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勃·迪伦的成功之路

鲍勃·迪伦的成功之路

三联生活周刊 欧美男星 2016-10-13 19:55:43 475

诺贝尔文学奖开出了鲍勃·迪伦,苦了陪跑的村上春树,也可惜了已经被得奖的阿多尼斯。没有人想得到这个结果,但没有人对此产生过多质疑,因为,鲍勃·迪伦也足够分量。

鲍勃·迪伦无疑是一个天才,但天才是没法讨论的,也没办法模仿。不过,任何一个天才的成长都和他所处的环境有关系,迪伦也不例外。迪伦少年成名,25岁时就已经被美国年轻人视为精神偶像,奇迹是如何发生的呢?让我们从迪伦30岁之前住过的三个城市讲起吧。

本文采写于鲍伯·迪伦在北京、上海举办演唱会之际,为《三联生活周刊》2011年第14期“答案依然在风中飘——迪伦的现实与我们的梦想”封面报道。


明尼苏达的希宾

从地图上看,明尼苏达州位于美国的东北部,但在美国人眼里,这个州属于“中西部”,因为这个国家是从东海岸发展起来的,波士顿、费城和纽约才是中心,明尼苏达则完全属于乡下,明尼苏达人就是正宗的乡下人。

1890年,在明尼苏达州的北方小镇希宾(Hibbing)发现了一个大铁矿,此时正赶上美国工业进入高速发展期,希宾迅速地富了起来,成为美国最富的镇之一。1946年,一户姓齐默尔曼(Zimmerman)的人家搬到了希宾镇,这家的男主人阿比·齐默尔曼(Abe Zimmerman)因为生病不得不辞去原有的工作来这里帮助他的两个哥哥代管一家电器商店。阿比有两个儿子,大的叫鲍勃(Bob),小的叫大卫(David)。大儿子生于1941年5月24日,出生时因为头太大还差点出了麻烦。鲍勃很小就喜欢唱歌,而且有很强的表现欲。在他3岁那年就当着邻居阿姨们的面表演了两首歌,最好笑的是在唱歌前他郑重宣布:“大家都不要说话了!否则我不唱!”

鲍勃同其他男孩子一样,也喜欢看连环画,他会经常躲在自己的房间里看个没完。也许是从连环画中得到了启发,9岁那年的母亲节那天,鲍勃突然跑到母亲面前,为她朗诵了一首自己写的诗:

我亲爱的妈妈,我希望你(My dear mother,I hope that you)

永远不会变老,头发永远不会变白,(Will never grow old and gray,)

全世界所有的人都会对你说:(So that all the people in the world will say:)

“喂,这位年轻的女士,母亲节快乐!”(“Hello,young lady,Happy Mother's Day。”)

显然这首诗不能算好,但从此写诗成了小鲍勃最大的爱好。


1978年迪伦演出

齐默尔曼一家是犹太人,这在希宾算是个少数派。他们家虽说不上富有,但比起在当地占多数的蓝领工人来说却是相当富裕的。镇上的工人们不喜欢这些富裕的犹太人,但这些犹太人所受的歧视还不算太严重,与当时美国黑人所受的歧视相比更是微不足道。而对于鲍勃这些犹太孩子来说,这种歧视的最大后果就是孤独。鲍勃的父母每天都工作到很晚才回家,鲍勃放学后就只能一人待在家里,因为他和学校里那些穷孩子们玩不到一起去。寂寞的鲍勃经常会一个人对着窗户发呆,做白日梦。由于天气寒冷和对铁矿的过度开采,希宾镇已经没有多少植被了,窗外能看到的就是一片光秃秃的碎石和那个被当地人称为“世界上最大的坑”的露天铁矿。这种奇特的荒凉景象肯定在鲍勃心里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以至于他在后来的创作中有一个永恒的主题,那就是人世间的荒谬和无常。

也许是因为内疚,齐默尔曼夫妇俩总是尽量满足鲍勃的需要,很快鲍勃就有了自己的高级收音机、电唱机和满架子的唱片。那阵子鲍勃很迷收音机,尤其喜欢收听来自遥远的南方电台里播放的流行音乐。当时美国南方正流行黑人的“节奏与布鲁斯”(R & B),以及受此影响而出现的“乡村与西部”音乐。这些音乐节奏强劲,气氛喧闹而又放肆,与希宾镇单调无趣的白人中产阶级生活形成了鲜明对比。与其说小鲍勃喜欢这种音乐,不如说他迷上了这种音乐所代表的生活方式与现状的强烈反差。

