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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湾知名艺人炎亚纶因涉嫌性侵和未成年人性剥削而被起诉。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舆论谴责。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事件的前因后果,并探讨炎亚纶所面临的法律责任和道德压力。
据台媒报道,2023年6月,抖音网红耀乐自爆自己在16岁时与炎亚纶发生性关系,指控炎亚纶趁其熟睡时“硬上”,并偷拍两人的性爱视频,甚至外流。此后,士林地检署对炎亚纶进行了搜索约谈,并下令交保50万台币(约合2万新元),查扣了他的手机。
经过8日的侦查,检方认定炎亚纶拍摄、持有未成年人性爱片,依“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拍摄、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两项罪名起诉炎亚纶。而对于被控性侵的指控则不予起诉。
起诉指出,炎亚纶本名吴庚霖,2017年6月与当时未成年的耀乐交往。交往期间,炎亚纶声称为了助兴,在两人发生性关系时,用手机拍摄性影像影片。
隔年两人感情转淡,炎亚纶一直将影片存于手机内。两人分手后3个月,耀乐在网上发现性爱影片,因而质问炎亚纶。
炎亚纶称,自己并未将影片外流,怀疑是手机送修时被人窃取影片,藉以安抚耀乐。然而,检察官查出,2019年5月4日、2020年2月5日,炎亚纶将影片传送给了不知名的友人,并非如他自己所声称的早已删除。
检察官观看两人的性爱影片,认为画面中两人面对面,显示没有违背意愿。但因为被拍摄者未成年,触犯了“制造少年为性交行行为电子讯号罪”。另外2次用LINE传送给了不知名人士,并未散布于众。然而,检察官从查扣手机的证物中,认定炎亚纶有意图散布而持有罪,依法起诉。
此外,一名陈姓外籍友人辩称早在2018年9月就已在“推特”看过影片,并下载影片经过2年后传给炎亚纶。检察官在2013年8月搜索时发现,一并依无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诉。
根据台湾的法律,拍摄、持有未成年人性爱片属于违法行为。此外,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也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被判有罪,炎亚纶将面临最高五年的监禁。同时,他还可能面临社会形象的严重受损,甚至可能失去演艺事业的基础。
除了法律责任外,炎亚纶还面临着巨大的道德压力。他的行为被广泛认为是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严重违背了社会道德和伦理价值观。他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形象,也对整个娱乐圈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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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游仲宜Jo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