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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新闻:昨天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在深圳香港基本法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你怎么看?
特约评论员 陈冰:邓中华的讲话,最主要的一点是透露出未来“港区国安法”怎样执行。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从全国人大决定制订“港区国安法”后,国际社会和香港都在密切关注如何执法的问题。
邓中华昨天排疑解惑,说国安执法,特区负有主要责任,绝大部分工作必须由特区去完成。但中央也保留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实行管辖的权力。中央实行管辖的案件是少之又少的,不会取代香港特区有关机构的责任,也不会影响特区依据基本法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中央政府在香港设立国安机构,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进行管辖,不能只是喊喊口号、做做样子。中央国安机构和香港相应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信息、情报共享。这样就把“港区国安法”执行机制说得很明白了。
他还讲了执法原则,包括实体法层面的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不溯及既往,以及程序法层面的程序公正、无罪推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权等原则。另外,他还说将赋予相关执法机构和人员必要的执法权力,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以确保他们能够高效地履职尽责。换句话说就是,国安执法不缺人、不差钱。
直新闻:香港特首林郑今天说,妖魔化、污名化国安立法的人,是广大市民的敌人,如何理解这句话?
特约评论员 陈冰:我想这里她道出三层含义,第一是广大香港市民期望社会稳定,有工作可干,有钱可挣,对黑暴和揽炒行为已经受够了。如果反对派继续暴力抗议,鼓动所谓的“三罢”,并且把中小学生也卷入政治游戏,那么就是与民众为敌。
第二是建立健全港区国安立法和执行机制,不仅堵塞了法律漏洞,最重要的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而“一国两制”恰恰是香港繁荣稳定的生命线,符合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国安法是为香港好,为香港人好,如果妖魔化、污名化国安法及执法机构和人员,那就是民众为敌,与国家为敌。
第三是港区国安立法工作合法合宪、合情合理,是不容置疑,“不容许外国政府挑战”。香港是以法治而安身立命,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反对国安法,妖魔化国安法,就是与香港为敌,与香港市民为敌。林郑说的话分量很重,而国安法要打击的对象恰恰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和行为。
直新闻:中联办副主任陈冬昨天点名批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及黄之锋、郑家朗之流,这意味着什么?他们是“港区国安法”打击的对象吗?
特约评论员 陈冰:“港区国安法”的具体法律条文还没有出来,所以还不好说“香港众志”和黄之锋、郑家朗之流,是不是国安法打击的对象。
不过,国安法打击的对象就是四类行为,包括颠覆、叛国、与外国势力勾结、“港独”。很显然,“港独”是打击对象之一。如果“香港众志”及其黄之锋、郑家朗之流,按照国安法依法定性为“港独”组织、港独分子,那么他们将会是惩治对象。
中联办、港澳办的官员对香港事务是很谨慎的,但“香港众志”被点名批评,不是第一次。6月12日,港澳办发表题为“斩断黑手,救救孩子”的文章,点名批评“香港众志”以及黄之锋、郑家朗之流,“是在为自己的罪行录上再添下重重的一笔”,因为他们以所谓“中学生行动筹备平台”的名义发起“罢课公投”,借此反对港区国安立法。
现在中联办的陈冬再次公开批评“香港众志”以及黄之锋、郑家朗之流,斥责他们操纵的“罢工罢课公投”,是妄图继续把学生裹挟进政治及违法的旋涡中。
我想这已经很明显了,如果他们还不收手,那么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国安法是长牙齿的,会咬人的,而不是喊喊口号、做做样子。以身试法者,必须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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