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伟去年在台湾成立经纪人公司签了台湾男团LOLLIPOP@F,当时还在香港举行了一个大型签约记招,敖犬还赞曾志伟像“上帝”,谁知一年后,32岁敖犬今年6月3日寄律师信要求解约,并自行洽谈新工作,疑违约惹怒曾志伟,盛传被港台演艺圈封杀。
消息指,敖犬签约之后,不止拒绝录音、私接工作,更公开损害公司商誉,报道更指,敖犬拒接13个工作,令公司少赚新台币5千6百万元(约1千万人民币),盛传搞到志伟发火!敖犬上个月底疑向媒体爆料,声称发现公司有令他无法信任的“不诚实的行为”,默认与财务有关,才提出解约,最终志伟决定在本月11号,告敖犬违约,索偿约239万港元(近200万人民币),另外,再告敖犬损害公司商誉,坚持诉讼到底。
对此,曾志伟旗下“分工合作社”发出声明,指和敖犬的经纪约还在合约有效期间内,并痛批他单方面片面解约无效,更是没有道义!关于今日各媒体报道,对艺人庄濠全(敖犬)违约一事,志伟所在公司回应如下:
1‧本公司与艺人庄濠全(敖犬)之经纪合约尚在合约有效期间内。
2‧艺人庄濠全(敖犬)仍为分工合作有限公司旗下签约艺人。
3‧任何与庄濠全(敖犬)独立签署或与晶钰管理公司.合签署之任何演出之合约、经纪之合约、音乐著作之合约,凡未经本公司确认,皆为无效,且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宽贷。本公司从未与艺人庄濠全(敖犬)解约,其单方面片面解约,不但无效也是不道义之行为。
4‧目前此事已进入司法程序,一切以司法判决为准,本公司将不会针对此事发表任何言论。
敖犬今日下午发声明,反驳曾志伟旗下的“分工合作社”昨日发声明指敖犬拒接13个工作、私下接通告等违约行为。敖犬在声明中表示,一直希望用以和为贵的态度处理事情,惟“分工合作社”主动在媒体前放话,企图让媒体刊登不实报道,认为严重伤害其形象,故将采取法律行动。敖犬在声明中提及,“分工合作社”曾以不当的方式私吞佣金,是双方无法合作的导火线之一。
敖犬在文中强调,声明是针对“分工合作社”,不是“曾志伟大哥”,声明写道:“曾志伟大哥是演艺圈前辈,我绝对敬重他。”
敖犬声明全文如下:
一直以来,我都希望用以和为贵的态度,独自去承担所有事情就好,非常不想用恶意的方式去处理问题或攻击任何人。
但近日发现分工合作社不断主动在媒体前放话,企图让媒体刊登不实报导,已经严重伤害本人形象,我方将采取一切必要之法律行动,绝不宽贷。
以下几点说明,望能导正大众视听:
1、日前我所签署的经纪合约公司,并非曾志伟大哥,而是台湾的分工合作社(分工合作有限公司,负责人:马佩芬),工作过程也都是和分工合作社接触,和曾志伟大哥其实并没有直接关系。
我尊敬曾志伟大哥,为了避免他误会,我在上个月善意的写了封信,告知他目前与公司的状况,期望他能真正了解问题所在,并得到解决,但很遗憾的,我没有得到回应。
而在先前,我方也积极向分工合作社示意,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对方却执意拒绝沟通,并放话给媒体,一方面声称他仍是我的“全世界唯一经纪公司”,但另一方面,却不断对外在做损害我名誉的行为,实在令人心痛!
2、分工合作社曾以不当的方式,私吞佣金,造成我方与工作介绍人严重误会,经我方查证之后,我方即发函警告分工合作社,分工合作社接到信函后,始将该笔应给付的佣金,给予该介绍人,分工合作社竟还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然其此等不诚信的行为,破坏了合约精神,谁能忍受?此为本人和分工合作社无法合作的导火线之一。
3、以上分工合作社恶劣行径,已打坏彼此信任与合作关系。我方已于2015年6月3日发函至分工合作社终止合约,解除合作关系。
根据民法规定,我方本有权单方合法终止合约,至于我方今年10月接洽的“爱 惊魂”电影,已是在6月3日终止合约关系之后的事,站在我方立场,绝非私接工作,而是正大光明接洽工作。
而分工合作社此等阻挠我方接洽电影的行为,造成我方的损失,我方也会采取法律途径向分工合作社求偿。
4、有关工作部份,我方一直是秉持和经纪人良性沟通、评估状况,达成双方共识后,再决定适合接或不适合接,并无报导所指的13项工作不配合,而目前所有已签定的工作合约,我方皆已遵照合约履行完毕,绝无造成分工合作社5000多万损失的夸张之说。
5、目前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一切交由律师处理。
另外,我想强调:
1、我虚心接受各方的指教,但别恣意牵扯到我的家人。
2、不管之前发生多少事,不管用什么方式,我其实是期待着10周年的棒棒堂合体,也相信能够如愿发生,但分工合作社如此中伤我本人的行为,或许让合体希望更加渺茫。
3、我只想单纯把演艺工作努力做好,但我无法跟不守诚信的公司一起工作,因为这是合作关系最基本的原则,未来我仍然会勇敢面对所有事情,也会保持我对演艺事业的热情初衷,努力向上往前走。
4、以上陈述事实都是针对“分工合作社”,不是“曾志伟大哥”,曾志伟大哥是演艺圈前辈,我绝对敬重他。
5、诚心的向所有家人、朋友、粉丝们说声抱歉,对不起让你们担心了。
以上。感谢!