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县城范围内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和全县“三沿六区”、墓区禁烧祭品
禁燃爆竹禁插塑料花
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推动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行动,减少环境污染,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范围内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和全县“三沿六区”、墓区禁烧祭品禁燃爆竹禁插塑料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县城范围内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在县城范围内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国家重大节日或办理红白喜事可以适当燃放烟花爆竹,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晚上22:00后—次日上午7:00前禁止燃放;
2.办理丧事禁止在城区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3.燃放烟花爆竹时应选择空旷的区域,禁止在楼道内燃放爆竹;
4.红白喜事燃放爆竹要固定场所、固定设施内燃放,并严控一次性爆竹燃放量,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000响;
5.全县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党政机关)任何时候都禁止燃放爆竹。
二、全县“三沿六区”、墓区禁烧祭品禁燃爆竹禁插塑料花
1.严禁在全县“三沿六区”和墓区禁烧祭品、禁燃爆竹禁插塑料花,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火灾事故。
2.严禁在城区公共场所沿街游丧、燃放爆竹、抛洒丧葬用品、办丧扰民等有损市容环境卫生、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3.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经营业主要照章经营,销售文明、环保祭祀用品,禁止销售迷信、塑料花等低级祭祀用品。严禁沿街沿路、墓区周边等公共场所销售塑料花等迷信祭祀用品。
4.提倡广大群众选择用“鲜花替塑料花、丝带寄哀思、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文明祭祀方式。
5.广大党员干部在办理丧葬事务中要做文明表率,不购买封建迷信用品,不燃放爆竹,不祭烧祭品,不插塑料花,不沿街游丧,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文明祭祀。
三、处罚措施
1.对在县城范围内违反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查处属实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处予2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查处属实的,除了处予200元罚款外,并由县纪委(监察局)、县效能办通报其所在单位,取消个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2.对违反全县“三沿六区”、墓区禁烧祭品禁燃爆竹禁插塑料花相关规定查处属实的,由城管、市场监管、公安等单位严肃查处并在媒体上曝光;对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查处属实的,并由县纪委(监察局)、县效能办通报其所在单位,取消个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新干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