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劲夫与唐人影视公司解约一案已持续数月,备受网友关注。1月29日,蒋劲夫父亲蒋春来突然开通个人微博,发表“蒋劲夫父亲的一封公开信”,言辞激烈地细数唐人公司压榨艺人的“六宗罪”。随后,该篇博文在各大媒体以及网友之间迅速传播,引发一片哗然。
近日,新浪娱乐走访了唐人影视,发现其与艺人事务相关的行政、法务、财务、经纪、宣传等部门一应俱全。有关艺人的每一份合同以及片酬结算等事项均需经过各个部门各项审批,才能获得通过。
唐人总裁蔡艺侬表示,如果不是上周蒋父突然发表长微博,自己本来不想就这件事情发表任何评论,“我们并不想让这件事情变成双方的骂战,但上周的事情实在太过分了,对公司的声誉造成很大的伤害。”
唐人的代理律师杨曙光对这篇博文的背后用心也提出了质疑,“他们选择发布的时间点很微妙,这篇博文大部分内容,其实他们在最后一次庭审时都有提 出,我们也一一举证进行了反驳。结果第二天蒋父居然把这些不实的内容进行公开发布,我个人认为这可能会对广大的网友产生误导,严重者会形成舆论压力,影响 法官的判断。”
■唐人不签演出合同以及重新签约?
“坦白说,如果没有签署合约,《轩辕剑》这么大一部戏,公司会用新人来演男一号?所谓的“重签”经纪合约,只是将原来合约中的甲方从上海唐人变更为天津唐人,合约的内容还是一模一样,公司全部的艺人也是一致行动,并不是单独针对蒋劲夫。”
在蒋父的博文中,一条非常醒目的“罪证”就是唐人没有给蒋劲夫签署合同,就命令他出演《轩辕剑》《刷新3+7》《步步惊情》,直到2013年林更新起诉解约时,唐人为规避法律风险,才重签了由蒋劲夫、蒋劲夫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以及唐人公司组成的三方经理人合同。对此指控,唐人方面表示无法理解。
蔡艺侬表示,公司所有艺人的演艺活动都有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不论是和公司还是第三方都有合约,所有相关证据我们也提交给了法院,这一点,他们也是清楚的。
“我还记得当年是蒋劲夫爸爸带着他来横店找我,表示很想和我们合作,我们认为蒋劲夫的条件不错,回去之后就开始做合约。坦白说,如果没有签署合约,《轩辕剑》这么大一部戏,公司会用新人来演男一号?”
至于2013年的“重签”经纪合约一事,蔡艺侬称,“因为公司在扩大规模,整体经营架构必须做调整,我们在2012年底成立了天津唐人影视有限 公司,所谓的‘重签’经纪合约,只是将原来经纪合约中的甲方从上海唐人变更为天津唐人,但其实包括合约期限、以及所有的合约条款并没有做任何改动,也就是 说,合约的内容和原来还是一模一样,当时蒋父和蒋劲夫是知道这个情况的,并且看过合约的所有内容,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我们才进行签署。其实这次的合约主 体变更,公司全部的艺人是一致行动的,并不是单独针对蒋劲夫。”
另外,蒋父的声明中着重提出了蒋劲夫的个人工作室。蒋父表示,蒋劲夫的工作室无实际办公地址,亦无相关工作人员,仅有的工作室印章也是由唐人把 控。对此说法,杨曙光律师表示,“工作室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以蒋劲夫个人的名义作为工作室的负责人及出资人,但实际上经纪全权代理是在唐人。在案件代 理过程中,提交法院的一切证据也说明唐人与蒋劲夫工作室、蒋劲夫签署的就工作室业务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唐人作为蒋劲夫工作室业务范围内独家代理人。”
“我们是他唯一的经纪公司,有义务代表他签署所有的工作合同,但我们代他接洽的每一项工作,都是在他同意后才进行的,我们都有聊天记录。经纪代理的意义就在由经纪公司代你出面洽谈和签署一切合约,业内的经纪公司也都是这么安排的。”唐人经纪部总监褚珮君补充说道。
■唐人克扣片酬155万?
“公司有完善的流程,不是一两个人可以只手遮天,我们如果骗钱,得公司多少部门的人联合起来骗人?”
