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娱乐讯(文/Yida)昨晚(2月4日),陈红前夫李军在微博发文声讨前妻,称“是陈红的贪婪毁了他的一生。”文章中还列出了陈红参与公司运营的证据,疑似针对庭审时陈红方面“没有参与商业经营”的回应。
▲李军微博截图
2月2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李军起诉陈红的股权转让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一案,法院当天并没有宣布判决,而是决定择日再开庭审理。在庭审中,针对李军提起的“现役军人参与商业经营”控诉,陈红方面回应称自己“并未参与商业经营”。
▲歌手陈红
2月4日,李军又在微博发布了一条声泪俱下地“檄文”,控诉陈红用虚荣毁了他的事业和人生。并在文章结尾透露陈红不仅切断了他和家人的经济来源,还曾经骗取李军70岁老母亲的股权,陈红弟弟还曾经发信息威胁李军的妹妹。同时陈红以不接法院传票等方式在诉讼过程中制造障碍,令李军忍无可忍。
▲李红陈红
在打煽情牌之余,李军还出示了多张照片,照片显示陈红不仅以“陈总”的身份出席公司年会,还以公司高管的身份对公司日常事务运营进行管理。李军此举疑似针对陈红方面“并未参与商业经营”的说法。同时公布的照片中还有关于陈红伪造了股东会决议及出资转让协议签名的司法鉴定意见。
此前李军在2015年6月发布了一篇长文爆料陈红出轨、整容、非法侵吞公司股份。今年2月2日海淀法院将此案认定为股份纠纷案件。李军认为订立合同时,他忽视了陈红现役军人的身份。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明文规定“军人不得经商”。李军依此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相关条款无效。身为现役军人的陈红是否有参与商业经营对于法院判定股权转让是否合法有效至关重要,同时李军还起诉陈红通过伪造手续非法侵占公司股份。这次李军出示的图片一旦作为证据被法院采纳,可能会对案件审理产生重要影响。
在文章最后,李军希望法院能够还给他和他的家人一个公道,他写道:“在我与家人都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走法律程序以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希望法院能还我和家人一个公道!”
以下为李军微博全文:
2016年2月2日下午2:30海淀法院审理了我起诉陈红的股权转让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一案。
我用了20年的努力创办的企业,却因为和陈红的婚姻以及她本人的贪婪无度,在几年内摧毁了我的事业与家庭。多年的屈辱和痛苦,家庭和公司的不幸遭遇,都源于陈红对我的欺骗和贪婪,我想把事实对大家说一下,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院会还我一个公道的判决结果。
一.陈红非法伪造股东会决议及出资转让协议签名,转走我名下的巨额资产
2014年3月3日,陈红处心积虑以抵押家里的房产解决公司现金流的问题为由,骗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把我名下股权的50%无偿转让给她。我们已经分居六年,因为有孩子还是选择低调处理并达成协议,定于3月5日去办离婚手续。(具体详情回顾可见我的文章《用二十年的血和泪“成就”了军旅歌手首富-陈红》)。可她早在2014年2月24日就已经提前没有任何委托授权手续,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9家公司章证收走了。也就是3月4日她伪造了北京亚之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及出资转让协议的我与母亲签名,去朝阳工商局把公司的99%股权非法转到她母亲李善荣名下,转走资产评估价值近30亿。3月5日去海淀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以下就是2014年2月24日,离婚前陈红去公司收走公司章证的手续:
下面是她在工商局伪造北京亚之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签名及出资转让协议,我方委托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结果:
二.陈红在公司的签字,作为军人参与经商
在法庭上陈红的代理律师拒不承认陈红以军人身份经商,还拿出陈红是文职干部的证明,请问你想表达的是什么意思?是陈红没有经商?还是军队文职干部允许经商呢?
下面是陈红在2016年亚之杰奔驰年会以陈总身份公开出席的事实,很多人都亲眼所见:
而下面,是她在公司内部签发的一些文件及人事任免书,资金开支请示,财务流程通知等等,都是在经营中比较重要的文件。她的头衔是董事长,难道这还不是参与公司经营吗?
对方在诉讼中制造各种障碍--如不接法院传票等,严重影响了正常开庭时间。
其实我并不想一家人到最后对薄公堂,这样不但伤害了孩子和家人,也会导致双方最后两败俱伤。但是陈红这两年切断了我及家人的一切经济来源,把我在公司的工资和电话费都停掉。就算我不顾我自己,也要顾及家里年迈的奶奶和父母。并且她用尽了一切卑鄙手段来残害我的家人,她弟弟多次发信息威胁我妹妹。陈红还哄骗我70岁的母亲去工商局把剩余的1%股权变更给她。在我与家人都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走法律程序以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希望法院能还我和家人一个公道!
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关心,案子有何最新进展我会在这里发布,再次感谢朋友们对我的支持!祝朋友们新春愉快,阖家欢乐!
▲陈红前夫发文斥其贪婪:毁了我的事业与家庭,时长02分30秒,请在wifi环境下观看。
点击“阅读原文”,观看陈红演唱经典歌曲《常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