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要求废除华谊收购东阳美拉协议
一 背景介绍
内容 : 东阳美拉承诺5年业绩达6.74亿,华谊收购70%股权,付10.5亿。
决策 : 占股28.1145%进行表决,现场13人,网络78人。独董:王立群、丁健、陈义红以通讯方式参加(独董职责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
助力 : 各券商强烈推荐;无卖出评级;审计机构瑞华沉默。
二 经济分析
1、高风险实例 : 高云翔丑闻-唐德跌停;李代沫丑闻-浙富控股重挫30%……
2、逆向选择 : 业绩超出对赌后,小刚只能分30%什么不做也能赚3亿,没有动力。
3、套路分析 : 用钱捆绑明星→用明星捆绑商誉估值→用估值捆绑韭菜……
四 法律分析
1、合同法52条 : 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申请撤销,并要求返还财产。一个稳赚不赔,一个稳赔不赚,属于典型的显失公平。
2、证券法69条 : 财务会计报告误导性陈述,上市公司及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公司法20条 : 滥用股东或法人地位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小记:悄悄的你们走了,正如你们悄悄的来,你们挥一挥镰刀,不留下一根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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