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的母亲涉嫌贪污、受贿3.5亿,该不该判死刑?

曲婉婷的母亲涉嫌贪污、受贿3.5亿,该不该判死刑?

保民利 内地女星 2016-07-28 20:33:53 187



- 这是保民利的第21篇文章-


  


曾经一唱而红的女歌手曲婉婷的母亲,没有一点点防备也没有一丝丝顾虑!因涉嫌贪污、受贿3.5亿,可能要被判死刑了!一时间整个互联网都沸腾了!



7月19日上午,哈尔滨市道里区原副区长张明杰因涉嫌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罪三项罪名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其涉案金额达3.5亿余元。张明杰是歌手曲婉婷的母亲,使此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据指控,张明杰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征地款共计3.4985亿元人民币,收受贿赂10万元人民币。此外,张明杰在原种场职工安置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发放职工安置款,致使其中11467218.50元人民币至今未归还。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明杰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王绍玉犯贪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金额特别巨大且拒不认罪,应依法对二被告人从严惩处判处死刑。但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否认了犯罪事实,提出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系以非法方法取得,应予排除,辩护人认为二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两天的庭审到目前已经告一段落,对于控辩双方的观点,相信法院会有自己的采纳和舍弃并进行最终的裁量。



一、案件事实经过


1、贪污罪


被告人张明杰曾系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主管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并任道里区改制领导小组组长。

 

2009年,张明杰与被告人王绍玉及哈尔滨市东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奇共谋后,在《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产权转让合同》讨论稿中加入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内容,由张明杰以多种理由蒙蔽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在已被加入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内容的《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产权转让合同》上签字。其后,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张明杰命原种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公章等证照交予东江公司有关人员。

 

2010年至2011年间,张明杰利用其作为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主管农村征地工作职务之便,与王绍玉及魏奇共谋,在哈尔滨市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中心征收土地过程中,虚构原种场土地使用权已转移的事实,骗取征地款共计3.4985亿元。2012年7月,王绍玉代表张明杰与魏奇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利益均分。

 

2、受贿罪


2011年春,张明杰在任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农村征地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下属榆树镇党委书记孙文军、镇长刘晓明为感谢其下拨征地款而给予的好处费10万。

 

3、滥用职权罪


2009年8月,东江公司并购原种场后,张明杰作为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在继续主管原种场职工安置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由转让方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而是同意将6160万元违规转入由东江公司实际控制的以原种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并由受让方东江公司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致使其中1146万余元至今未归还。

 

 


二、案件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1、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定罪量刑标准


(1)贪污或者受贿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认定为“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贪污或者受贿三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4)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三个罪名成立,如何数罪并罚?

(1)国家工作人员同时构成受贿罪和渎职犯罪的,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

(2)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3)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3、辩方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2)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4、法律对证人出庭作证是如何规定的?

(1)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见证人。

(2)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5、拒不认罪,有什么法律后果?

(1)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3)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4)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审理后认为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6、择日宣判,是何时宣判?宣判时被告人需要到场吗?

(1)一审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最高法批准。

(2)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可延长二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法批准。

(3)最高法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法决定。

(4)择期宣判的,应在宣判前,公告宣判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而曲婉婷母亲一案,法院届时如何判,判出何种结果,我们也不敢轻易去评论是基于哪种原则,毕竟目前我们听到的和看到的都是二手信息。事实的绝对真相只有两名被告知道,或者他们也不知道。

 




“法律服务请找准保民利。”








- 联系我们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西城路长虹大厦6楼

服务热线:400-1388-658

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baoml.com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鼓励,我会继续努力的!

文章地址:

用户邮箱:

打赏金额:USDT

点击”去打赏“,即可进行打赏支持本文章哦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