蒋父博文发出后,“唐人克扣蒋劲夫片酬155万”这一极具传播性的话题便扩散至全网,不过,对于蒋父提出的这155万金额,唐人方面却不清楚对 方究竟是如何计算得出的。唐人法务总监谷守霞表示,“刚开始起诉时,双方所有的账目都是能对上的,这笔金额是他们后来才在诉讼中增加出来的。”
蔡艺侬为此特意带新浪娱乐参观了唐人的各个部门:行政、法务、财务、经纪、宣传等一应俱全。“我以前自己带过艺人,知道艺人的工作回收有太多灰 色地带,为了避免个别员工出现不诚实行为,我们设定了很完善的流程,从审批合约、签署合约到付款结算,都必须经过各个相关部门走流程、做审核,不是一两个 人可以只手遮天的。如果我们骗钱,得公司多少部门的人联合起来才能骗他?”
蔡艺侬同时还表示:“我们公司有这么多艺人,其他艺人都没有出现这些情况,就唯独蒋劲夫能出问题?唐人今年18周年,公司举办了250多人出外 旅游,加上年会、给员工的奖金包,是一笔很大的数字,公司都愿意花这个钱去奖励员工,怎么会 ‘挖心思’ 的去扣他的155万片酬?”
在蒋父的博文中,他声称唐人最初和蒋劲夫签订的经理人合约中规定公司艺人演出自制剧时,公司不再抽佣,但在一审之后,唐人伪造了一个补充合同, 协议扣除30%的佣金。对此,杨曙光律师表示,公司关于自制剧为什么收取佣金和如何收取佣金是有明确合同约定的,蒋劲夫对此完全清楚,不存在伪造合同的情 况。而且每部戏他应该收入多少,实际收入多少,在每个月的结算单上都有蒋劲夫的签字确认,公司并没有侵犯蒋劲夫的任何利益。
蔡艺侬表示,如果蒋劲夫和他父亲认为公司扣除30%的佣金、或者对这155万有意见,为什么在这4年的合作期间都没有提出异议、或者询问公司,而是在开庭之后补充証据的时候才提出?
另外,蒋劲夫父亲还提出一条“罪证”,指出在第二次开庭后,唐人以蒋劲夫上海工作室的名义汇款224000元至丽江洲际度假酒店,再用丽江洲际 度假酒店的名义汇款至蒋劲夫个人帐上。对于这条,蔡艺侬表示自己不明白蒋父想指责什么。关于这个曲折的转账路径,杨曙光律师也觉得很奇怪,根据公司财务记 录,这笔224000元的汇款是公司直接支付给蒋劲夫,对于其账户为何显示是由这家酒店向其支付款项,他们也无从知晓。
■是压榨还是捧人?
“如果当时你认为片酬低,你可以不要这个机会,你不能在拿尽好处、待公司把你做出知名度之后,回过头来说公司压榨你。”
外界一直有传言,蒋劲夫不满唐人低片酬,《轩辕剑》只有7万,《秦时明月》仅是另一男主的十分之一。在之后的一次采访中,蒋劲夫本人似也默认了 这则传言。而此次,唐人正面回应了关于蒋劲夫片酬的争议。蔡艺侬表示,《秦时明月》付给蒋劲夫几百万的片酬,并不是他们所说的只有另一位主演的十分之一, 而第一部剧《轩辕剑》是新人的合理片酬,在那个时候也有六位数字。
“外面的公司很少会把一部大剧压在新人身上,因为风险太高,电视台可能不认,但唐人还是不遗余力去捧新人,付出的成本和心血不是账面上可以看到 的那些。比如成熟艺人一天可以拍十几场戏,但一个没有表演经验的新人可能一天只能拍几场,会拖慢进度,原本三个月就能完成的一部剧,可能会延至四个月才拍 完。而剧组每天的开销都很大,会增加制作成本,同时还要面对你演得不好、电视台不买的风险,加上剧组、公司上下对新人付出的心血,相信这些,蒋劲夫在拍 《轩辕剑》的时候应该能体会到,那时他完全没有表演经验,现场主创从导演到武指,都花了很多精力去教他,包括老胡在收工后还会给他讲解剧本,有时候还会演 一遍给他看。”
“从片酬角度,唐人当时付给你的片酬,也是你当时认可的,如果当时你认为片酬低,你可以不要这个机会,你不能在拿尽好处、待公司把你做出知名度之后,回过头来说公司压榨你。同时,公司不会去勉强艺人接受工作,如果艺人不愿意演,公司是没得强迫的。”
另外,在蒋父的声明中指出,公司曾答应要安排唱片公司对蒋劲夫进行培训,并为其灌制大碟。对于这一条控诉,杨曙光律师表示:“双方的经纪合同里并没有写要录制唱片,整个庭审过程中蒋劲夫方面和他的代理律师从未提过,直到蒋春来发了博文后我们才知道还有这一条。”
“如果艺人在唱歌方面有天份,我们一定会跟唱片公司谈合作,至少会先安排他唱公司自制剧的片头或片尾曲,但如果他没有唱歌天份,不应该勉强,应该扬长避短。”蔡艺侬补充道。
■公司自制剧片酬不合理?
