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有一名女子alizee,因患有腿部疾病,只能长时间待在轮椅上,并无法外出行走。他为了不给家人造成经济负担。独自一人在一所公寓内租了一套房子,在网络上当作家发稿谋取生活费。
在8月26日晚,一名陌生男子敲响了他房间的门,alizee开门后,该男子因借厕所为由,进入了房间内,并对alizee实施了性侵。在该男子走后,alizee迅速报警。
没多久嫌疑人被抓获,可最终在审判过程中,因该男子的口供说,两人是自愿发生关系。并该男子的律师以alizee在事发过程中并没有奋力反抗和逃跑,且身上没有明显反抗的伤痕,所以证明两人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理由,所以男子被判无罪释放。
这件事经过报道后,当地广大女性朋友为此判决感到不满,他们说,没有反抗和逃跑就能算免除刑法的条件吗?更何况alizee本就是残疾人。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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