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在日本会被判刑,提高国民素质不能仅靠以德治国.

见死不救在日本会被判刑,提高国民素质不能仅靠以德治国.

日本留学生 日韩男星 2017-06-10 20:31:39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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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周一个揪心的视频被反复转发热播,在河南驻马店,一名女子在斑马线上被出租车撞飞,出租司机肇事逃逸。然后令人心寒的画面出现了,受害者试图爬起来而不得,路过的车辆和行人视而不见,无人问津,没有一个人上前帮忙拦车救人,于是一分钟过后一辆SUV对这名女受害者二次碾压,造成死亡


上次看这类事情,为路人的不作为和对生命的漠视而愤慨,还是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如果见死不救发生在日本、德国会怎么样呢?这些冷血的路人除了被道德谴责之外就没事了吗?


在日本,见死不救是犯罪!2009年,日本当红明星押尾学对濒死的陪酒女弃之不顾,没有及时打电话叫急救车,结果延误了救治。事后,押尾学称“担心给自己惹上麻烦,影响到自己的星途”。东京高等法院审判长称这种“为保全自身导致他人失去获救时机的行为十分卑鄙”。最终对押尾学的判决是,遗弃罪罪名成立,判刑2年6个月。


日本法律规定了遗弃罪”,对于需要保护的人,采取距离上疏远等手段将需要保护者的生命、身体安全置于危险的做法,将处以3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惩处。遗弃犯罪行为导致需保护者出现死伤,将处以较伤害罪更重的刑罚。


因此即使怕惹上麻烦而选择不作为,在日本仍然会受到追责。而且会影响到一个人的品评和信誉,这在日本是很致命的,会被社会和亲朋好友疏远,真成了“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


不光日本,很多发达国家也对见死不救有法律处罚,比如在德国,刑法323条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限制自由刑或罚金。”在意大利,法律规定对见死不救者的处罚是“一年以下的监禁或2500欧元罚款”。可见面对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国家应该引导并用法律来规范人的行为。法国《刑法典》中有“过失弃助罪”、“见死不救罪”,对“故意放弃救援者,均将处以5年监禁与7.5万欧元罚款”。 在美国,有一些州规定,发现他人受伤而不拨打“911”电话,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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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申办2020年奥运时,混血美女主播泷川雅美说了宣传语,“在东京,即便你丢了东西,也可以找回来”,这句话非常打动奥委会官员,要知道外国游客在日本找回的现金累计高达2亿人民币。


据日本警视厅数据,2016年,仅东京收到拾金不昧的金额就达到36亿日元(2亿多人民币),东京每天收到遗失物品10000件,上交遗失现金1000万日元。全国统计的金额达到约200亿日元,这还不包括当场捡到钱没有经过警察处理直接还给失主的金额。或许大家又要感慨日本国民素质真高啊,把拾金不昧做到了极致。事实上日本人能够做到视钱财如粪土并不是完全因为道德高尚,硬币的另一面是日本法律规定了,拾到财物不上交可能会坐牢


一百多年前的日本就颁布了,《遗失物法》,如果捡到东西在7天内不交给警察,会触犯“遗失物等横领罪”,这种非法占有属于刑事犯罪,一旦被发现会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10万日元的罚款。如果金额非常小,即使不坐牢,也会因为信誉问题留下污点,影响到找工作、结婚、房贷、人际交往。


通过作者旅居日本的经验,日本人并没有说的那么神乎其神,都是人类,都有一样的人性,本质上并不会天生比别的民族更诚实、守信、有品德。只是日本除了通过从小的教育倡导之外,还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使得日本人在遇到需要见义勇为的时候,更积极的做出正确的选择,只有道德层面的倡导配合相应的法律,才能保障文明社会的秩序更顺畅而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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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法律也应该保障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者的利益。这次河南驻马店事件,里面冷漠的人心,一步步走到今天是有原因的。还记得2006年轰动全国的南京徐老太事件吗?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市民徐寿兰女士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其中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当好心的彭宇离开以后,却被告知要赔偿医药费用。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该赔偿40%的损失费计45876.36元。这件事引起了极大反响,虽然闹到2008年以和解告终,但直接让中国道德倒退了几十年,后来大家开玩笑说只有王思聪才敢随意街上扶老人。


