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赢了!获赔165000元

吴亦凡赢了!获赔165000元

中国经济网 内地男星 2019-08-07 11:13:44 352


导读
8月5日,吴亦凡名誉权纠纷系列案件一审胜诉,法院判令被告向吴亦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165000元整。


据星权律师事务所消息,2019年8月5日,演员、歌手吴亦凡名誉权纠纷系列案件一审胜诉。法院依法分别判令被告陈**、廖**、邹*在其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十日发布致歉声明,并向吴亦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165000元整。其中陈**赔偿7万元、廖**赔偿5万元、邹*赔偿4.5万元。



2018年11月,新浪微博用户陈**、廖**、邹*分别在其注册、使用的微博账号“秦岭二月”“ Blade-Bin(现已更名为‘Blade-黑铁桐人’)”“华尔街单身会”中发布了内容涉及诽谤吴亦凡“公开选妃”“夜选妃子”等的微博。


其中,“秦岭二月”、“Blade-黑铁桐人”均是经认证的自媒体大V。



据悉,吴亦凡工作室曾于2018年11月13日就此事发布严正声明,但在声明公开发布后,被告仍未及时删除涉案侵权微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亦凡随即依法取证并将陈**、廖**、邹*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1、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域,网络用户在充分享有网络自由表达权利的同时,亦应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观,尊重相关当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名誉权。


2、作为娱乐明星,吴亦凡有义务回应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利,井对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持开放、包容之态度。但是,对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利限制井非没有限度,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依法受到保护,禁止他人恶意侵害。


3、被告发布的涉案内容缺乏证据支持,构成事实层面的诽谤,且具有较高的主观恶意,构成对吴亦凡名誉权的侵害。


胜诉消息传出后,相关话题很快登上微博热搜:



对此,@吴亦凡工作室 表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域,我们坚决抵制恶意诽谤,坚持用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网友纷纷表示:造谣传谣终会受到惩罚!



林心如两诉自媒体均胜诉


今年,林心如也曾两诉自媒体,均以胜诉告终!


2017年5月22日,认证为“自媒体”的微博用户@宋祖德 发布名为《霍建华与林心如竟然没有领结婚证》的文章。对于此事,霍建华、林心如将宋祖德告上了法庭。


3月25日,霍建华、林心如联合起诉宋祖德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被告须在涉案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二日发布致歉声明分别向原告霍建华、林心如赔礼道歉,


并分别赔偿霍建华、林心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100000元,两案合计200000元。


此外,2017年9月10日,被告孟*坦因在微博帐号“娱乐圈慈禧”(现已更名为“毒舌娱记”)中公开发布针对林心如的侮辱、诽谤内容。被林心如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林心如诉孟*坦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孟*坦构成对林心如女士名誉权的侵犯,须向林心如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合计人民币6万元整。


判决结果公布后,@林心如工作室 回应称:尽管维权之路漫长且不易,我们依然不接受恶劣造谣行为荼毒舆论环境,必将让责任人承担相应后果。


“自媒体绝不是法外之地”


据中国网信网消息,2018月11月,国家网信办针对自媒体账号存在的一系列乱象问题,开展了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经查,有自媒体制造谣言,传播虚假信息,充当“标题党”,以谣获利、以假吸睛,扰乱正常社会秩序。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自媒体绝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国家网信办依据《网络安全法》相继出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性文件,对具有媒体属性和可对公众发布信息的账号及平台作了明确规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国家网信办等有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经排查取证,依法依规对这些账号进行处置,对相关平台进行约谈。这一行动表明,自媒体管理已经纳入法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绝不允许自媒体成为某些人、某些企业违法违规牟取暴利的手段。


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综合

责任编辑:彭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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