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助残日是中国残疾人的节日。1990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14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从1991年开始进行。全国每年都进行“助残日”活动。2016年全国助残日主题为“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
据中残联新闻发言人郭利群介绍,近年来,全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弃婴数量逐年增加。身体健康的孤儿弃婴大都通过收养回归了家庭,而身体残疾和患有各种疾病的孤儿,则大多生活在各级政府设立的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等福利机构。这些儿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与生活在家庭中的儿童相比,其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发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在就学、就业、婚姻等方面也将面临更大困难,需要全社会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全国助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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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孤残儿童”主要是指由儿童福利机构照顾的弃孤儿童。
弃孤儿童实际上包括三类:一类是弃儿,即被亲生父母遗弃或寻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儿童;另一类是孤儿,即父母因故去世的儿童;第三类,儿童因为父母入狱等原因接受福利机构照料。
因为超过80%弃孤儿童有不同类型或程度的残疾,近10%的弃孤儿童有健康问题,健康儿童不足10%,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弃孤儿童经常被称作“孤残儿童”。
我国孤残儿童安置或照料模式呈现多元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主要照料模式有:
(1)社区照料;
(2)机构集中照料,包括政府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民间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如民办非企业);
(3)国内外收养;
(4)家庭寄养;
(5)类家庭照料,如儿童福利机构的新和家园;
(6)其他,如SOS村、寄养之家。我国孤残儿童约90%生活在社区家庭,约10%儿童福利机构照料(包含以上照料模式)。
从照料的实践来看,除了照料模式多元发展以外,在实践中积累丰富的高效合作经验,研究方面的理论和应用成果越来越风,在政策研究和制定方面,越来越重视规范操作,注重保护孤残儿童的权利,满足儿童发展的多样化需求。
孤残儿童因为“孤”,他们同任何其他正常孩子一样需要家庭温暖;因为“残”,需要特殊的照顾和特殊教育。
孤残儿童的成长经验和生活环境不同于普通儿童,孤残儿童与普通儿童的发展需求和规律既有共性,又有个性。
为了促进孤残儿童社会融合,我们要为孤残儿童提供家庭式照料,满足其发展的特殊需要,创建儿童友好型的教育环境,提供多元化的融合教育安置,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