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和鹿晗与SM Entertainment(以下简称SM)的合同纷争的结果正在进行讨论中。
18日上午,吴亦凡和鹿晗向SM提起的确认专属效力不存在的诉讼,在首尔中央法院第46民事部进行第三次审理。
吴亦凡和鹿晗方面就“专属合同是否有效,SM是否有违约行为,专属合约是否公平等焦点”进行辩论。
SM方面提交了有关于吴亦凡和鹿晗在2013年的精确计算确认书作为证据。
吴亦凡和鹿晗方面表示“精确计算本来是需要半年一次进行的。而SM没有遵守约定进行了一年一次的计算。”
合约的公平性是重要的论点。当首尔中央法院第46民事部问到“在韩国国内,唱片是以价格的3~5%,音源是以纯利润的10%获利,而海外要以SM收取纯利润的50~60%来分配收益。定这样子高收益分配的理由是什么?”时,SM方面表示“之后会通过书面形式对这一部分内容进行提交”。
吴亦凡和鹿晗方面以还仍会有其他证据和资料提交为由向首尔中央法院提出了最后辩论日的要求,得到了法院的允许。
下一个辩论日将会于4月8日上午11点30分在559民事法庭进行。
另外,吴亦凡是在2014年5月15日想SM提出了确认专属合同效力不存在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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