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9日,我县强制拆除县城区一处违章建筑。
当天,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牵头,县规划办、城市社区、国土局、公安局、司法局、消防中队、建管局、电力局、县电视台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县城中学路一处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行为。
2月24日,接群众举报,某市民擅自在县城中学路(已出让的原农行办公楼独立式住宅楼院内)私自修建二层钢架结构库房。县规划办、城管执法局于当日现场查勘,确认群众举报属实,立即向违法建设者发放了《停工通知书》,并对其做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加盖的二层违章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此人在接到《停工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后仍不听劝阻,强行施工。3月9日,县政府下达强制拆除令进行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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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灵台发布
灵台县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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