大把监狱法的修订纳入如立法规划,是刑事执行领域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立法工作,司法部成立专门班子开展立法相关工作,起草了初步的条文修订稿。
根据会议的安排,吴宗宪教授率先就监狱法修改做了发言。他首先肯定了监狱法修订稿的三个“亮点”:
第一,包含了监狱分类的内容。在条文中初步将监狱划分为高度、中度和低度戒备等级监狱(监区)。合理的监狱分类,是做好监狱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第二,包括了“法律责任”专章。尽管该章的内容有待完善,但是,有了这样的框架,就是很大的改进。
第三,包含了外籍犯的内容。吴宗宪教授建议,不仅在分则的有关部分做出相关规定,而且应当在总则中有一般性规定,阐明在我国监狱中管理和对待外籍犯的一般准则或者原则。
然后,吴宗宪教授提出了几方面的建议。
第一,强化制约作用。监狱作为刑事司法工作的最后环节,作为刑事司法机关的一种,与公、检、法机关是一种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但是,在目前的监狱法规定中,仅仅体现了监狱对公、检、法机关的配合作用,而没有恰当体现对公、检、法机关的制约作用。他建议在修订监狱法时,应当突出这种制约作用。他指出,2018年新修改的宪法为突出监狱的制约作用提供了重要支撑。2018年新修改的宪法第127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这一款中,不仅新增加了“监察机关”,也把过去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调整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其中的“执法部门”应当包括监狱等刑事执行机关。
第二,完善基本结构。现行监狱法中缺少关于“法律责任”的专门规定,这是立法的重大缺陷。缺少法律责任的法律,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而变成了一般的号召性文字,缺乏刚性约束力,因为即使不按照监狱法的规定去做,也不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更无法利用国家强制力迫使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遵守监狱法。在修改监狱法时,应当设立“法律责任”专章,明确规定不遵守监狱法具体规定的法律后果,从而增强监狱法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修改稿中设置“法律责任”专章,是很大的改进,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内容。
第三,反映良好做法。这些年来,监狱在运行中尝试了很多新的做法,有不少改革举措,应当整理自监狱法颁布以来出现的好制度、好做法,将它们加以规范,写进监狱法中,提升为基本的监狱制度。
第四,肯定成熟内容。对于在监狱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中已经成熟的一些概念和内容,修改监狱法时应当充分加以体现。例如,对于罪犯在服刑期间再次进行的犯罪,长期以来使用“又犯罪”的概念。这个概念简明扼要,得到广泛认可,应当在立法中采纳。又如,在监狱领域中,对于“心理矫治”的概念和内容,已经有广泛的共识,其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危机干预等。应当在修改监狱法时予以采纳,在总则以及其他部分中分别加以规定。修改稿仅仅规定“心理健康教育”是不全面的。
第五,重视国际借鉴。吸收国际社会的有益做法,是完善我国监狱制度的重要途径。在修订监狱法时,应当重视借鉴国际社会在监狱领域的成功经验和最佳实践。吴宗宪教授建议特别关注两个国际性文件:一是2015年修订的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曼德拉规则)。它对1955年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做了重要修改,应当研究可以吸收哪些好的内容。二是2006年版的《欧洲监狱规则》。这是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又译为“欧洲委员会”)发布的文件,反映了欧洲大多数国家在监狱领域的共识,比某一个国家的监狱立法更值得重视和借鉴。1987年发布的《欧洲监狱规则》由吴宗宪教授翻译成汉语之后,收录在他的著作《当代西方监狱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837-854页)中,2006年版的《欧洲监狱规则》对1987年版做了很大修改,吴宗宪教授已经将其翻译成汉语,即将在《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刊登,可以参考。
座谈会由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李静副局长主持,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何平巡视员,该局刑罚执行处张玉卿处长等领导,司法部立法一局魏琰处长,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周勇副所长,长期从事监狱学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王平教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翟中东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姚建龙教授、江苏省司法警官职业学校张晶校长和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著名专家陈卫东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来自监狱管理和实务部门的领导,包括四川省监狱管理局陈志林政委、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刘保民政委、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林仲书副局长、上海市北新泾监狱杨军民政委、河南省第二监狱陈好彬监狱长等,参加了会议。
来源:京师刑事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