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为了争夺商标权的方大同胡辣汤创始人康长喜,在经历了长达两年的上诉后迎来法院的终审判决,“方大同”商标最终被法院认定损害自然人方大同的姓名权,而被宣告无效。辛苦创立了六年之久的品牌,有着30家门店的“方大同胡辣汤”因此也只能改名,可以说这三个字的商标给康长喜带来了时间和精力上的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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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同胡辣汤”是康长喜在2012年创立的品牌,康长喜发现郑州的早餐市场中“方”字头的胡辣汤品牌(方中山、方团结、方秀华等等)生意都不错,于是决定“借势”,几经选择敲定了朗朗上口的“方大同”作为品牌名。2013年康长喜申请注册了“方大同胡辣汤”的相关商标,并于次年被核准使用。在康大喜的用心经营下,“方大同胡辣汤”的生意越来越好,随着直营和加盟店数量的不断上升,“方大同”的品牌也开始逐渐地产生价值效应。
然而就在这时康大喜却接到了工商总局下发的商标无效裁定书,原因是同名歌手方大同认为其商标侵犯了姓名权而对其发起了无效宣告,而康大喜则表示自己很少关注娱乐圈,更没有听过歌手方大同其人,没有想到自己创立的品牌竟然会因此产生纠纷。自己苦心经营了多年的品牌自然是不会轻易放弃,因此康大喜选择通过法律手段保住“方大同”,开始了长达2年的上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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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的过程异常的坎坷,由于先后选择的几家律师事务所不是规模小、就是不专业,康大喜仅在律师代理费上前前后后就花了几十万,最后却不得不接受商标无效的终审裁定。正如康大喜自己所说的那样,「虽然感到委屈和不服,但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严肃的,所以服从判决,而这次与歌手的侵权纠纷,也让他交了一笔昂贵的学费,明白了企业商标的选择不是儿戏」。当时的庭审还出现了颇为有趣的一幕「被告声称方大同作为全国知名歌手,康长喜“理应知晓”其姓名,而当原告康大喜反问被告能否哼唱几句知名歌手方大同的歌曲时,被告竟然哑口无言,无人能唱出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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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商标都是企业品牌打造中的重灾区,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好在康大喜并没有因此气馁,面对商标无效的命运,他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壮士断腕、重塑品牌,于是康大喜为“方大同胡辣汤”展开了一场征名活动,并拿出10万元作为奖励。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康大喜就征集到了3000多个投稿的名字,然而可惜的是,经过筛选过几乎没有符合要求的品牌名。经过商标纠纷的康大喜在新品牌的选择上显然变得更加谨慎了,投稿的名字大多「不是已经被注册,就是存在被驳回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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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康大喜在经过慎重的考虑后决定采用自己名字中寓意美好的“喜”字,多方打听后,康大喜最后花费10万元从太原一公司手中买下“喜哥”的第43类商标,并在太原相关公证处进行了公正以保证持有该商标的合法性,而且还对“大喜哥”“小喜哥”等近似商标都进行了注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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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长喜为了自己的品牌算是呕心沥血了,作为白手起家的创业者差点栽倒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案例绝对不在少数,仅仅在餐饮行业就有「张亮麻辣烫、皇茶、宽板凳、西少爷、稻香村」等等著名案例。可以说商标是餐饮行业创业者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正是因为商标作为品牌的一种价值承载体,所以大家切不可轻视甚至忽视商标在品牌布局环节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