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破壁与创新赋能:规制融合的效能

数字破壁与创新赋能:规制融合的效能

中国工业经济 内地男星 2022-08-16 16:32:48 136
本文是《中国工业经济》第847篇观点精粹。查阅论文原文和数据等附件,请访问《中国工业经济》网站或登陆中国知网下载。


作者:刘斌,甄洋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原文刊发:《中国工业经济》2022年第7期,原标题为《数字贸易规则与研发要素跨境流动》。




研究背景


对接高水平自贸规则是中国主动融入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手段,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并在2021年11月正式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以主动对接高水平自贸协定,有效削减数字贸易壁垒。与此同时,研发要素流动对创新型国家建设至关重要,有助于中国加快建设全球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研发的“高端”环节往往具有较强的跨境研发关联,是中国融入全球研发网络的重要渠道。在某种意义上,在当前逆全球化背景下防止“研发脱钩”具有重要的政策意涵。


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上涨4%,高达1630亿美元,首次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2021年中国的FDI达到1790亿美元,同比增加9.82%。与此同时,有一个问题却不容忽视,从2018年开始,流入中国的国外研发资金却出现连续下滑。外商研发中心是中国研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研发要素跨境流动受限,势必会割裂中国与全球研发体系的联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数字已经成为研发要素流动的重要载体,数字贸易规则的达成可以有效降低研发要素跨境流动面临的障碍。规制融合能否帮助数字破壁,如何为创新赋能?这一问题成为研究关注的重点。

研究发现


刘斌、甄洋发表在《中国工业经济》2022年第7期的论文《数字贸易规则与研发要素跨境流动》运用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区域贸易协定(RTA)数据库,使用余弦相似度文本分析法测度了国家间数字贸易规则水平,计量分析了数字贸易规则对研发要素流动的影响。研究发现:


(1)规制融合通过帮助数字破壁为创新赋能。不论是在WTO、RTA,抑或在专门的数字贸易协定框架下,数字贸易规则的达成对研发要素跨境流动均有着深刻影响,这种影响主要通过降低跨境数据流动成本、增强空间知识溢出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和减少商业心理防备三条机制实现。


(2)数字贸易规则的细分条款对研发要素跨境流动均表现出显著的促进作用,但不同条款的影响效应也存在明显差别。相较于网络中介责任豁免、技术非强制本地化、源代码保护、电子传输免关税,数据存储非强制本地化、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以及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这三项条款对研发要素跨境流动具有更强的促进作用。该结论对于当前中国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3)数字贸易规则对研发网络中心度产生正面影响,且对入度中心度的促进作用要大于出度中心度,这说明相较于研发要素流出,数字贸易规则对研发要素流入具有更大影响。数字贸易开放主要分为对入境数据的开放和对出境数据的开放两个方向,对于入境数据,特别是研发要素数据的流入,各国为了招商引资和技术进步,持相对更为开放的态度,但对于出境数据,由于部分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管制相对较严。


(4)当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呈现出大国主导、区域分割等特征,主要经济体在数据贸易规则的“竞合”博弈日益加剧,中国如何有效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已成为重要命题。美国通过和盟国签署一系列RTA,逐渐形成以数据跨境自由流动为核心表征的“美式模板”,欧盟逐渐形成以倡导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为核心特征的“欧式模板”。当前,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DEPA成为中国参与全球和区域数字贸易治理的重要途径,通过规制融合帮助数字破壁。

研究启示


当前,“数字”和“技术”是世界经济两个最重要的关键词,数字贸易规则正在引领新一代全球经贸规则的制定,各国技术竞争呈现出日益白热化态势。基于上述研究背景和研究发现,得到如下的政策启示:


(1)探索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式模板”,提高规则制定的国际话语权。目前,美欧等国已经将数字贸易条款纳入区域贸易协定中,内容涉及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和源代码保护等众多议题。中国应积极参与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寻求贸易伙伴在数字贸易规则领域的最大公约数,提出符合自身利益诉求的“中国方案”。在多边和诸边层面,借鉴2021年底已达成的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协定,积极推动WTO电子商务诸边谈判;在区域和双边层面,以申请加入DEPA为契机,积极对接和融入高水平的数字贸易规则。以正在谈判的和将要升级的RTA为重点,积累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的经验。鉴于数据存储非强制本地化、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以及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这三项条款对研发要素流动具有更强的促进作用,要更加重视数字贸易规则在这三个方面条款的规则制定。


(2)完善国内数字贸易法律法规,促进数字产业开放。完善在数据跨境流动、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以及网络安全等领域的相关国内立法,制定适应数字贸易时代的法律法规,构建数字产业开放的制度保障。要平衡好隐私保护与数字自由流动之间的关系,借鉴美欧等国对数据流动的管理经验,建立区分个人和非个人信息的数据流动规则,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促进数字产业有序开放,加快知识技术溢出,促进研发要素跨境流动。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尝试出台源代码保护等法规,降低商业心理防备,减少由于不确定性导致的研发要素流动障碍。


(3)削减跨境数据流动壁垒,主动嵌入全球研发网络体系。一方面,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元宇宙、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加强数字平台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数字签名和电子认证互认,循序渐进地削减数据数字贸易壁垒,加快研发要素流动速度,降低研发要素流动成本。另一方面,以“平衡”为导向,寻求构建既有利创新也可以实现高效监管的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框架。以“试点”为突破口,对高度依赖数据载体的研发领域,在自贸区和自贸港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开放促进创新要素交换,打造国际高端研发要素集聚高地。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倡导的数字破壁并不是完全不受监管的数字贸易自由开放,在降低数字贸易壁垒的同时,也需注意数据安全问题。依据数据的市场特征、产权特征、技术特征和安全特征,对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平衡好数据开发利用、产业发展以及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同时,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过程中,中国应主动提出和尽快形成符合自身利益诉求和发展中国家利益诉求的“中式模板”。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论文数据公开情况:
论文附件已在《中国工业经济》网站
http://ciejournal.ajcass.org/公开,清单如下:
公开
数据Stata文件
程序DO文件
文未报告部分

如在科研工作中使用了作者提供的数据和程序等附件内容,
请务必在研究成果上注明引文和下载附件出处
参考文献引用范例:
[1]刘守英,熊雪锋,章永辉,郭贯成.土地制度与中国发展模式[J].中国工业经济.2022,(1):34-53.
如果研究中使用了未在杂志纸质版刊发、但在杂志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开发表的数字内容(包括数据、程序、附录文件),请务必在研究成果正文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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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主编:覃毅

推文编辑:杨涵淇



《中国工业经济》是应用经济学和管理学类综合性权威理论刊物,重点覆盖国民经济、产业经济、工商管理、案例研究等学科领域,专门刊发以重大前沿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前瞻性、引领性、规范性最优秀研究成果。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第一批重点资助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首批试点学术期刊;曾荣获第三届国家期刊奖(最高层次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学术期刊特别奖(2020)、第二至四届优秀期刊奖连续3届一等奖,第三届全国百强报刊;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工业经济类第一名(历年),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AMI权威期刊(2014、2018),连续10年荣获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2012—2021)称号,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A类重要学术期刊(历年),中国工业经济学会核心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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