这段时间小鲍勃还有一个爱好:看电影。他的一个叔叔拥有希宾镇最大的电影院,他因此免费看了大量好莱坞电影。1955年秋天,鲍勃看了一部名叫《无因叛逆》(Rebel Without A Cause)的电影,演员詹姆斯·迪恩(James Dean)在电影里成功地扮演了梳着背头的叛逆青年。这一形象把鲍勃迷住了,他马上跑到店里买来一件黑皮夹克,一条李维牌紧身牛仔裤,一双高腰皮靴,还央求父亲为他买一辆二手的哈雷摩托车,经常骑着它在大街上兜风,车后则坐着鲍勃当时的女朋友,一个出生于普通工人家庭的名叫埃科的姑娘。就这样,鲍勃在旁人眼里成了镇上不良青年的一员。这些被人们称为“油脂仔”(Greaser)的另类青年多半是穷苦工人家的孩子,鲍勃其实跟他们混不到一起去,他只是喜欢那种叛逆的感觉罢了。这种喜好伴随了他一生。

上世纪30年代,美国南方因为气候灾害爆发了饥荒,失业的黑人沿着61号公路北上,去芝加哥等大城市找工作,顺便把黑人的布鲁斯音乐带到了北方。城市生活为这种源自乡村的音乐插上了电,并渐渐转变成为大名鼎鼎的摇滚乐。自50年代开始,摇滚乐逐渐在美国流行起来,身为“油脂仔”的鲍勃自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和两个朋友组织了一支摇滚乐队,取名叫“金色和弦”(Golden Chords),鲍勃是乐队的主唱。有一次乐队去参加学校组织的音乐比赛,学生们被这种喧闹的节奏吓坏了,台下有人开始“嘘”起来,有一个老师甚至躲进了休息室。鲍勃这时显露出了他性格中最强的一面——自信,他完全不理会台下的嘘声,仍然自顾自地唱了下去。

鲍勃迪伦和琼贝兹并称美国那个时代的民谣音乐“帝与后”

比赛结果,“金色和弦”名落孙山。

不过,总的说来,鲍勃的中学时代是很平常的。中学毕业后,鲍勃考上了位于明尼阿波利斯市的明尼苏达大学,不过很快就厌倦了枯燥无味的大学生活,整天出入于明尼阿波利斯市的酒吧区,听“垮掉派”(Beat)诗人们朗诵诗歌,也跟着他们一起吸毒。那个时期美国的大学生是不听摇滚乐的,嫌它太简单。他们需要一种成年人听的音乐,而在当时他们只有一种选择,那就是民歌。鲍勃很快就把手里的电吉他换成了一把钢丝弦的吉布森民谣吉他,并开始学唱美国民歌。他一开始是从扒流行民歌组合“金斯敦三重唱”(Kingston Trio)的歌学起,很快就学唱更古老、也更正宗的老民歌。他尤其喜欢黑人唱的民歌,这大概是因为他中学时就是黑人布鲁斯的乐迷,对黑人音乐特别有好感。

鲍勃苦练了一学期,觉得自己有些底气了,便在一天下午背着吉他走进了一家民歌咖啡馆,说自己名叫鲍勃·迪伦(Bob Dylan),想来咖啡馆唱歌。从这一时刻起,那个来自希宾镇的犹太少年鲍勃·齐默尔曼就从地球上消失了,取代他的是一个稚气未脱却又野心勃勃的鲍勃·迪伦。

迪伦取这个名字一半是因为一个美国电视节目中的西部英雄马特·狄龙(Matt Dillon),另一半是因为迪伦觉得这个名字又好听又好记。后来总有人猜测鲍勃改名是为了纪念著名诗人迪伦·托马斯(Dylan Thomas),可鲍勃那时很少读书,改名时他还没读过托马斯的诗歌,成名后鲍勃找来一本托马斯的诗集读了一遍,他的评论是:“我俩的风格不一样。”

