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一伦“讨薪案”、乐漾公司控告盛一伦违约案,事态进一步发展。
乐漾的律师回应:“他想独得《将军在上》3300万片酬。”
律师王军认为:“我们不认同是合同中有些条款对他不公平、让他觉得委屈才提出解约,而是因为在《太子妃》一夜爆红后,利益比以前大了很多,特别是《将军在上》他的片酬高达3300万。他提出单方解约,实际上是想独得这3300万。”
按照律师的话,盛一伦的咖位一部戏就能拿到3300万。以盛一伦为参照物,宝宝们可以试想一下一些更红的流量明星的报酬数,天价片酬绝不是传言。
根据盛一伦的讨薪声明,截至2016年11月9日,乐漾影视公司已收到拍摄方支付的片酬3710.47万元。扣除税费及成本后,按照约定分成比例,盛一伦应得片酬1794.95万元,但在其多次催要下,乐漾影视公司仅支付了743余万元,尚有1051.5万元至今未付。3300万一部片子的片酬相当于之前好几部戏之和,盛一伦片酬是坐了火箭吗??
除了被曝出3300万的高片酬,公司的“不平等条约”也首次曝光。
盛一伦的公司对他的要求↓↓↓
不能结婚生子,
不能探亲,
不能离开居住地5天
经纪公司禁止艺人谈恋爱这事情很普遍,但是不能探亲和禁止离开居住地,已经不仅仅是在管理艺人的工作日程了。
艺人频频解约,和经纪公司这些奇葩规定多少有点关系,
Ella曾经爆料刚出道时公司给她们制定了一份SHE生活管理规定,
生活像女子监狱
在通告日期,不得请假(病假也不行)。别以为通稿日期这个大前提下,平常的时间可以自由安排,一年365天只休息四天。
为了方便管理,她们三人是一起住的,公司还禁止她们用宿舍的电话拨打外线,隔断她们和外界的联系。
有一个条例她倒挺希望能够执行——宿舍9:00就得睡觉。燃鹅,工作一般都是到凌晨两三点,这一条规定形同虚。说白了就是管束你的时候,这些规定才有实效性。
经纪公司让艺人签订整容合同,逼着你整容。据了解,在韩国,艺人只有签订了“整容协议书”、接受公司规划好的“出道外形手术”,才能正式出道。
而在华语娱乐圈,经纪公司签新人时,也开始把“接受整容”作为条款之一列在合同中。2010年,新《红楼梦》剧组被要求集体整容的消息闹得沸沸扬扬,而黄绮珊也曾在接受采访时自曝,遭观众吐槽“长得太难看”,被唱片公司要求去整容。
韩国的经纪公司对年轻偶像的管理更为严苛。
Bigbang同门师妹BlACKPINK上电视节目时,透露了YG家6项规定,烟、酒、俱乐部、驾驶、整容(?)、恋爱都不行。
韩国另一家大公司JYP几年前曾要求团体成员个人活动收入要均分给其他人,这点有点醉人。
秀智透露现在已经改变了,某节目中提到就以n分之1来分配,以往是如此但现在并非这样了。
对于歌手的话,唱片公司的不良手段就是压缩专辑制作周期,安排更多商演。
2001年,蔡依林以不满经纪公司提出“唱片每半年一张”过于商业的要求加上长期账目不清为由,与公司单方面终止合约,随即双方各执一词对薄公堂,这一事件震惊台湾乐坛,并导致蔡依林在此后的整整一年时间内几乎息唱,曝光量锐减,演艺事业一度停滞,直到2002年8月,以蔡依林支付一千万元的违约金而告终。
选秀歌手以签约来换取晋级的机会。
2009年,06年超女冠军尚雯婕提出和天娱解约,最终尚雯婕付出惨痛的代价,赔了700万。
主要原因是天娱无法满足尚雯婕要和李宇春一样的佣金。尚雯婕的律师当时提到了这份合约的不合理性,其中一点就是用晋级来威胁选手接受合同。
选秀歌手和东家解约的不少,代价最惨痛的除了尚雯婕,还有陈楚生。作为当年的冠军,和天娱闹翻,僵持了四年,最终竟然以庭外和解的方式解决,错过了趁热打铁快速上升时期。
周笔畅、张靓颖、何洁都是和天娱解约的选秀歌手。
日本的经纪公司奇葩规定更多
日本杰尼斯事务所事务所多年来以男艺人及男性偶像团体为主,旗下当红艺人有:“smap”、“TOKIO”、“V6”、“KinKi Kids”、“岚”、“泷与翼”、“NEWS”、“关8”、“KAT-TUN”"山下智久"“内博贵”、“Hey!Say!JUMP”、“Kis-My-Ft2”,“生田斗真”、“Sexy Zone”、“A.B.C.-Z"、“ジャニーズWEST“等。
J家有一些独特的规定
不能谈恋爱,这是大忌!