“如果你认为你应该收几千万的片酬,对于几百万一部戏认为是克扣,那只能说是大家对于高低的理解不同。”
蒋父的微博中声称,蒋劲夫演唐人公司自制剧的日片酬水平远远低于外剧,但蔡艺侬指出,其实外面好的戏,片酬通常都会非常低,但艺人为了上好的项 目,不会很计较眼前的小利, “其实公司都会尽量做到跟外面差不多的片酬,而且每部戏都是事先跟艺人沟通好,不会单方面说多少就是多少。”
褚姵君解释,她会作为中间角色为剧组和艺人进行洽谈,一般来说,剧组给出预算,艺人会表达自己的想法,最终达成一致共识。 “其实到后期基本上是夫仔自己提出条件,公司尽量满足,比如《青丘狐传说》,因为是单元剧,其他演员大多签的拍摄周期是20多天,但蒋劲夫因为要去旅游, 只能给到15天,于是公司为此调整了其他演员的档期来配合他,至于片酬,也是按照他开出的7位数字。其中,合约中签定在亚丁拍摄不超过3天,但因为那个地 方有海拔4000多米,剧组很多人都有高山反应,加上那里下午4点之后就又黑又冷不能拍,所以他的部份必须多加2天拍摄,但夫仔认为合同是怎么写就怎么 来,表示自己无法配合,第二天必须离开。我们只好建议剧组删减戏份,但导演说已经连戏,删不了,后来公司决定按超出部份补他片酬,然后他开出一天补给他 20万,说因为是公司的戏他可以打8折,公司还是按照他开出的条件总共补给他32万,这些都是事实。如果你认为你应该收几千万的片酬,对于几百万一部戏认 为是克扣,那只能说是大家对于高低的理解不同,不能说是公司压榨。”
■蒋劲夫拍《秦时》已显大牌?
“当时导演那面有很多投诉,我终于抵挡不住去向Karen反应,但Karen还找我聊了一小时晓以大义,说夫仔长痱子很难受,那时她马上打电话托人从香港给夫仔买了治疗师特别调制的药膏,甚至还给他订了一大箱一次性棉内裤,因为夫仔发朋友圈说,拍戏太忙,内裤都没时间洗。”
去年9月,蒋劲夫在微博中明确提出,因合作中的问题以及个人性格与发展等原因,已与唐人公司提出解约,而蒋父在博文中,也声称公司原来承诺的把 蒋劲夫打造成影视歌的培训计划完全是画大饼,并表示了对《轩辕剑》一年后没有工作、接演出场时间不到一分钟的《一夜惊喜》和仅有几个镜头的《分手合约》的不满。
对于蒋父的陈述,蔡艺侬特意拿出了双方总结的蒋劲夫工作时间记录对此予以反驳。“《轩辕剑》是2011年拍的,这部剧做了一年的后期,在这期 间,因为戏还没有开播,蒋劲夫作为全新的艺人,外界不可能用他,他也很难接到男一号角色,而后面公司拍的每一部戏,都把最好的资源给他。对外,我们还为他 争取《一夜惊喜》、《分手合约》的演出机会。你可以去问那两部戏的制片人,他们都说Karen很疼蒋劲夫。《一夜惊喜》他的戏份和所有客串的演员排名是一 样的,而《分手合约》他作为新人,出演仅次于彭于晏和白百何的男二号。”
褚姵君从2014年开始接手公司的经纪事务,她表示,蒋劲夫在接演《秦时明月》时,已有一些任性表现,“当时接到太多投诉,我终于抵挡不住去向 Karen反应,但Karen还找我聊了一小时晓以大义,说夫仔长痱子很难受,那时她马上打电话托人从香港给夫仔买了治疗师特别调制的药膏,甚至还给他订 了一大箱一次性棉内裤,因为夫仔发朋友圈说,拍戏太忙,内裤都没时间洗。”
对于公司的艺人,蔡艺侬表示一直都是把他们当做自己的小孩,并自比为幼儿园班主任:“拍《秦时明月》时,我在听到导演的投诉后有打电话给他,说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还教他,快杀青了,要请导演吃饭,把误会解开,那时他痛哭流涕,说自己绝对不可能那样,我那时心里还挺难过的。”
■唐人推拒外戏?