鲍勃改名字还有一个更深的原因。他很早就对自己的身世不满意,自己平庸的犹太家庭和他一心想成为的流行歌手的身份太不相配了。充满幻想的鲍勃从少年时代起就开始寻找一个他想扮演的角色,以代替人们心目中的犹太乖小孩儿的形象。大唱摇滚乐的“油脂仔”是他选择的第一个角色。在他进了大学并放弃了摇滚梦之后,鲍勃急需再次改变自己的形象,改名字大概是最彻底的手段了。不仅如此,他还每每在人前吹嘘说自己是来自美国南方的孤儿,曾经和许多著名的黑人布鲁斯大师一起在南方唱游过。也许可以把这种行为当做是少年迪伦善意的恶作剧,但迪伦成名后也经常对朋友和媒体撒谎,为此经常遭到朋友们的耻笑。有人分析说他这么做很大的原因是为了在人们心目中制造神秘感,不过他的朋友都不愿扫他的兴,没把他的谎言揭穿就是了。

也就是在这段时间,迪伦无意中读了一本小说名叫《奔向荣耀》,立刻疯狂地爱上了本书作者,美国最伟大的民歌手伍迪·格思里(Woody Guthrie)。这是格思里写的一本自传体小说,讲述了他扛着一把吉他在美国各地流浪的经历。那段时间迪伦无论走到哪里都要把这本书带在身边,而且逢人就说格思里是多么伟大,自己是多么崇拜他。迪伦甚至强迫朋友们听他朗读书中的段落,格思里成了迪伦这辈子最重要、也是最后的一个精神偶像。在那之后的几个月里,迪伦疯狂地要把自己改造成格思里。他很快地学会了几乎所有格思里的歌曲,而且连说话也开始带着格思里的南方口音。不久他就把幻想与现实混在了一起,到处跟朋友说自己其实是生在美国南方的孤儿,还曾经在加州见过流浪中的格思里,对此朋友们自然是一笑了之。

格思里一辈子写过不少反映底层人民生活的民歌,不少人因此把他当做左派民歌的代表性人物,但其实他一生痛恨形式主义,而政治在他看来是最大的形式主义。他曾经对朋友说:“左翼、右翼、鸡翼,在我看来都一样。”迪伦之所以喜欢格思里,肯定不是因为他的左派立场,而是他独来独往的生活方式,以及不图名利,敢于追求自由的天性。要知道,当垮掉派诗人们还在穿开裆裤的时候,格思里就用自己的歌声当饭票,开始了浪迹天涯的流浪生活。

当迪伦听说格思里因病住院,而且患的是不治之症后,便决定去纽约看他,从此便踏上了一条通往成功之路。

纽约的格林威治村

1961年1月的某天晚上,一个叫曼尼·罗斯(Manny Roth)的老板正在为自己的咖啡馆客人不多而发愁。这家小咖啡馆名叫“咖啡哇?”(Café Wha?),坐落在纽约格林威治村(Greenwich Village)的麦克杜格尔大街上,临街就只有一扇门,其余部分全在地下室。那天晚上正好有位民歌手在为客人们唱歌,这时门开了,随着冷风走进来一个年轻人,他圆圆的脸,长得像只有16岁,却穿着一身西装,还打着领带,一只手拎了个背包,另一只手提着一把破吉他。他来到曼尼面前,开口说:“我从西部来,刚到纽约。我叫鲍勃·迪伦,我想唱几首歌,成吗?”

“当然可以,你住在哪里?”

“还没找到住处呢。你知道什么地方可以让我住一宿吗?”

“我跟大伙说说看。”

等到那个歌手唱完后,迪伦走上了小舞台。他一边不紧不慢地从背包里拿出一个口琴和一个口琴架,一边为吉他调音,嘴里不停地向观众们讲自己的故事:“我这些年一直在全国各地旅行,去过所有伍迪·格思里去过的地方。现在身上只剩下这把破吉他和这个旅行袋,其他什么也没有。”迪伦天真的样子和带着浓重南方口音的叙说很快吸引了大家的注意力。接下来的演唱虽然没能给人留下太深印象,但他唱完后,有好几个人都愿意为他提供住宿。就这样,迪伦在一个陌生人的客厅沙发上度过了他在纽约的第一个夜晚。

1963年演出

纽约,位于美国东北部几条大河的出海口,其中心一块被哈德逊河和东河夹在中间的半岛是曼哈顿。在这里工厂做工的蓝领工人们需要一个房租便宜的生活区,格林威治村应运而生。这个城中村位于曼哈顿岛尖的北部,多年来不断吸收来自世界各国的移民工人,逐渐成为全美国民族成分最复杂的街区之一。

