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0月10号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降低10万,购买三套房将不能使用公积金。
通知如下:
一、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二、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由20%调整至30%。
三、对于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上述政策调整自2017年10月10日起施行。购房人在2017年10月9日(含当日)前,已购买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建设项目的住宅,并与开发单位签订房屋销售联机备案合同,仍执行调整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来源: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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