“我们从来没有阻止他去上外面的戏,反倒有很多机会是他不愿意去的,包括《旋风少女》《栀子花开》《花儿与少年》,而我们一直在沟通,这个才是事实。”
蒋父的声明还提到,唐人多次自作主张推掉外面的机会,要求蒋劲夫专心演唐人自制剧。
对于这一说法,经纪部总监褚姵珺拿一份工作单一边看一边解释: “公司从来没有阻止他去接拍外面的戏,他参演的影视剧包括《轩辕剑》《刷新3+7》《一夜惊喜》《分手合约》《步步惊情》《一又二分之一的夏天》《茧镇奇 缘》《一路惊喜》《栀子花开》《秦时明月》《青丘狐传说》等等,参加电视节目包括《奔跑吧,兄弟》《报告教练》《我去上学啦》,显然有很多是外面公司的项 目。另外,还有很多外面的项目被推掉了,是因为他自己不愿意去,比如《旋风少女》,本来初原这个角色是找他的,因为公司曾经洽谈这本小说想改编电影,所以 一致认为这个项目很好,应该接,无奈他本人不愿意出演,我们只好推掉。比如《栀子花开》,他也是很不愿意去的,公司在咨询各方意见后,评估《栀子花开》的 票房应该会很好,认为他应该参演有一定票房体量的电影,为了说服他,Karen还亲自找了夫仔和他爸爸做了大量的沟通工作,夫仔才同意参演。”
“所以,我们从来没有阻止他去上外面的戏,反倒有很多机会是他不愿意去的,而我们一直在沟通,这个才是事实。”褚珮君说道。
在说到综艺节目时,褚姵君也非常无奈:“包括综艺,《花儿与少年》第一季有来找他,我们觉得他在那个阶段需要维持曝光,很想他能参加,但他那时 说,自己是个演员,只想演戏,不想做综艺,因为他很坚持,我们只好推掉了。2014年综艺发展得特别快,2015年,我们安排他去了跑男,这次之后他觉得 真人秀很好,时间短赚钱快,希望我们能多谈一些,但我们觉得一个演员不应该参加太多真人秀,否则就会变成综艺咖了。但这个算是理念不合吗?如果外面的工作 费用高,我们为什么要阻止,我不也收入高吗?但我们不会胡乱地推他去赚钱。”
■蒋劲夫拒演《仙5》已违约?
“他拒演仙剑之后,我一直跟他爸进行沟通,他爸爸也表示很希望蒋劲夫能出演,还建议我去找胡歌、何炅甚至我老公对蒋劲夫进行劝说,但在大家的一番游说后,均告失败。”
外界察觉到蒋劲夫有解约迹象应该是从他发微博确认辞演《仙5》开始。这部戏在蒋父的博文中也被当做唐人的“罪证”之一,蒋父称唐人反诉蒋劲夫拒演《仙5》索取赔偿是在混淆视听,《仙5》的合约在2013年剧组解散时已失效,不存在给剧组造成损失之说。
杨曙光律师认为这种说法完全不成立:“《仙5》是因为主管部门审批原因暂缓停止拍摄,在双方签署的合约中明确约定,在不可抗力、非由公司所引起 的原因下该剧需要顺延,公司有权另行确定该剧的拍摄档期,蒋劲夫应予以配合,因此该合约并未失效。所以,单纯从合约角度,蒋劲夫有义务出演《仙5》。《仙 5》重新确定拍摄时间后,公司积极与蒋劲夫沟通,并且同意按照蒋劲夫提出的远高于原定合约价格的片酬,但蒋劲夫在临开拍时拒绝演出,蒋劲夫的违约行为给公 司造成了很大损失,公司对此提出损失赔偿是合法合理。
蔡艺侬表示,最初蒋劲夫在看过前15集《仙5》的剧本后,说剧本很好他很喜欢。“但6月2号那天他突然给我发信息,非常坚决地说不演,我当时很 讶异,因为《仙剑》是非常好的项目,他不应该拒绝。”蔡艺侬之后一直和蒋父进行沟通,蒋父也表示很希望蒋劲夫能出演,还建议蔡艺侬去找胡歌、何炅甚至蔡艺 侬丈夫对蒋劲夫进行劝说,但在大家的一番游说后,均告失败。
■谁在作假、谁在博同情、谁在玩策略?