上世纪初,贫穷的意大利工人开始大规模迁至格林威治村,把它发展成一个以意大利蓝领工人为主的意大利城。意大利人有个奇怪的传统,他们认为艺术家都是些受上帝保佑的好心肠的傻瓜,他们既不把艺术家们太当回事儿,又善于容忍艺术家们那些在常人看来稀奇古怪的行为举止。因此,这些意大利人与同样看中了这里低廉房租的穷艺术家们相处得很好。在格林威治村住过的艺术家中出了许多伟人,如马克·吐温、欧·亨利和爱伦·坡等。再后来,许多先锋诗人、前卫爵士音乐家、画家等相继入住这里,使得格林威治村变成了一个由80%意大利人、15%爱尔兰移民和5%先“疯”艺术家组成的奇怪的城中之城。

正是因为这些“疯子”们做出的贡献,使得纽约市不但成为美国的金融中心,也逐渐演变成了美国的文化中心。从文学上讲,这里是垮掉派文学运动的发源地,金斯堡、凯鲁亚克和巴勒斯都发迹于此。从音乐上讲,这里不但是现代爵士乐的发源地,而且也是美国流行音乐的制作中心,几乎所有的美国主流唱片公司的总部都设在这里,著名的流行歌曲创作中心“锡锅街”(Tin Pan Alley)就位于此处。从政治上讲,这里还是美国左派的大本营,美国共产党的总部就设在纽约市,这里有大量来自东欧的移民,他们是美国共产党的主力。

纽约浓郁的左派风气使得民歌复兴运动在纽约遇到了严重阻力。美国的民歌复兴运动始于50年代中期,其代表人物就是前面提到过的“金斯敦三重唱”,三位大男生穿着衬衫和卡其布裤子,用吉他和班卓琴作为乐器,翻唱各民族古老的歌谣。这场运动的起因很简单,最早迷上摇滚乐的那帮中学生纷纷上了大学,而早期摇滚乐简单无趣的歌词逐渐被他们所抛弃,唱片公司只好通过改编老民歌来填补空白,没想到这种通俗化的民歌一炮而红,那段时期美国的大学校园里到处都是模仿“金斯敦三重唱”的男女青年。

但在格林威治村这个美国民歌的重镇,“金斯敦三重唱”这类通俗民歌却没有任何市场。不但那些一直试图用民歌宣传革命理想的左派们讨厌它,那些两耳不闻窗外事的学究派民歌手们也讨厌它,骂它是穿上了民歌外衣的流行歌曲,玷污了祖先们遗留下来的民歌传统。

民歌的这两个主要派别虽然不完全合拍,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敌人,那就是垮掉派。这些人和民歌手很像是一对寄宿在格林威治村的不和谐的共生体,虽然从本质上看两者都反潮流,都试图建立自己的价值标准,都崇尚个人自由的不可侵犯。但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时期,美国民歌带有明显左派标记,它把为老百姓说话,同资本家斗争当成了自己的目的。而垮掉派则提倡追求个性和心灵解放,提倡一种没有任何义务和牵挂的绝对自由。

迪伦刚到纽约时还不满20岁,那时候的迪伦喜欢老民歌,表面上属于民歌的学究派,但他心里想当歌星的愿望也很强烈。不过,在明星云集的纽约,要想出人头地,不仅要付出双倍的努力,还得仰仗贵人相助,甚至还要加上一点运气。迪伦肯定是很努力的,那阵子他一有机会就去民歌咖啡馆唱歌,苦练吉他和口琴,很快他的口琴就自成体系,圈子里谁需要口琴伴奏都来找他。

万事俱备,就欠“贵人”了。迪伦遇到的第一个贵人就是他的偶像格思里。格思里不幸患上了亨廷顿氏症,当时已到晚期,虽然还能勉强走路,但生活已不能自理。迪伦来到纽约后不久就去医院看望自己的偶像,两人一见如故,聊得十分开心,迪伦还为格思里唱了好几首格思里自己写的歌,格思里很喜欢这个长着一副娃娃脸,却把自己的歌唱得比自己还像自己的年轻人,逢人便夸迪伦:“这个孩子会成功!也许他在写作方面没什么前途,可他唱得真好!这孩子会唱歌。”

