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忘记了是在什么情况下突然想到要来香港了,大约仅仅只是觉得重庆太冷了,想往一处温暖的地方走,又听朋友们描述了太多,终于想要去看看繁华的景象,去拜访一下老友。
年纪尚幼的时候是不喜欢香港的,可能是老旧的香港电影看得太多,只留下了她“拥挤不堪”的印象,想起来的总是那些狭窄逼仄的房屋和隧道,又自觉年轻,心性骄傲,放下狠话说对那种纸醉金迷的地方不屑一顾,所以从来没动过来香港的念头。
时至今日,才明白年少心境的狭隘。
有一部旧式的香港电影叫《玻璃之城》,舒淇和黎明主演的,故事倒不算新颖,与《廊桥遗梦》的情节是有些相像的,但是画面和意境很唯美,很难忘。香港人将它叫成《琉璃之城》,我更喜欢这个名字,多了香港文化的气息在里面。
大部分来香港的旅人应该都是有“循迹”情节的,有人走遍《志明与春娇》里的每一条街道,有人来这里搭乘港铁,寻找古惑仔,听《下一站,天后》的报站广播,纪念陈小春的那部港片和同名主题曲。旧香港的痕迹,于我而言是《琉璃之城》的画面——港大的英式旧楼,当年的启徳机场,一首《Try to Remember》,港生与韵文,永远在雨中辗转的漫长恋情。
我与朋友从海关出来便上了港铁,拖着沉重的行李箱,兜兜转转两个小时,其间无数次被出租车拒载,又听不懂司机的粤语,放眼这森森严严的高楼大厦,竟然顿生漂泊异乡的胆战怯懦。
我以为这个时代只有故事,不再有传奇。
我错了。
不是香港有传奇,而是香港即传奇。
穿梭在中环闹市,迎面涌来的是西装革履的典型白领急匆匆地搭地铁,拎着电脑包打手机;眉目冷漠的年轻学生,背阿迪达斯包,穿着极潮;眼福好的话能碰到好些混血model, 仿佛是从VOGUE封面上走下来的,漂亮得让我都移不开眼光;当然也有肤色暗沉的东南亚妇人,推着购物车大声讲话;朴素的家庭主妇牵着养尊处优的小孩子咿咿呀呀……
抬头看到楼宇间逼仄的天空,灯光精致的高档餐厅盛气凌人,街边却是亮着破灯箱的茶餐厅;限量版法拉利豪车似战矛利戢一飙而过,引擎声轰轰,穿着讲究的老爷爷带着眼镜读全英文的财经报纸……
在每一栋傲视港岛闹市的摩天大厦里,在每一座卑微逼仄的深水埗公屋里,人事酸甜每每都是世俗传奇。但在成就为传奇之前,香港在一种极其注重实干与现实的社会普世价值观驱动力下,“每个人都在默不做声地抢路,”——秩序,礼貌,冷酷而又安静——“只剩下心里的一片嘈杂。”
我想,再也没有比这更能称为“城市”的地方了。
同行的朋友对这座繁华精致的琉璃之城充满了向往,我亦望着满眼高楼心生敬畏,只是无论如何不能说“爱”,实在是无法很坚定地说爱这座城市,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语言的隔阂吧。
我不太听得懂粤语,更别说讲了,本地人又往往不将我当外地人,跟我叽里呱啦说了半天,我只能一脸懵逼,“excuse me ?” 换成英文才算能好好交流。
不过这不妨碍我对粤语本身的喜欢。喜欢粤语的很多表达,比如称“喝”为“饮”,称“什么时候”为“几时”“何时”,比如“中意”“合衬”。
将粤语的美体现得淋漓尽致的,还是香港的词人们。从前有郑国江,黄霑,如今有林夕,黄伟文,写尽人情爱恋,悲欢离合。“拦路雨偏似雪花,饮泣的你冻吗” “话题尽了也不要紧,吻我至凄冷的深宵” 这样的歌词,句句可见粤语的风骨,可见旧香港的光辉岁月。
在香港停留好几天,最深刻的还是那晚,
在太平山顶往下看,满目灯光细碎闪耀,那一刻我以为我坠入了繁星之城。
只是这场景太过华丽,无端生出几分荒凉,为自己的渺小和孤独。
这万家灯火如此浩瀚,家家户户纵有几多悲欢离合,皆仅是这繁华城市里一枚星钻的光点,连故事的窗口都找不到,想来叫人觉得渺小至无可奈何。
情不自禁就给父母拨了视频电话过去。
维多利亚港湾的风也是让我很喜欢的,除去四周的嘈杂,找一个海边的座位,听街头乐队的演奏,大约这座高速运转的城市里,就这个地方,最适合思考与散漫吧。
在海边为同行的女孩子拍了很多照片,镜头里她的头发飞扬,笑容与夕阳融在一起,那一刻,真的觉得她很美。当然这也要归功于本摄影师的高超技术。
去港大的那天是为了看望老友,跨过了高中时代之后第一次见面,庆幸的是从未生疏过。跟着她去蹭课,坐在一起听数学课,她突然转头对我说,“你又坐在我旁边了”,那一刻我们都恍如隔世,曾经的那些一起奋斗一起热血的岁月,真的过去了好久好久。
香港的确就是我所见过的最精致的城市,喜欢她的繁华夜景,港都丽色,喜欢阳光的温度,海边的风,喜欢每一条热闹的街道,街头的大大小小的港餐厅。
但是停留多日以后,依然开始想念山城的好。
所以我想
我们不断地出发
走过万水千山
丈量大地山色
去遇见 去感受
阅尽千帆
但依然愿意如期归来
这才算是
旅行的意义吧
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