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星 彭心怡执行悬赏公告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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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下列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彭心怡,身份证号360602199512150028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彭心怡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核实,予以奖励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作为悬赏报酬。申请人、代理人、有义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线索的人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供稿:执行局
编辑:徐 果
初审:邹玲丽
复审:罗 韬
终审:陈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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