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视觉中国
薇娅、雪梨、邓伦......从主播到明星,近段时间多个公众人物偷税漏税的行为被挖出,并受到应有的处罚。
这两天,有网友发文爆料称贾乃亮涉嫌签订阴阳合同,隐匿佣金高达2.6亿。
话题“贾乃亮2.6亿”登上微博热搜,并受到广泛关注。
今天(24日)中午,贾乃亮工作室紧急发文否认偷税漏税。
贾乃亮工作室否认偷税漏税
网友发文称:通过对贾乃亮过去360天的直播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在2447条带货商品链接中,有高达2340条的佣金位于5%以下区间,其中绝大部分佣金率为1%,而这些“义务劳动”链接,贡献了高达22亿的销售额。
4月24日中午,贾乃亮工作官方发布声明,对此予以驳斥。
针对近日有关“贾乃亮偷税漏税2.6亿”传闻一事,贾乃亮工作室对此发表声明予以否认。
声明称,工作室原本不想占用社会资源,故通过私信劝网友删除,但谣言愈传愈烈,已严重损害贾乃亮声誉。
声明还称,有关贾乃亮“隐匿2.6亿佣金”“签署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等言论均严重背离事实,属于恶意捏造的谣言。
相关网络用户发布并传播上述不实言论的行为,已涉嫌侵权。
工作室及贾乃亮已委托律师全权处理,将针对怠于停止侵权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主体启动诉讼程序。
贾乃亮工作室回复网友称:“无瓜可吃”
在网友发布的关于#贾乃亮 2.6亿#的微博下,贾乃亮工作室留言辟谣,回应此为假消息,否认偷税漏税,并称无瓜可吃:
有一名网友表示:“吃不到瓜我很难受”,贾乃亮工作室评论道:“无瓜可吃,因为是假消息已经心虚自行删除,请不要妄加揣测”!
贾乃亮投资版图盘点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2021年双十一,作为新晋“带货一哥”,贾乃亮在四场直播卖货的总销售额突破5.4亿元,直播总销量破564万单,助力138个国货品牌销售3.1亿元。
资料显示,贾乃亮共关联11家企业,其中7家为存续状态,包括南京亮闪天下影视文化工作室、象山亮闪影视文化工作室2家个人工作室及5家持股公司,投资版图涉及文化传媒、资产管理、教育科技、贸易等领域。
企查查信息显示,贾乃亮在6家企业(4家已注销)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关联企业涉及贸易、文化传媒、信息、影视、教育等领域。
2022年1月25日,新沂亮闪天下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由贾乃亮全资持股。
在几家持股企业中,海口漫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海南六月天贸易有限公司、博学思行(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贾乃亮与姐姐贾珊关联公司,两人共同持股并分别担任监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位;北京锦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东还包括刘涛、李晨、秦岚、马苏及陈赫、倪妮个人工作室等。此外,炎程(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则为贾乃亮与李小璐的关联公司。
据悉,贾乃亮与经纪人郭红波共同创办了童乐影视,不过贾乃亮未直接持有关联公司天津童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股份,而是通过南京亮闪天下影视文化工作室间接持股约34.88%。
文娱行业监管加强
半年多时间,已有多位明星、主播因偷逃税款被查处,既是各地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的表现,也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通知》的响应。
在盈科全国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律师王桦宇看来,频繁爆出明星、主播偷逃税案是有关部门对文娱行业的常态化的加强监管,不光是税法上的规则,更多的是贯彻调节收入、推进共同富裕方面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特别是对非法收入行为重点打击。
202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指出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
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
王桦宇进一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逃税款主要表现有三种类型,一种是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一种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还有一种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由于收入较高,偷逃税款的类型大多是少申报或不申报以及转变类型虚假申报。在传统的影视行业环境下,形式以阴阳合同为主,比如郑爽。当网络主播新业态出现后,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偷逃税款的方式以转变收入类型为主。”
来源:新浪微博、21世纪经济报道(朱艺艺、郑植文、易佳颖)、企查查、公开信息等
本期编辑 刘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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