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普遍“出口狭窄”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类传统和非传统、确定与不确定致灾因素交织叠加,极端灾害事故多发频发,消防救援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首次将消防救援人员列入设置衔级的范围,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的公务员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李霞调研发现,与地方党委政府和其他职能部门相比,当前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普遍“出口狭窄”。已有的相关政策实施缺乏制度支撑,具体的转岗、交流等配套政策尚未明确,干部交流转岗渠道不够畅通。消防救援队伍干部结构“初段薄弱、中间饱和、末端堆积和老龄化”状况日益突出。
“从一些消防救援队伍干部的年龄结构上看,新生力量断档断层、发展空间受限受阻等问题不断显现,不利于干部队伍的循环流动和活力激发。”李霞表示。
打通队伍内外人才流通机制
针对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李霞建议,相关部门应统筹谋划、科学规划,出台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意见,进一步完善基层机构编制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时,出台将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纳入地方组织部门选调、挂职、培训、人才评选表彰的政策,实行专业技术任职评定互认互通,打通队伍内外人才流通机制,拓宽成长成才平台。
此外,李霞认为,应急管理系统应强化内循环。“天津滨海新区、湖南永州市、山东兰陵县等部分地区已有部分消防救援队伍领导干部转任地方应急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李霞建议,以“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为纲领,推进国家消防救援队伍与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交叉任职,规范指挥调度,在全国范围内探索推行,形成制度保障。
是对应急人最大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