80年代迪伦与他乐队成员合影

格思里这次可是看走眼了,这个评论可只说对了一半。要说唱歌,迪伦也许不太被普通听众接受,可在民歌爱好者们听起来却很有味道。迪伦能把黑人布鲁斯唱得惟妙惟肖,你如果只听唱片的话,肯定不敢相信这是一个才20岁出头的白人小伙子唱的。他还有一手绝活,就是演唱时对歌词的处理。他经常在一个句子里对重要的词有选择地加重音而把其他词一略而过,这样可以让原本听起来可能很枯燥的句子变得很有韵味。这一方法还会使不同长度的句子能和谐地唱在同一个乐句里而不显得突兀。这一绝活后来给迪伦的歌词创作带来了很大的自由度,让他可以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歌词的内容上。不过,这样做也有副作用,许多迪伦唱起来很贴切的歌,别人却怎么都唱不顺口。

格思里的赞扬给了迪伦一个出头的机会,但要想抓住这个机会在竞争激烈的民歌圈里闯出名头,确实还需要一点真功夫。迪伦那时还不怎么会写歌,但他在现场表演方面却有独到之处。60年代初期的格林威治村民歌圈盛行学究派,也就是纯粹的传统型民歌手,他们讲究的是原汁原味,认为民歌的魅力就在于这些歌是传唱了几百年的老歌,是经过时间考验的最出色作品。这些歌所反映的历史倒要比歌本身更让他们着迷。学究派歌手们坚信他们在舞台上要做的就是把那些老民歌原封不动地唱给观众们听就行了,任何对民歌的改动都是一种出卖民歌的商业化行为,是应该遭到谴责的。迪伦则与其他人很不一样,也许是因为他本来就对美国传统民歌并不那么狂热,也许是因为他太想与众不同,甚至也许是因为他太紧张,他的演唱大概不会让人产生对古老民歌的崇敬,而是让人想发笑!因为他在明尼苏达时就已初具雏形的卓别林式的舞台形象在纽约最终被发展成了他的个人风格。他总是戴着一顶滑稽的灯芯绒小帽儿走上舞台,然后又会花上几分钟用卓别林式的笨拙动作为他的吉他调弦,这中间他会时不常地说上一两句看似随意,其实却是经过精心准备的笑话。在逗笑听众的同时告诉大家,自己是一个新手,请多包涵。之后,就在大家对这个长着一副娃娃脸的“孩子”开始感兴趣时,迪伦会突然开始用一种只有历尽沧桑的流浪汉才具备的粗哑的嗓子唱起一首格思里的老歌,之间他还会像老布鲁斯乐手一样吹上一段即兴的、具有浓郁的布鲁斯味道的口琴独奏。这种强烈的对比往往会让台下的听众大吃一惊。可马上,迪伦又会来上一段笑话,或者故意跟台下的某个熟人唠会儿嗑,等听众静下心来之后,他就又开始唱起来。就这样听众总是处于兴奋状态,反应自然也很热烈。

渐渐地,迪伦在纽约有了自己的“粉丝”圈,这引起了麦克·坡科(Mike Porco)的注意。坡科是格林威治村最大的民歌商业演出场所“格迪斯民歌城”(Gerdes Folk City)的主人,也是迪伦的第二个贵人。其实他本人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音乐门外汉,对民歌更是一窍不通,也不感兴趣,他关心的只是钱。他通过观察观众的反应,发现迪伦的演出很受欢迎,便邀请他为一位当时已经很有名的布鲁斯歌手的商业演出做暖场嘉宾。于是,就在1961年4月11日这天,迪伦第一次正式登上了民歌城的舞台,这一天也被公认为是迪伦第一次正式登台表演的纪念日。

正式演出需要办演出证,坡科便带着迪伦来到纽约市的演员工会。办证的人一看迪伦的出生证明,便对迪伦说:

“你还不到21岁,把你妈叫来。”

“可我没妈。”迪伦说。

“没关系,把你爸叫来也成。”

“可我也没爸。”

办事员转过头去悄悄问坡科:“他是谁?一个杂种?!”

