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刘翔诉称该公司未经允许在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中使用其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刘翔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随即,#刘翔起诉新东方侵权获赔 话题火上热搜。天眼查显示,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由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微博热搜
新东方未经刘翔本人允许
使用其肖像做商业宣传
刘翔起诉索赔15万元
据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未经刘翔允许,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9日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一文中,使用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
刘翔认为,上述行为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将其诉至法院。其中,刘翔要求该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连续六十日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0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截图
一审判决书显示,该案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后,于2022年3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一审法院:
新东方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
判决赔偿刘翔6000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涉案公众号发布的《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一文中使用原告肖像,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具体到本案,关于停止侵害,由于被告庭前已删除被控侵权内容,故本案无判处停止侵害之必要,对于原告该项诉请,法院不再处理。
关干赔礼道歉,涉案文章虽使用原告肖像,但相关图片均系原告赛场照片,并未对原告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法院判令被告书面致歉。
关于赔偿损失,因文末附有相关广告宣传信息,故原告主张经济损失具备一定的合理性,由于在案证据尚不足以确定原告因被控侵权行为所受损失及被告获利,故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文章使用原告肖像的具体情况,文章发布时间及阅读量等因素,酌情确定本案原告经济损失数额为6000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合理开支,法院不予支持。综上,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刘翔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驳回刘翔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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