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暴雷不少见,陈赫还是刷新了我的认知。
最近一群人穿着大红T恤、身上印着“惨”、“坑”字样,举着喇叭高喊“陈赫还我血汗钱”!
这些人都是陈赫代言火锅品牌“贤合庄”的加盟商,本来是看中陈赫的名气开的店,结果开业后赔的血本无归。
他们想去“贤合庄”总部找明星老板陈赫讨个说法,却发现陈赫本人早已不是股东,完成资本积累后提桶跑路。
肯定有人会嘲笑,这都是一群贪钱才被收割的韭菜罢了,亏了才找陈赫,赚了难道还和陈赫分吗?
我看了很多加盟商的采访,发现陈赫并不像以往明星代言只负责露脸,他是深度参与火锅店运营流程的。
首先,“贤合庄”很容易让人联想起陈赫本人最出名的角色,《爱情公寓》里的好男人曾小贤。
火锅店门口要专门放一个陈赫雕像。
线上陈赫会拍小视频宣传火锅店;
线下参加火锅店开业剪彩;
今年4月贤合庄某店出现安全问题,陈赫还在个人微博以店铺管理者名义道歉。
简单来说,“贤合庄”做的就是流量生意:
靠陈赫的名气引流,收割的就是加盟商。
据@暴富研究所 报道,贤合庄的“加盟模式”,有省代理、市代理、加盟商4个等级。
最底层的加盟商所有食材必须从代理商处进货,否则就要罚钱。
代理商先赚一波差价,市场价40就能进的货,要花70才能买到。
既然有明星,加盟费肯定水涨船高。
据@联商网 报道,贤合庄的加盟费在48万~55万之间、还要另交5万元保证金,但只能使用3年。
除去加盟费还有设计费,锅碗瓢盆、火锅底料等都得从总部统一拿货。
仅这个陈赫雕像就要7500元,运费1500元。
即使有明星做老板,请明星宣传还要店铺自己掏钱。
比如陈赫去北京门店宣传一次,所有费用都得门店自己承担。
最后陈赫只去了掏钱最多的店铺,其他交了钱的店铺也不退钱。
最后,贤合庄利用陈赫的流量,可以轻松造成品牌营业火爆的假象,来赚取更多的加盟费。
到2021年开店超过800家。
800家,每家45万加盟费,光加盟费就能收入3.6亿。
陈赫占股49%,保守估计1.7个亿。
无限开放加盟,贤合庄是赚到钱了;但被无限挤压生存空间的加盟商,只能赔的血本无归。
2020年下半年起,贤合庄门店就接连传出倒闭的消息。到今年4月份已经关店超过270家,关店比例超过三分之一。
而作为贤合庄的幕后大股东,陈赫赚的盆满钵满。
但这群加盟商的维权活动,压根告不到陈赫头上。
因为经过神奇的资本操作,陈赫本来就不是需要承担责任的管理者。
只用刷脸轻松赚入大量代理费,万一出事自己也能拍拍屁股走人。
这简直是天上掉馅饼的生意。
光骂陈赫对他也不公平,因为无耻的不止他一个。
贤合庄暴雷前,关晓彤的“天然呆”奶茶已经暴雷了,连套路都一样。
先靠明星刷脸;
再靠明星流量赚取高额加盟费:
同为奶茶品牌的蜜雪冰城加盟费只需要8k到1w之间;
天然呆大约为12.8万,还要缴纳2万元的保证金,而且使用期限只有3年,后续想用还得交钱。
全国200多家加盟店,仅加盟费就赚了2500多万。
加盟商赚不到钱,跑去店铺门口哭喊“关晓彤还我血汗钱”。
奶茶品牌会发声明说和明星本人没关系。
明星工作室再转发声明,并强调“对人身攻击以及诽谤言论已经请律师取证”。
至此,明星和丑闻毫无关系,需要做的仅仅是回家数钱。
表面上看关晓彤本人确实和奶茶店没关系,但她的爸爸关少曾是间接持股35%的大股东,妈妈是公司监事。
虽然关晓彤是品牌实际上的代言人,但这一切都不重要,因为通过神奇的资本操作,关晓彤一家同样不用承担责任。
而且作为流量,出事了自有脑残粉会为明星“反黑”,一切都是有人阴谋要害我家哥哥or姐姐。
这样的例子远不止陈赫和关晓彤,明星靠流量割韭菜已经是门成熟生意。
比如他俩背后的运营企业叫“至膳品牌管理”,专门给流量明星开店。
这家靠“谭鸭血”起来的公司,神奇的预见了流量明星的变现能力。
黄晓明的烧江南烤肉店、孙艺洲的灶门坎卤味烧烤等,都由至膳餐饮负责运营。
但蹭明星热度只能带来一时的流量爆炸,热度之后依然要考验店铺本身的运营能力。
而这几年明星餐饮负面太多,薛之谦的“上上谦火锅”主体公司去年9月注销,薛之谦退股;黄晓明、李冰冰等合开的“热辣壹号”火锅门店已全部关门;
如今“流量明星”已经成了骂人的词,更何况他们开的店呢?
这些“明星店铺”完美体现了资本逐利的本性,趁着前几年流量经济大好,收割粉丝还不够,还得把手伸向普通人。
至于那些连血汗钱都赔光的加盟商又有谁care呢?
反正他们已经在明星们强大的舆论攻势下,被打成利欲熏心的韭菜了。
曾经,明星还不是这么不要脸的。
这几天刘德华也因为广告文案抄袭身陷争议,但两人解决问题的态度,隔的不止是“人品”的距离。
刘德华的处理可以称得上体面。
他没有装死,也没有冷冰冰的发一条律师函警告屁民别多嘴。
而是在正规粉丝机构“华仔天地”上,以个人名义向公众承诺:
自己100%尊重原创,对于抄袭事件,自己和广告公司正在认真处理中。
这件事刘德华几乎算躺枪,但他仍然觉得自己作为公众人物,出现舆论危机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
曾经明星还是“要脸”的。
这个“脸”,是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必须考虑到公众影响。
比如香港明星至今还保留“开发布会”的传统。
明星出现丑闻,必须本人出镜、向公众解释、消除影响。
内地明星早就不管这套了,出事了就甩出一张律师函封口,再敢说就告你。因为需要封口的明星太多,甚至还养活了一个专门给明星擦屁股的律师事务所。
刘德华专门向粉丝“认错”,不该只是个例,他该成为明星出现舆论危机后的应对标准:
既然吃的是流量这碗饭,出事后就不能躲在背后装死;
因为流量本就是双刃剑,没有一个人能只享受流量的好处,而避免被流量反噬。
做人可以无耻,但不能太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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