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今日三八节小编就唔想报道尼一篇
但係,已故乐坛天后梅艳芳覃美金(92岁)
为争梅艳芳生前立下嘅基金争夺亿元遗产
不惜巨资打官司,最后败诉,更拖欠律师费
2012年更被法院宣判破产,其后4年间以不同
理由向法院申请更多的“生活费”
(梅艳芳生前用过亿元嘅信托基金,不过冇留下遗产俾佢妈妈
只係留下每月3万元赡养费给母亲。)
梅妈今日再向法院申请更多生活费,
佢话:「每个月3万蚊,真係挨得好辛苦」
但係法院提醒佢,破产令下个月就满期
只要你(乖乖地)2个月之后如果意外
可以获得每个月有十几万嘅「生活费」
相反,如果你继续(搞搞震)
则破产令期满后可能会由破产受托人分配
你的“生活费”
梅妈在庭上呻苦:「每个月挨3万元,我挨得好辛苦呀!」
法官回答:「每个月3万元都辛苦,香港几百万人辛苦过你!」
法官押后裁决,「你90几岁人啦,外面天气又不好,不要小小事腾来腾去。」叮嘱梅妈星期四天气转冷,记得添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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