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团团接到了许多同学
有关公益时间的提问,
所以,团团特地为大家来解答疑问了~
小伙伴们仔细阅读了哦~
参与政府机关的相关活动,需提供该政府机关所出具的公益服务证明(附公章)。
参与社会公益实践活动,需提供活动主办方出具的公益服务证明(附公章,盈利性团体公章无效)。
在校内相关部门参与的活动,需由学院或处室以上活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附公章)。
参与本会活动的签到表或活动情况反馈表(附公章)
活动的相关照片或其他可证明参与公益活动的材料,经调查后属实,同样有效。
学校教工个体等非活动主办方、负责人出具的证明无效。
校内其他公益性组织或社团所主办的活动,若未提前告知本会并备案的暂不予受理。
携带青年志愿者注册服务证。
携带符合第五条关于公益活动的有效证明材料
在值班期间(从即日起到9月30号的18:30—20:30),携带好上述服务证及证明材料前往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7号楼507,进行注册。
注册完成后,应填写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
本会对于持有非青年志愿者注册服务证的其他公益组织证件暂不受理。
新浪微博:@西亚斯校团委
官方网站:http://tuanwei.sias.edu.cn/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策划:郭振宇
统筹:郭振宇
本期编辑:刘阳妹
责任编辑:全孟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