“我觉得蒋劲夫和他爸爸没想明白,你以为这样可以得到不明真相的群众的同情,但你忽略了,你之后要面对的是整个行业。”
蒋父的微博发出后,网络传播迅速,引起一片哗然。蔡艺侬认为这一切,不排除有人在背后出谋献策,但她个人非常不认同这种做法,“既然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就交给双方律师各自出示证据,交给法庭,等待判决。”
蔡艺侬认为蒋父微博事件不仅是对唐人的诋损,其实对蒋劲夫个人形象也是一种伤害:“我觉得蒋劲夫和他爸爸没想明白,你以为这样可以得到不明真相 的群众的同情,但你忽略了,你之后要面对的是整个行业,如果我是个旁观者,他们以朋友的身份来问我意见,我一定会劝导他们要以和为贵,找公司商量如何解 决。但隐在他背后的团队显然不是往这个方向去引导,而是教唆和煽动他们用极端的手段去对付公司,这种激烈的行为,对他本人也没什么好处!教唆他的人反正隐 在后面,即使伤害了当事人双方,背后人完全可以置身事外,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他们总说我们在混淆视听,但其实一直以来都是他们主动,是他们在制造舆论,所以究竟是谁在作假、谁在博同情、谁在玩策略?”
蒋父在声明中表示,自蒋劲夫提出解约后,唐人通知各大卫视以及各演艺机构封杀蒋劲夫,并组织营销号以及公司全体员工抹黑蒋劲夫。褚姵君表示连公 司自己拍摄的、在宣传上拥有主动权的《秦时明月》,都没有阻止蒋劲夫跟着该剧上《快乐大本营》,而且他提出解约后擅自拍摄的电视剧也正在卫视播出,何来的封杀一说?
杨曙光律师表示,根据双方签署的经纪合约,蒋劲夫与唐人仍在履约期,按照合同,蒋劲夫自己接的演艺活动,仍属于违约行为,为此对于蒋劲夫擅自接 洽的演艺工作,唐人有权向蒋劲夫、及聘请蒋劲夫工作的相关第三方出具律师函,这是维护唐人正当权益的行为,但对于蒋父微博中声称的组织营销号、通知各演艺 机构封杀蒋劲夫,以及唐人全体员工抹黑蒋劲夫实属对唐人的诋毁,对此,唐人已经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公司名誉。
同时杨曙光律师还解释说,唐人针对蒋劲夫擅自接洽的演艺工作提出相应的反诉请求,但根据蒋劲夫方面提供的证据显示,一个开价20万一天、并且在 公司支付几百万一部剧都认为是压榨的艺人,在法庭所出示提出解约后的工作酬劳証据,居然是一部拍摄期几个月的电视剧片酬仅有100万、一场商业活动价格只 有1万元,甚至自称还有很多是免费工作。杨曙光表示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表示质疑。
■做新人要被撬墙角,以后谁还做?
“如果每捧红了一个新人就要面对被撬墙角,以后谁还做?不如就在现有的盘子里抢吧!”
在经历了这一连串风波之后,蔡艺侬表示自己已经很平静了。“上周看到他父亲的那个微博时,我有那么一剎那的激动,我一直坚定地认为我和他爸爸这 几年一直沟通得很好,尤其在说服蒋劲夫出演《仙剑》的这一段时间以来,我跟他爸爸几乎每天通微信和打电话,立场是一致的。那天晚上我心情低落,我老公劝我 冷静看待,毕竟那个是他父亲,这就是人性。”
对于审判的预期,蔡艺侬希望法院能够公平公正地判决这件事,唐人没有想要跟任何人过不去,也不想浪费时间在这些事情上面,“但这起官司是对方主动发起, 我们被动应诉,如果我们就此妥协,会让外界有错觉以为唐人真的对不起蒋劲夫,何况还会有很多新人加入公司,公司会投入大量资源来培育新人,如果每捧红了一 个新人就要面对被撬墙角,以后谁还做?不如就在现有的盘子里抢吧!”
■蔡艺侬:宁可他不进娱乐圈,价值观不被扭曲
蔡艺侬在收到蒋劲夫的解约通知书和法院告票后,曾主动找过蒋父,希望从蒋父那边可以得到调解。她在一条信息里写到:“娱乐圈是个大染缸,如果你 原本就是红色、一番沾染你还是红色,或者你本来就是黑色,洗染之后你还是黑色。夫仔原本是纯净的白色,却因为情商不高、内心的执拗而受到周围的影响,变成 另外一种样子,我们眼中的迷途,在他心里却是正道。如果这样,我宁可他不进娱乐圈,至少价值观不会被扭曲。”
隔了两天后,蒋劲夫父亲做了回复,表示孩子可能需要冷静一段时间之后,才会知道谁是谁是真的对他好的人。这天是2015年8月9号,也是蒋父发给蔡艺侬的最后一条信息。
蔡艺侬表示:“我自己曾经反复琢磨和思考,最后给自己写下了这么一句话: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聆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