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写篇关于余文乐的内容,似乎很难让你在读者眼中变得“不吹不黑”,因为无论怎么写,他好像都是黑的,有时候甚至会“越描越黑”...所以为了省事,不少公众号总喜欢在关于余文乐的某些争议性事情的结尾处,写上一句:”对于发生在余文乐身上的XXXX事,你怎么看?””
比如“打版”、比如“炒鞋”,不少文字工作者现在但凡遇到和余文乐有关的争议事件,就瞬间变得没有立场,即便他们原本是有立场的...
当“我怎么看”变成“你怎么看”,这是挺可怕的一件事情,因为一旦你没有了立场,读者只会变得更加人云亦云。
要说“打版”的话,既可以选择循序渐进地骂,也可以为读者分析下其他品牌的打版辉煌史;要论“炒鞋”的话,既可以往死里地骂,但也可以给读者多科普下网民对于这个Emoji的用法...
正反两面从理论上来讲,没有对错之分,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想问题的思维模式不一样,但是必须坚定自己的立场,把观点传达给读者,这点尤为可贵。
内容多样化、观点犀利性的宝贵之处正在于,能够为读者提供看问题的不同视角以及思维高度,但是恰恰如今这样或那样在内容上的含糊其辞,流于形式,助长且间接性导致了关于大众对余文乐的评价,呈现出几乎不可逆转的“一边倒”趋势...
当然,笔者并非刻意想去批判什么,只是今天偶然间发现余文乐的微博已经停更一个月,才觉得这其中似乎与媒体在内容引导上的不足,冥冥之中存在着某种关联。
最近发的一条微博还停留在5月25号
微博上键盘侠越来越多的出现,在这个时代背景下是无法控制的,但是如果我们能够赋予读者更多样化的视角去看待一个问题,或者某些争议事件,是否能拯救出一部分人,让他们不要跟风去当“键盘侠”呢?
微博停更一个月,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也并非不能说明问题。大概看了看微博下的热评,不是玩梗就是恶意嘴臭,不是煽风点火就是阴阳怪气...在这种情况下,余文乐发微博就等于自讨苦吃。
说难听一点,我感觉这帮人之前是恨不得余文乐死,但现在呢?我想或许他们会后悔。各位想想,余文乐要是不更新微博了,这帮人去哪里打发时间找存在感?每天的怨气往哪里撒?快乐源泉去哪里找?
余文乐表面上被搞的很惨,仔细想想,恶意评论带节奏的这帮傻逼其实才是真可怜。
被种种网络暴力裹挟,显然是大部分人并不愿意看到的事情,而余文乐本人,也似乎有些巧合性的选择这个时间节点上,脱离这个他隐忍已久的“是非之地”...
最近一个月来,他不再愿意和像往常一样,在微博上与年轻人分享日常生活、穿搭或者美食,他也一如既往的过滤掉那些负面评价,把时间和精力更多地用在陪伴孩子和家人身上。
学会隐忍,似乎是余文乐这几年来为数不多的,做的挺睿智、挺高级的事。
但是我觉得余文乐再能忍,假设要是看到网上看到自己“穿Supreme假货”的PS照,怕是也要怒发冲冠。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并只有余文乐一个受害者,相反这样的“疯狂操作”已经铺天盖地地出现在了淘宝、天猫上,被“利用”的明星包含了陈冠希、吴亦凡、洼冢洋介等潮流界响当当的人物。
笔者不知道这些商家是无知还是无畏,即便对于肖像权的保护意识连一点基本常识都没有,那么滥用、篡改别人的照片的行为,想必也没有人会觉得是正当的吧?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又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甚至对对名誉权的侵害呢?
为此笔者查了查资料:
“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
显而易见,通过擅自盗用、篡改明星照片,在未经过允许的情况下,为自己商品提高购买力、增加曝光量的手段,完全符合了 “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肖像权、且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这帮人将淘宝甚至天猫视为法外之地,为了冲销量和业绩,不惜利用一切不正当手段,令人深感痛恶。但是目前看来,这样的恶劣行为不但没有被规范和纠正,反而有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效仿...
多少人真的被蒙在鼓里?
从根本上来看,这显然是公民法律意识薄弱所导致的。当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力度,让这样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也要让这些不良商家担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
结
即便余文乐再“黑”
这次
也该还他一个“清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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