最后,还是坡科自愿当了迪伦的监护人,这才把演出证办了下来。

演出很成功,演完后迪伦试着联系了几家专门出民歌唱片的公司,却都吃了闭门羹,只好又回到格林威治村的咖啡馆里一边卖唱一边等待机会。有一天,迪伦的一位朋友在哥伦比亚唱片公司录音,缺一把口琴,就把迪伦找去吹了一段,恰好公司的音乐制作人约翰·哈蒙德(John Hammond)也在场,迪伦终于遇到了第三个、也是他一生中最重要的贵人。

哈蒙德是美国音乐史上最富传奇色彩的音乐制作人,他出生于富有的范德比尔特家族,因此他一辈子都可以专心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不用为金钱而担心。他年轻时就是个左派的同情者,曾在左派杂志《新群众》上发表过观点激进的文章。不过哈蒙德最爱的却是音乐,尤其喜欢黑人布鲁斯和爵士乐。他曾经为哥伦比亚签下了碧丽·霍勒黛(Billie Holiday)、阿蕾莎·富兰克林(Aretha Franklin)和康特·贝西(Count Bessie)等一大批著名黑人音乐家,是哥伦比亚能跻身于主流唱片公司之列的最大功臣。

哈蒙德非常相信自己的判断力,他只听了迪伦的一段口琴独奏就认定这是一块璞玉。恰在此时,《纽约时报》一位资深乐评人在听了迪伦的现场演唱后在报纸上写了一篇热情洋溢的评论文章,哈蒙德看到这篇文章后当场提出要签约迪伦,此时他甚至还没有听过迪伦唱歌!哥伦比亚公司艺人与作品部(A & R)的新任主管大卫·卡普拉利克(David Kapralik)被哈蒙德的草率惊呆了,但他出于对这位资深制作人的信任,勉强在合同上签了字。

就这样,迪伦成为第一个和主流唱片公司签约的新生代男民歌手。据说几年后曾经拒绝过迪伦的前卫唱片公司的一名雇员在自己的抽屉里发现了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当初迪伦来试唱时他随手记下的评语:“此人没什么特别之处,没前途。”那天晚上,这个后悔的雇员一个人跑到酒吧里喝了个酩酊大醉。

平心而论,那时的迪伦确实看不出有任何商业价值。他还不会写歌,嗓音有些古怪,吉他技术普通,唯一的亮点只是口琴而已。难怪哥伦比亚唱片公司从上到下都不看好这次签约,而迪伦在哥伦比亚出版的第一张唱片也确实卖得不好,仅售出5000张左右,按照哥伦比亚这样的大厂牌的标准,这个数字实在是不值一提。好在迪伦的录音费用不高,录这张唱片只花了402美元,哥伦比亚这才勉强保本。如果没有哈蒙德这样的伯乐,迪伦是不可能有今天的。

换句话说,如果迪伦生在如今这样一个只看重眼前利益的时代,他几乎不可能成功。

迪伦的第一张唱片基本上都是翻唱老民歌和布鲁斯,所以纽约的学究派民歌界把迪伦视为同一个战壕的战友,谁知他的第二张唱片便背叛了同伴,收录了大量自己的创作,其中就包括那首广为流传的《答案在风中飘》。第三张唱片《时代变了》又进了一步,在这首同名歌曲中,迪伦以一个领导者的口气告诉听众,“时代变了,未来属于我们年轻人”。因为这两张唱片,左派民歌界又把迪伦收归旗下,还邀请他参加了1963年在华盛顿举行的民权运动大游行,并当场献歌。此时的迪伦,俨然是美国抗议民歌运动的领导者。

谁知好景不长,迪伦再一次背叛同伙,出版了第四张唱片《迪伦的另一面》,收录了他创作的一批反映个人生活和情感的作品,正式告别了抗议民歌王国。还没等大家明白过来,迪伦又迅速出版了第五张唱片《回到根源》,这次他居然又背叛了民歌,给吉他插上了电,开始唱起了摇滚乐!这个转变实在是太大了,发生得也太快,美国民歌界完全不能适应,纷纷骂他是“民歌的叛徒”。其实大家都忘了,迪伦本来就是一个唱摇滚的“油脂仔”,唱民歌反而是在玩票。

接下来的两张摇滚专辑《重返61号公路》和《美女如云》也都非常出色,在各种“史上最佳摇滚专辑”榜单上的名次都很靠前,卖得也很好。迪伦终于在短短的4年时间里从一个默默无闻的明尼苏达大学肄业生变成了叱咤风云的摇滚歌星。

