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 凌云公司和乔治.费歇尔公司收购舒畅公司股权案 |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凌云公司向常志成先生购买舒畅公司40%的股权,乔治.费歇尔公司向姜文霞女士购买舒畅公司40%的股权,并且常志成先生承诺,在本次交易后两年内,将其持有舒畅公司剩余20%股权等比例转让给凌云公司和乔治.费歇尔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凌云公司和乔治.费歇尔公司可完善其产品线并降低成本。 |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 | 1、凌云公司 | 凌云公司主要业务涵盖汽车金属零部件、亚大集团、凌云驱动轴三大板块。公司产品包括汽车零部件和市政工程塑料管道系统。 |
2、乔治.费歇尔公司 | 乔治.费歇尔公司主要业务由管路系统、汽车产品、和精密机床加工组成。在液体和气体安全运输、汽车轻量铸造部件和高精密制造技术领域,乔治.费歇尔公司是客户的首选合作伙伴。 | |
3、舒畅公司 | 舒畅公司是于2010年成立的,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产品为汽车连接器。 |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
þ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
备注 |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上游产品市场为快速连接器,下游产品市场为车用管路系统产品。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市场。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市场份额:在快速连接器市场,舒畅公司的市场份额大约为9%;在车用管路市场,凌云公司的市场份额大约为9.7%。 |
注解:
1、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1-3项时,须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1-3项可以多选,也可单选;没有勾选的,视为本集中不涉及该类型交易。
2、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第4项、第5项时,无须在备注中说明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如果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则申报方在申请简易案件时,须同时勾选第1项和第6项理由,并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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