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正人者先自正。特约监察员作为监督者的监督者,在履职的过程中,同样应模范遵纪守法,继续保持优良作风,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主动接受监督,未经监委同意,不得以特约监察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参加有关社会活动,更不得以特约监察员身份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履行特约监察员职责和义务的,将予以解聘。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特约监察员做到脑中有政治、手中有章法、心中有戒惧,不负重托,认真履职,就完全能够以“特约”的身份,做出“特别”的贡献,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风清气正新湖南添砖加瓦。(王路 王城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