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鹿晗单方退出EXO组合,停止与公司的专属关系后,为两家中国公司代言、宣传的行为侵害其权利,S.M。公司将鹿晗、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及北京普缇客科技有限公司以侵权纠纷为由分别诉至法院,共计索赔384万元。昨天下午,两起案件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SM公司表示,公司曾推出东方神起、少女时代、EXO等众多知名歌手及歌唱组合,在发掘了鹿晗后,公司将其带入演艺行业,并投入巨额资金培养,使其迅速成 为人气偶像。在鹿晗走红后,突然单方宣布退出EXO,并在韩国提出确认《专属协议》无效的诉讼。“鹿晗毫无征兆地退团并提出诉讼,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 则,我们对此深表错愕和遗憾。同时,鹿晗的退出严重影响EXO组合的完整性,使得公司不得不因此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舆论压力。”
2014年10月,韩国男团EXO前成员鹿晗向韩国SM娱乐公司提出解约,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韩国SM娱乐公司于2015年2月5日在上海提起诉讼,要求鹿晗吴亦凡中断在中国擅自出演电影等违约行为。2月10日,SM公司对鹿晗及邀请鹿晗出演电影的电影制作方提起了诉讼。鹿晗、吴亦凡发表声明称,SM公司作为韩国最大娱乐公司,其利用优越地位与艺人签署的专属合同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公平。为此,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多次处罚SM公司。鹿吴二人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通过诉讼来摆脱奴隶合同。”并指“SM公司混淆是非、恶意中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