2012年7月25日 早上鱼贩王培军骑着三轮摩托进货回菜市场,经过雨湖区城正街派出所门前拐弯处时,不慎与一名卖小菜女子所骑的三轮车发生刮擦,女子跳车时撞倒了从她身后经过的83岁老太太袁某。袁倒在地上,王培军立刻上前将她扶起。买菜路过的陈建民从路边商店搬来一把小凳子让袁坐下休息。袁称王培军撞到了自己,要他赔钱、负责。王培军与卖小菜的女人商量,两人共拿了100元钱给袁某,王培军出了60元,卖小菜的女人出了40元。随后,袁某要王培军带她去医院检查,陈建民也跟着一起去了附近的一家医院。袁某拍了3张X光片,检查结果显示没问题,王培军支付了所有费用。从医院出来后,袁某没再说什么。第二天一大早,袁某找上门来,称胸口很痛,要王培军赔偿7000元,她要到其他医院治疗。经过城正街派出所调解,王培军支付了6500元。袁某打的收条上写着“一次性负担,以后不负任何责任”,城正街派出所副所长王卫民在上面签了字。8月6日上午,城正街派出所又叫王培军去调解,原因是袁某的儿子和儿媳找到派出所,称袁某断了5根肋骨,医疗费已花去2.3万多元,之前赔偿的6500元根本不够。经协商,王培军同意再赔偿6000元。8月7日,王培军来到城正街派出所,打电话给袁某的儿子,要他过来拿6000元赔偿金,对方却反悔了,要求赔偿20万元才能了结。王培军回到店里,没有心思开店,给妻子打了个电话,将当天发生的所有事情都告诉了她。8月7日中午, 王培军在店里喝农药自杀死亡。你看看,太可怕了,碰瓷的成本那么低,回报却很高,救人的回报很低,风险却很高,只要国家对碰瓷只是批评教育,不保护好心人,见死不救就成了习以为常。因此我们在近年春晚上看到了小品,把碰瓷和扶人倾家荡产搬上了舞台,但也只能成为用来表演的“正能量”。


有一个朋友是三线城市的一名交警,说一起交通事故,到现场看到一个老头躺在路边,前方不远处有一辆自行车。没有其它车辆。当天就找到报警的人,做他的笔录,当时就他一个车,所以嫌疑很大。将他的车辆扣下,准备做车检。,差不多要二十个工作日。三天后,查到另一辆车,车上有行车记录仪,显示是一辆单车事故。车主只是起好心报警并下车观察。你看看,耽误好心人这么多事儿,我敢保证这个人这辈子都不会再起好心做这种事情了


美国曾经也出现过高速公路上救人,被反讹的事情。于是加州议会2009年6月紧急通过《好心人免责条例》保障施救者权益。加拿大有《好撒玛利亚人法》,用来打消施救者的顾虑,鼓励救死扶伤。法国也参照北美,制定了《自愿急救者保护法》。我们也需要这样的法律并严惩讹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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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还提倡大力奖励见义勇为的人。前面说的日本东京去年总共捡了36亿日元,其中27亿日元是被失主领回的,其余的9亿日元中约有一半奖励给了上交者,另外一半再纳入东京财政。法律规定了在7天内上交失物,在找到失主之后,可以获得失物价值5%到20%的报酬。超过7天后才归还或者才上交的,则失主不用向捡到者支付任何报酬。如果,失物3个月内无人认领,那么,所有权将归上交者所有。在一个合理的框架下,才会有更多的人,不怕惹上麻烦去做好事,同时也能带来切实的利益,形成正向循环


也让我们从自己做起,推进依法治国,让我们的国家越来越好吧。


作者微博@蒙歌先生,东京大学博士,知乎ID蒙歌,日本文化、教育区答主,欢迎关注。个人微信158333311, 互粉朋友圈不单删的可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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