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本山徒弟被判刑!

赵本山徒弟被判刑!

光明网 内地男星 2019-04-19 11:04:11 754

一失足成千古恨,

公众人物更要注意影响!


经审理查明,赵丹于2016年3月至10月间,伙同郭静、王某1及其丈夫谷某(二人均已判刑),在未经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宣传“纯中药减肥胶囊”。


视频:本山传媒演员“胖丫”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3年



北京青年报记者4月18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获悉,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赵丹(艺名:胖丫)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郭静也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赵丹(艺名:胖丫),女,1986年8月9日出生于辽宁省,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初中文化,系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住辽宁省开原市;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8年2月7日被羁押,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于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郭静,女,1986年11月6日出生于吉林省梨树县,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中专文化,系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住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8年2月8日被羁押,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于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赵丹于2016年3月至10月间,伙同郭静、王某1及其丈夫谷某(二人均已判刑),在未经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于本市东城区前门东路小江胡同34-36号刘老根大舞台员工宿舍等地,由赵丹、郭静、王某1通过直播、微信等网络平台宣传“纯中药减肥胶囊”,称该减肥药为老中医独门配方、纯中药、无副作用。


胖丫减肥前后对比 网图


郭静、王某1、谷某等对该胶囊进行装瓶、封袋,自制说明书,并使用微信与购买者联系,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联系顺丰速运向全国多省市地区的购买者邮寄发货。


其中,王某1、谷某销售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10余万元,郭静销售金额人民币18900元,另从王某1、谷某的住处查获“纯中药减肥胶囊”40余瓶。


经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纯中药减肥胶囊”应依法按假药论处。赵丹及郭静分别于2018年2月7日、8日被民警抓获到案。


赵丹供述称,我之前吃了“火火”杜思瑶卖给我的减肥药瘦了很多,2016年我做直播时很多观众问我怎么瘦下来的,我说是吃了减肥药,他们就问我在哪儿买,我让他们进直播去咨询郭静和王某1,后来王某1和郭静还在我直播的过程中用飘窗飘出自己的微信号,买药的人就直接跟他们联系了。


郭静供述称,2016年4月,赵丹找我说让我卖减肥药,我就效仿王某1的微信号自己注册了微信号×××和×××作为销售平台对外联系,我还注册了本山传媒郭静的直播号对外进行直播宣传。刚开始时是赵丹通过直播进行减肥药的宣传,让大家联系我和王某1购买,这样就有许多她的粉丝加了我微信,后来赵丹在直播时,对我进行飘窗宣传,让想了解减肥药的人关注我的映客直播,然后向他们销售。我通过淘宝网买的塑料瓶,把药分装到塑料瓶里并附上1张我自己制作的说明书,内容是告知顾客怎么服药,减肥药的销售价格是1900元,我每套赚400元。


法院认为,赵丹、郭静目无国法,伙同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其二人的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非法所得亦应追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赵丹、郭静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指控成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点亮小花花,一起提醒“胖丫”




文章来源:生活报(ID:HLJ_SHB)、北京青年报

声明:“光明网”微信公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欢迎致电010-58926246,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投稿、合作QQ:892726843(加时请注明微信投稿or合作)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鼓励,我会继续努力的!

文章地址:

用户邮箱:

打赏金额:USDT

点击”去打赏“,即可进行打赏支持本文章哦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