就在此时,迪伦突然离开了纽约城,搬到了距离纽约两小时车程的乡间小镇伍德斯托克(Woodstock)。随着这次搬家,他的生活再一次发生了重大转变。

伍德斯托克

如果你从纽约市中心租一条小船,沿着哈得逊河逆流而上航行160公里,就会来到一处风景优美的避暑胜地,这就是大名鼎鼎的伍德斯托克。这里是典型的丘陵地带,有山有水,植被茂盛。山间的小块平地被开垦成了耕田,当地居民多半以务农为生。1902年,一个名叫拉尔夫·拉德克利夫·怀特黑德(Ralph Radcliffe Whitehead)的英国富商来到了这里,他的父亲是一个成功的纺织厂老板,可他却对英国社会过度的工业化十分厌恶。怀特黑德曾经师从牛津大学教授约翰·鲁斯金(John Ruskin),鲁斯金认为大规模机器生产让廉价的、毫无艺术性的产品充斥市场,老祖宗千百年遗留下来的工匠技艺将丧失殆尽,人类将会失去最宝贵的创造精神。因此他在英国发起了一场反工业化运动。受鲁斯金的影响,怀特黑德带着大笔金钱移民美国,想在这块新大陆找到一片未被污染的净土,建立一个以手工作坊为主的工匠村。在周游了大半个美国之后,他终于发现了伍德斯托克。这里山清水秀,又离纽约不太远,是建立一个乌托邦国的理想场所。

主意已定,怀特黑德立即在伍德斯托克买下了一大片土地,在上面建造了30幢木头房屋,吸引了一批工匠、艺术家和青年学生来这里从事原始的木工、纺织、铁器和陶器制造等艺术创造和生产活动。怀特黑德想以手工制造的产品换取金钱来维持这里的繁荣,可这个计划却遭到了无情的失败,他们生产的手工产品造价太高,根本无法和大规模机器生产相对抗,维持这个小区的生计还要靠他父亲当年开纺织厂时赚来的钱!与此同时,怀特黑德独裁的性格和仇视犹太人的态度惹恼了他的同伴,几个当初的创建者又在附近建立了几个相似的小区。

到了上世纪20年代,随着这几个小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它们渐渐融合成一个整体。伍德斯托克慢慢变成了一个有自己的商店、咖啡馆和饭店的小城。与此同时,包括作家、音乐家、画家和舞蹈家在内的许多艺术家开始往城内迁移,伍德斯托克变成了一个艺术家聚居的村落。他们来这里并不是因为反工业化的理念,因为他们中大多数人仍然以纽约为主要的活动基地,来这里纯粹是为了休息。

最先搬来这里的是迪伦的经纪人艾伯特·格罗斯曼(Albert Grossman),正是由于他的介绍,迪伦才告别了纽约市并最终定居于此。必须停下来说说这个格罗斯曼,他是当时美国民歌界公认的三大经纪人之一,另两位都是因为对民歌的热爱和左派思想才入行的,只有他纯粹是为了钱。他还相信大多数民歌手骨子里其实也都和自己一样想发财,只是出于自尊心才不愿做得太露骨。而作为一个经纪人,他的任务就是在歌手和唱片公司之间设一道墙,让歌手们可以不必直接和钱打交道,从而把心思都放在艺术创作上,由他来负责赚钱。后来的事实证明,格罗斯曼确实把手下的艺人照顾得很好,让他们个个都成了富翁。所以他手下的大部分歌手都很尊敬他,可没签给他的歌手们就都不怎么喜欢他了。

格罗斯曼可以被称为是迪伦的第四个贵人,正是由于他的强硬,迪伦才保住了自己的个性。当时美国流行音乐界的大部分经纪人都对手下的歌手有绝对的控制权,歌手从演唱风格到选唱的歌曲等都是经纪人说了算。那时的流行歌手都被叫做“表演者”(Performer),他们的音乐会被叫做“表演”(Performance),而格罗斯曼是第一个把歌手当做“艺术家”(Artist),把他们的演出叫做“音乐会”(Concert)的经纪人,他真心地认为这些民歌手们都是和古典音乐艺术家平起平坐的人。正因为如此,格罗斯曼非常尊重这些民歌手,很少干涉他们在艺术上的选择。他在和唱片公司签约时都会提出所有的艺术选择权(包括选曲、制作、录音,甚至封面设计)全部在乐手这方,唱片公司不能干涉,这在当时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格罗斯曼签下迪伦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让迪伦尽量不去小场地演出,少跟媒体接触,增加神秘感。迪伦出名后,格罗斯曼立即在伍德斯托克买了幢房子,迪伦随时可以来小住几天,离开纽约那个是非之地。1965年迪伦也在这里买了房子,正式成为伍德斯托克的居民。1966年,迪伦在伍德斯托克的树林里骑摩托车意外受伤,格罗斯曼借故把所有前来采访的记者挡在了门外,从此迪伦便从大众的视线中消失了。歌迷们得不到确切的消息,一时间谣言四起,有人说他已经瘫痪,甚至有传闻说他摔断了脊椎骨,成了植物人。其实迪伦的伤势肯定没有那么严重,但真正了解内情的人很少,事实真相恐怕永远不会有人知道。

