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张磊私房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张磊私房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离婚房产律师张磊 内地男星 2016-08-17 11:13:44 421


    【上海离婚律师张磊,为您提供上海离婚法律咨询,电话:13641610411】

    一、私房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核心内容: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制度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财产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财产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私房钱”是夫妻一方个人积蓄而不为对方知道的钱财,其性质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所区别,如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家庭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和全家共有的财产。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属于家庭共有的财产,因离婚而离开家庭的一方可以以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资格,分得其应有的份额。未成年子女通过继承、受赠及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属于其本人所有,有离婚后负责抚养该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法》第19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受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夫妻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为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私房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上述问题还有疑问,可以联系律师为您解答。

 更多上海婚姻家庭法律咨询,请拨打张磊律师电话:13641610411。


  【免责声明】

  “上海离婚房产律师张磊”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版权声明】

  本文经由智飞微管家编辑上传,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责任编辑:智飞微信通-小吴

  【智飞微信通-专注律师微网站建设与营销】




  张磊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同时兼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自担任职业律师以来,承办过大量包括刑事、民事、经济、劳动争议在内的各类典型案件,具有优秀的律师执业道德和出色的专业水准,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各种利弊,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专长领域:

  ※提供专业的离婚纠纷非诉与诉讼服务,尤其擅长处理离婚涉及的房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租赁、拆迁、确权等)

  ※刑事辩护

  咨询热线:13641610411

--------------------------

张磊律师微信号:

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鼓励,我会继续努力的!

文章地址:

用户邮箱:

打赏金额:USDT

点击”去打赏“,即可进行打赏支持本文章哦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