事务所非常注重著作权,不能有自己个人公开的ins,想看日记请加入会员缴纳会费,所有日本网站除了官网都是不能刊登他们照片的,同样是因为版权。禁止给粉丝亲笔签名 ,不可和粉丝合照。
奇葩条例这么多,当艺人真不容易。艺人解约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经纪公司束缚了他们的事业发展。
林更新
林更新是《步步惊心》出来的,在唐人时期很短暂,就《步步》《轩辕剑》两部电视剧。
或许出于自身发展的考虑,很快林更新就选择了解约。
13年,林更新提出经纪公司没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要求解除合约;唐人说林更新拒接自家的《步步惊心2》私接工作,双方争执不下闹上法院。
也是撕了挺久的,最后的结果是林更新解约成功,赔了195万。
不过林更新解约之后,确实是比在唐人红多了,除了和大导演合作,成了电影咖之外,
就是可以放飞自我,不用公司管束,小生们看重的不能谈恋爱、要维持高大上人设,都跟他没什么关系。
陈坤、周迅、杨幂、杨洋都曾离开同一家公司....
资深的一辈陈坤、周迅都是从荣信达走出来的。当年的周迅是从歌舞厅挖掘出来的,毫无演戏经验,都是李少红手把手地指导。陈坤签约荣信达的时候还没有毕业,尽管是科班出身,也需要李少红一场戏一场戏的磨。同期的黄觉还有后来的杨幂、杨洋,都是经过了李少红封闭式的训练。
杨幂15岁时,在《瑞丽》当模特,荣信达找到她并签入公司。2010年初,杨幂荣信达约满,友好“分手”。
这两年来荣信达的艺人,陆陆续续走了不少。
杨洋2014年和荣信达解约,打了官司,杨洋赔了荣信达350万。
“离开荣信达比大红”一度成为圈内流传的一个梗,一个魔咒般的定律。
2015年,蒋梦婕不惜花掉一切积蓄解约,难道她也迷信解这个定律。
她把自己出道七八年的积蓄都赔光了,身无分文,甚至要靠外公攒了多年的钱来渡过难关,在自己生日当天发微博讲述解约的心路历程。
阚清子
2015年年底提解约,她的解约原因是“坚持没换来尊重。
2015年荣信达还走了一个小火的徐海乔。
他是和平解约的,声明写的比较客气,感谢了荣信达的知遇之恩。
这么多人离开公司后大火,一方面说明了公司的选人眼光犀利;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公司是不是真的耽误了好苗子的发展?
前段时间蒋劲夫和唐人的案件,二审宣判书下达,蒋劲夫败诉,不仅要赔偿唐人200万,而且经纪约还继续属于唐人。
2009年,7月31日因奴隶合同和收入分配不公平,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三人和SM解约。解约后,JYJ在韩国的演艺事业受到SM公司打压,例如出新歌不能上三大电视台打歌,各种宣传活动受阻。
1986年,无线要求刘德华签一份5年合约,但他拒绝,结果惹怒TVB高层将他“雪藏”了400天。
对于我们现在的环境,经纪公司不像上面两例一样有垄断权,能操控掌握艺人的生死权,这也是越来越多人敢提出解约的原因。
经纪公司的霸王条款、各种奇规定、限制艺人发展都是艺人解约的原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正确的选择。然而如没有通过老东家获得原始资源和人脉的积累,艺人们或许也不会那么快地掌握与前东家对簿公堂的筹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实中夹杂着太多人情关系,只能希望大家都能尊重契约精神,少一些纠纷,多一些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