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章开篇之前,电子音乐资讯先向大家推荐一首音乐。传统Dubstep领域国际数一数二的巨匠Skream,曾经推出单曲《Copy Cat》,Feat. Kelis,意指“抄袭者”。这首单曲广泛被时装周以及秀场使用/播放,包括LV等国际一线奢侈品品牌。
虽然Skream现在已经不做传统Dubstep,却在Disco/Techno/Tech House领域大有所为,但《Copy Cat》绝对算得上电音界和服装界最大的“反抄袭碰撞”。不过,除了国际上的碰撞以外,电音界和服装界这段时间又在国内产生了一些“抄袭碰撞”。
某位网易云音乐小有名气的假货服装店主,近段时间攒锋聚镝!尽管这位假货店主卖假货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很显然,电音爱好者们隐忍不发,但心里都明白。支持者繁多,却没有多少人意识到,这是侵权,这是犯罪。
至少在几个月前,就有媒体曝光过国内十分泛滥的大牌DJ以及知名厂牌的同款服饰在国内惨遭高仿,甚至热销。卖家打着“体贴粉丝,因为粉丝没什么钱。卖假货是让粉丝们便宜买到正品”的思维逻辑洗白。姑且不说谁对谁错,但卖假货就是卖假货不是吗?
除去高仿服饰以外,盗版和冒牌的范围则显得不光如此。音乐制作人/DJ,以及其它艺人,比方说歌手,乐手,厂牌,甚至团队成员的Logo,都是受到版权保护的。任何擅自使用他人Logo,印花服饰,都是对艺人本身的严重侵权,何况盈利。
本篇文章的目的绝对不是抨击某一位假货卖家,而是就事论事,谈谈电音圈泛滥的“穿假货是支持偶像”的畸形三观。可怕的不是自以为是,可怕的是干了缺德事还沾沾自喜地认为干了件好事,还把颠倒黑白公布于众并提倡之。淘宝卖家重现大张伟/王绎龙嘴脸。
以曾经惊动电音圈的“Barong Family假货组织”为例,刚好是Barong Family创始人Yellow Claw发布动态喷过并提倡抵制的现象。某些知名度还行的签约艺人也被用来消费,仿造同款。该组织与本文提到的“网易假货王”类似,都认为卖假货是“宣传偶像”。
淘宝上任何品牌甚至任何物品都有泛滥的假货,可以说假货在国内确实屡见不鲜。无版权地擅自使用别人的Logo来做所谓的“DIY服饰“,就像抄袭别人的音乐却美其名曰“采样”,盗版就是盗版还要麻痹自己“这不是盗版这是DIY,这是真爱”。
脑残粉为什么叫脑残粉?就是因为脑残粉喜欢艺人的方向是错误的,追求艺人的方式是不理智的。不分青红皂白地护主;无脑地安利和捧杀偶像;以及自认为穿假货是表达爱意等等,都是脑残粉的特征之一。盗版周边卖家不一定是脑残粉,但消费对象是脑残粉。
某位假货巨头,现在都没有修正错误的意思,或者从来没有想过停止侵权。想方设法地洗白,是非常不成熟的表现,给人感觉根本没有资格做媒体,虽然卖盗版的公众号的确称不上媒体。停止侵权才是唯一的好结局,否则人设永远都是“卖盗版的”。
虽然滥大街的盗版服饰,可能属于服装行业的现象,但消费音乐制作人/DJ,在电音圈圈钱,带头洗脑“穿假货没什么不对的”,无疑是毒瘤。想到我们曝光音乐的抄袭/盗歌,乐迷已经司空见惯。那换个角度,盗版服饰,又跟抄袭音乐/盗曲盈利有什么区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