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成为歌星后的迪伦太累了,急需休息一段时间。车祸发生以前,迪伦手头有一部书要写,一部电视片要拍,还有格罗斯曼给他安排的60场音乐会在等着他上路。那阵子他天天服用兴奋剂,否则就坚持不下去了,很多朋友都担心他活不到26岁生日。一场车祸终于让迪伦名正言顺地推掉了一切工作,躲进伍德斯托克的家安心静养。伤愈后他彻底戒了毒,成了一个“干净”的人。他还变成了一个模范丈夫,整天待在家里陪妻子。1967年迪伦和妻子萨拉(Sara)的第一个孩子降生了,当上父亲的迪伦变得安静了许多,当年住在伍德斯托克的人都回忆说那时的迪伦是个很没趣的邻居。

1966年巴黎接受采访

迪伦还利用这段时间读了许多书,尤其是《圣经》。他家里显眼的位置上总是有一本摊开来的大开本《圣经》,可见主人对此书的痴迷程度。在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迪伦的创作就和《圣经》联系在了一起。

当然,作为一个音乐家,迪伦的生活里自然离不开音乐。当时迪伦的伴奏乐队“老鹰”的成员们也住在附近,他们合伙买下了一幢粉红色的大房子,并把地下室清了出来,没事就跑下去自娱自乐,翻唱老民歌。后来有盗版商把他们在地下室随便录下的一些歌曲小样偷偷拿去出版,仅在美国就售出了35万张。直到1975年哥伦比亚公司才把这些歌曲稍加整理后以《地下室磁带》(The Basement Tapes)的名字出版,普通消费者这才得以听到这批珍贵的正版录音。这张唱片被称为是盗版业的鼻祖,迪伦无心插柳,开创了盗版行业的新纪元。

就在迪伦躲在伍德斯托克休养生息的时候,整个美国都乱套了。1966年“披头士”乐队出版了唱片《旋转者》(Revolver),将毒品文化带至主流音乐圈。1967年“越战”进入僵持阶段,美国国内的反战运动也达到高潮,抗议游行此起彼伏。同年在旧金山爆发了声势浩大的嬉皮士运动,历史上把那年的夏天称为“爱之夏”。1968年嬉皮士运动初现颓势,同年在芝加哥举行的民主党党代表大会爆发骚乱,警察和示威民众大打出手。1969年,战火竟然烧到了迪伦的老家。就在距离伍德斯托克不远处的贝瑟尔市举办了一场以伍德斯托克命名的摇滚音乐节,吸引了50万嬉皮士前来参加,因为交通堵塞而未能前来的歌迷人数比这更多。值得深思的是,迪伦并没有出现在长长的歌手名单中,那个周末他接受了一个英国的摇滚音乐节的邀请,离开了伍德斯托克这个是非之地,而他选择英国的理由是对方出的钱更多些。

谁也无法指责迪伦的选择,或许他早已看出了所有这一切尽皆虚幻。在伍德斯托克居住期间他出版了两张乡谣专辑,其风格和当时热门的迷幻摇滚乐完全脱节。当1970年的新年钟声敲过之后,疲惫的美国年轻人终于意识到火红的60年代只不过是一场梦而已,他们重新拥抱温情的民歌,反映爱情和亲情的乡谣取代了摇滚乐,登上了流行歌曲排行榜。

迪伦再一次走在了时代的前面。

不过,这是他最后一次引领时代潮流了。在伍德斯托克住了5年,并生了3个孩子之后,迪伦就像大多数功成名就的艺术家那样举家迁往洛杉矶,在海边买了幢房子,开始过起了退休生活。那时他还不满30岁,却已经早早地告别了这个喧闹的世界,一头扎进了自己的内心世界。

⊙ 文章原刊于《三联生活周刊》2011年第14期,版权归《三联生活周刊》所有,欢迎转发到朋友圈,转载请联系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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